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觉得,强奸案的受害者应该是年轻漂亮的女孩,可事实上,强奸案的受害者没有年龄段的限制。在以往写过的案件中,受害者不仅仅是年轻女孩,还有未成年的孩子、老人、甚至是残疾人。 1972年出生的王成是河北人,为人老实,在镇上当保安,工资不高,但因为没有结婚生子,这些钱也够用。他就是个普通人,平凡地过完这辈子,但一次醉酒后的犯罪,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这天晚上,王成下了班后就独自到小摊吃饭喝酒,直到十二点多,他才准备回家。在路过村民刘某家中时,看到刘某开着灯,独自一人在床上睡觉,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也许是别的因素,他产生了强奸刘某的想法。可王成害怕自己坐牢,于是先回家做了一个简易的蒙面头套,然后带着头套,持刀来到刘某家。 他翻窗户进入室内,然后持刀对刘某进行威胁,刘某家里有两个孩子,她害怕孩子受到伤害,只能任由王成侵犯了自己。之后,刘某进行报警,警方来到刘某家进行勘验,并安排刘某提取其体内的生物样本。但由于案发地没有监控、王成又蒙面,所以案件陷入困境。实施完强奸的王成提心吊胆,时时刻刻担心警察会找上自己,可半个月过去了,依旧没人找他。自此,王成放了心,但他已经沉迷于入室强奸所带来的刺激感,也开始了更加疯狂的作案。在这之后的时间里,王成多次在农村蒙面入室,持刀或者采用其它暴力手段威胁妇女,然后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王成作案没有特定的目标,一般是找没有院落的老房子,如果发现是一个人就作案,进屋后看到还有人就离开。他持刀入室,只是为了吓唬受害者,并没有伤过人,侵犯后也不会动屋里的任何东西,而作案时用的工具也会在作案后丢弃。就这样,王成侵犯了11名妇女,这11人大都是独居老人,最高年龄的已达93岁。至于他是如何被捕的,以及案件的侦讯细节,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处罚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大家比较熟知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这种处罚对王成而言实在太轻,不用担心,还有另一种,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者则需要满足某些性质恶劣的情形:比如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等,其中就包括强奸妇女多人。而王成多次强奸妇女多人,大都是独居老人,最高年龄的已达93岁,这又符合强奸妇女中的情节恶劣。三、写在最后 王成被捕后,结果已经可想而知,在一次次犯罪中,他已经视法律于无物,完全没了道德底线,有如此下场也不过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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