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衔的原则如下: 1、元帅:红军时期的军团级,抗战时期八路军副师级及新四军副军级,解放军野战军大战区或总部正职。 2、大将:55年总部正职或者兵种司令。 3、上将:正兵团级干部。 4、中将:副、准兵团级干部。 5、少将:正、副、准军级干部。 6、大校:正师级干部。 7、上校:副师、准师级干部。 8、中校:正团级干部。 9、少校:副团、准团级干部,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 10、大尉:正营、副营级干部。 11、上尉:正连级干部。 12、中尉:副连级干部。 13、少尉:正排级干部。 14、准尉:副排级干部、正班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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