01 何为建筑遗产石刻文物构件? 建筑遗产“石刻文物”构件是附属在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的装饰性雕刻,包括雕塑、铭文、牌匾、奠基石、界碑石等。石刻文物构件因其具有雕刻纹样、文字记录,且对历史环境空间具有标示性,因此具有更高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 上图 上海衍庆里过街楼牌匾 中图 威尼斯总督府柱头精美石雕(局部) 下图 罗马图拉真柱刻基座上的铭文 来源:上下图网络,中图自摄 02 石刻文物构件的保护面临哪些挑战? 由于年代久远、所处环境复杂等因素,建筑遗产石刻文物构件的保护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为了便于雕刻,石刻文物构件选取的石质相对较易加工,其组成材料耐腐蚀性差于坚硬的花岗石,在建成后的漫长岁月中也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历经日晒雨淋后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风化。同时,城市环境中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各种自觉和不自觉的人为破坏也是石刻文物的破坏因素。 上图 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穹顶外立面石材的劣化 下图 里斯本卡尔莫修道院主立面门券石质雕刻的劣化 来源:自摄 03 石刻文物构件的保护原则是什么?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 CHINA)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总结吸收了世界各国对文物保护的共识,并与我国国情相匹配,提出关于石刻文物构件的保护原则。 1) 不改变原状:是文物古迹保护的第一要义 “不改变原状”意味着真实、完整地保护石刻文物构件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及其体现这种价值的状态。 对于建筑遗产石刻文物构件而言,实施不改变原状原则的难点和要点在于对“原状”做出的科学的鉴定和判断。在实际工作中,保护工作者对原状的“解码”常是一个随着研究深入、资料完善而逐渐加深的动态过程。保护工作者应对历史上多次进行干预后保留至今的各种状态进行详细鉴别论证,确定各个部位和各个构件价值,以确定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 图:庞贝古城遗址中文物工作者对柱廊原状的考证和修复 来源:自摄 2) 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识别性 真实性是指文物古迹本身的材料、工艺、设计及其环境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指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对其价值、价值载体及其环境等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各个要素的完整保护。文物古迹在历史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包括各个时代特征、具有价值的物质遗存都应得到尊重。 图:罗马斗兽场遗址修复遵守了真实、完整、可识别的原则 来源:自摄 图:雅典卫城山门的修复 来源:自摄 3 最低限度干预 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证文物古迹安全的程度上。为减少对文物古迹的干预,应对文物古迹采取预防性保护。对石刻文物构件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必须避免过度干预造成对文物古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的改变。 图 里斯本中世纪教堂卡尔莫修道院在1755年一场大地震中几乎成为废墟。文物工作者对其修复遵守了最低干预度原则,保留了哥特式骨架却未恢复屋顶 来源:自摄 04 对石刻文物构件保护的建议 01 确定干预措施前,对石刻文物构件展开充分详实的病症查勘和病理分析。 建筑遗产石刻文物构件的病症勘察和病理分析是科学保护的前提。只有充分明确石刻文物构件生了什么病、为什么生病,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科学、适宜的保护方案,避免保护性破坏和过度保护。 图:ICOMOS对石质劣化的种类及模式术语图解 来源:《石质文物劣化模式图解术语表》 图: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萨勒姆大教堂耳堂立面病害测绘节选 来源:《石质文化遗产监测技术导则》 02 严谨选择恰当的保护技术,避免不当保护方式造成新的破坏。 石刻文物构件的保护方案应根据建筑保护等级、特征要素、重点保护部位等具体情况,基于材料特性及病害机理、建筑所处的气候特点、功能使用等综合因素制定,不应一概而论。 应当使用经检验的成熟技术。石刻文物构件原有的传统技术和材料应当保护和优先使用。而新材料、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证明切实有效且长期无害,方可大面积使用。 图:德国勃兰登堡州库讷斯道夫陵墓柱廊修复措施图示 来源:《石质文化遗产监测技术导则》 A.采用合适的清洗方式 对建筑遗产石刻文物构件进行清洗是一种重要的干预手段,但必须小心谨慎使用。 图:四川中路133号大楼外立面清洗前后对比 来源:公众号文章《四川中路133号大楼修缮纪实(下)》 对石刻文物构件的清洗一般分为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物理清洗常采用压水洗,而化学清洗采用化学药物和病症发生化学反应。清洗开展之前,都需小范围进行试样,确定清洗方法和步骤后,方可大面积实施。 图:上海某历史建筑采用新型脱漆膏去除真石漆的效果 来源:钟燕 戴仕炳《历史建筑的材料病理诊断、修复与监测前沿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