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 认定258个县(市)为首批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名单显示湖北共有14地入选 ↓↓↓ 武汉市东西湖区 黄石市阳新县 黄石市大冶市 十堰市茅箭区 十堰市房县 宜昌市夷陵区 宜昌市枝江市 鄂州市华容区 荆门市钟祥市 孝感市安陆市 荆州市石首市 荆州市松滋市 黄冈市武穴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是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署要求、推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重要举措。2022年8月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部署启动了创建活动。 《通知》提出,创建工作目标包括探索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推动节约土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降低单位GDP矿产资源消耗等。 《通知》明确,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享受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优先选取示范县(市)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对示范县(市)给予优先支持等。 (长江云头条记者 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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