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政策供给,完善制度体系 产业导师是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新的制度探索,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是成功的前提,形成政府主导、校企深度融合、资源良性分配和能够有效激发各方内在动力的机制是关键。职业教育产业导师队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一是应尽快出台职业教育产业导师队伍建设专门政策文件,明确产业导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战略及促进办法,为产业导师队伍的建设提供顶层制度供给。二是要构建涵盖任职资格、岗位设置、选聘要求、专业发展、考核评价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并配套产业导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建议,提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执行力度。如探索实行产业导师准入制,出台产业导师资格管理办法,开展产业导师资格认证,从法律层面给予产业导师认同,对被选聘的产业导师,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产业导师证书。建设省级以上层面的产业导师资源库,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态势与职业院校自身特色设置产业导师岗位,形成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导师动态调整机制。督促职业院校形成产业导师有效的管理与发展机制,完善产业导师职称晋升制度,把产业导师纳入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序列中,为产业导师提供发展通道与空间等。 二、构建校企共同体,扩大选聘渠道 产业导师不仅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创新,也需要依赖深层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来发挥作用。一是需要明确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通过土地、资金、税务、信用等多重手段,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遴选,年度参与职业教育优秀企业奖的设置等,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并通过合理运用企业从业资格限制等,要求规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二是需要引导职业院校优化校企合作机制,形成职业院校、企业协同创新的共赢模式,营造良好的校企生态环境,校企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科技开发与服务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双方共赢,让企业切身体会校企合作带来的优势,提升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让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参与产业导师的聘用,转变以往认为产业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是“私活”的观念,形成支持产业导师队伍建设的氛围。三是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平台作用。职教集团拥有充足的企业资源,凝聚了众多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师资队伍共建平台,形成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格局。产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可以借助各层级职教集团的力量,一方面,在职教集团平台上发布产业导师招聘信息,积极与合作企业联系,扩大产业导师队伍建设的影响;另一方面,直接通过职教集团渠道筛选合适的产业导师,扩大产业导师的选聘渠道。 三、创新管理体制,提升身份认同 产业导师效能的发挥需要有完善的政策体系、活力充沛的校企合作环境,也需要职业院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有效管理。从招聘方面来说,职业院校需要出台产业导师队伍规划,结合学院发展和现状按需设置产业导师岗位、数量和任职要求,对于产业导师的聘任严格遵照流程,由政府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择优遴选,避免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招聘过程中无规划、不规范的问题。从管理方面来说,产业导师实行合同管理和定期考核,职业院校与产业导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酬劳方式等,在聘任中期和末期实行考核,对于期满考核优秀的产业导师,上报政府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于不作为的产业导师采取解聘并限制其再次申报的权力等。从激励方面来说,产业导师与校内教师享有同等权益,同时对其申报的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还可以设置产业导师个人自主资助。除此之外,提升产业导师身份认同也有助于其效能的发挥,对产业导师在职业教育领域作用的宣传,有助于提升产业导师的社会地位;对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产业导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其所在企业进行表彰,树立产业导师示范和典型,也能提升产业导师的身份认同。 四、构建层级选拔机制,提升影响力 产业导师队伍建设是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项目,一定的量变才能实现质变,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只有达到一定数量后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和示范效用。但目前职业院校产业导师数量明显不足,对此可以构建产业导师层级选拔机制,尝试将产业导师建设分为教育部、省、市、校几个不同的层级,教育部注重产业导师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开展产业导师资源库建设试点,为省市校层级的产业导师选聘提供参考。省级产业导师建设注重区域宏观规划和企校资源统筹,市、校级产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相对具体的工作,并为省级产业导师选拔提供后备力量,形成产业导师队伍建设的合理格局。与此同时,可以逐步放开职业院校产业导师申报数量,按照职业院校国家“双高”校、省级“双高”校、一般院校等不同的级别合理设置申报数量和申报层级,让产业导师队伍建设囊括更多的职业院校,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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