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表 号:京科统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科发〔2015〕号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5〕55号
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止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五年二月
企业名称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登记注册 类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所属区县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签发日期 | |
国税档案编号 | | 地税计算机代码 | |
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 |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 区(县)地方税务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 手机 |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传真 | | E-mail | |
联系人 | 姓 名 | | 手机 | |
电 话 | | 传真 | | E-mail | |
2014年度 取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情况 (件) | 发明专利 | | 实用新型专利 | | 外观设计专利 | |
软件著作权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
植物新品种权 | | 其 他 | |
人力资源 情况(人) | 期末从业人员 | |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 |
从事研究开发人员 | | 留学归国人员 | |
2014年度 财务状况 (万元) | 资产总计 | |
销售收入 |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
税金总额 | |
利润总额 | |
研究开发费用 | 总额 | |
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 | |
郑重声明: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法法定代表人(签章):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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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填写。
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
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严格按《北京市统计调查单位临时码管理办法》执行,尚未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应及时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补领。
税务登记证号码:指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国税档案编号:指国税各区县局在企业产生第一份档案时分配给各企业的编号。
地税计算机代码:指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
发明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14年取得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实用新型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14年取得的、经中国专利管理机关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数。
外观设计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14年取得的、经中国专利管理机关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数。
软件著作权: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14年取得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授予的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14年取得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授予的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的布图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权: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14年取得的、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的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
期末从业人员:指2014年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指2014年期末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指2014年期末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留学归国人员:指2014年期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实有留学归国人员数。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销售收入:指2014年度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2014年度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税金总额:指企业2014年度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和,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利润总额:指企业2014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指2014年度企业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