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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2岁公关女子,晚上下班后遭到男子强奸,男子:我给钱,你别报警!

 刘海蓝 2023-02-13 发布于山东
有的人眼睛脏,心也脏,在KTV、酒吧、娱乐城这些场所,只要一听到有陪酒的、公关的女孩子,就以为她们会提供特殊服务。
湖北陈某就是这样的人,而他也为自己这种肮脏想法,付出了代价。
一、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30岁的陈某是一家公司的项目经理,这天,他和公司里一群小年轻到娱乐城团建,为了图个新鲜,他特意点了个陪酒的公关。
没过一会儿,公关小王来到包间。
小王只有21岁,长相很好,身材更不用说了,因为娱乐城的规定,她必须得穿比较显身材的衣服,纵然她有些反感,也不得不照做。
陪酒期间,陈某的眼睛就没离开过小王,小王自然察觉到这点,但她早就习惯了这种情况,所以并未在意。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陈某居然会在娱乐城的门口等着她。
凌晨1时许,小王下班了,刚出娱乐城的大门,陈某就挡在她的面前,要求她跟自己一起吃宵夜,否则就进行投诉。
一个投诉可要罚不少钱,没办法,小王只能跟陈某到附近一家菜馆吃饭,期间又喝了不少酒。
这时,小王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陈某看时机到了,于是提出开房发生性关系,可遭到了小王的拒绝。
宵夜完毕后,陈某又提出送小王回家,迫于投诉的威胁,她又一次同意了。
小王家离菜馆不远,两人就走了回去。回家的路上,陈某几次想将小王拉到偏僻的地方发生性关系,但因小王的反抗而没有得逞。
其中有一次,陈某几乎要得逞,小王狠狠地甩了陈某一巴掌,陈某恼羞成怒,还给小王一巴掌,并说道:“你装什么装,你一个陪酒女陪睡不正常嘛。”
小王听到后也不愿意跟他继续拉扯,独自朝家走去,但她没有注意到,陈某在不远处偷偷跟着自己。
十多分钟,小王回到了自己租住的房子门口,小王开门时,而陈某突然冲过来,直接将她抱进了屋里,然后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侵犯时,他还拍下了照片和视频,侵犯过后,小王因为醉酒睡了过去,而陈某也睡在她的一边。
上午9时左右,陈某和小王先后醒来,陈某拿出拍下的视频和照片,威胁小王不要报警,否则就传到网上。
陈某或许是看出了小王的不甘心,于是打开小王的支付宝,给她转了2000元,说道:“我给钱,你别报警。你仔细想想,也不算吃亏,再说这本来就是你分内的工作。”
说完,他才离开小王家。
小王越想心里就越觉得屈辱委屈,自己只是陪喝酒,又不是陪睡,别人看不起自己,但自己不能。然后小王来到派出所报警。
二、陈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陈某趁着小王醉酒之机,违背她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未遂、多次试图强奸、强奸得逞一次、用视频威胁小王不准备报警,这些行为令人不齿,说实话,我都巴不得陈某判一个无期徒刑或死刑。
可从法律上来讲,我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一般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存在二人以上轮奸、强奸致人死亡、奸淫幼女多人这些恶劣的情形时,才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陈某的行为并没有恶劣到这种程度,最终,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三、写在最后
尽管别人戴着有色眼镜看自己,但小王并没有看扁自己,在遭受到不凡侵害时,她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还是值得点赞的。
反观陈某,只是因为小王的职业,就认为他跟色情服务挂钩,这就是网上常说的一句话:心脏,看什么也脏。
而他最后的结果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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