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因为工作关系,彼此之间就有好感。我俩之间私底下就有了亲密的行为,包括搂抱、亲吻、抚摸等。当日晚上因我值班,我没有喝酒,我们有了进一步的行为,但是她却告我强奸,太不公平了”豆某委屈巴巴地在法庭上说道。 “他平时就有骚扰我的行为,我因为刚来这儿工作不久就忍了。那天晚上,不顾我的反对竟然强暴了我”赵某边哭边说道。 案件事实 豆某,男,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原山西某医院副主任医师。赵某,女,系该医院护士。 2021年9月一日晚,赵某在该院护士室值夜班,豆某为时任该科室值班医生。 22时许,豆某进入护士值班室,抚摸赵某的身体,后因有病人电话打入,豆某离开回到其本人办公室。 22时23分许,赵某给豆某发短信,让豆某早点休息,不要再到自己的值班室。 23时许,豆某经电话联系后再次来到护士值班室,直接进入值班室里间的休息室,将赵某压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0时14分,赵某给其母亲发微信诉说,其父母到该医院将赵某接回家。 第二天,赵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本人的睡衣、内衣等物证,豆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公安机关对赵某右手臂内侧淤青进行了拍照。经鉴定,从赵某提供的白色短袖T恤上提取的可疑精斑与豆某的DNA一致。 案发后,赵某的父母出具了谅解书,对豆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本案中豆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后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赵某陈述笔录证实:那晚值班期间,值班医生豆某在22时至24时内两次到我的办公室,第一次上来,闻见他一身酒味,他对我动手动脚,摸我耳朵,还从我衣服的袖口伸进手摸我的胸部,我就站起来躲他,刚好一个病人过来,他离开,说一会再上来陪我,我说不用了。 他下去后我给他发了个短信,让他不要上来,过了大概四十分钟,到了23时左右,他用办公室电话给我手机打了电话,后又上来,进来后就躺到套值班床上,把我拉到床上,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后离开。 我很难受,就用微信和我妈说话,我妈过来接我回家。我右上臂内侧有淤青,是豆某用手压住我胳膊时弄伤的。 豆某供述:2020年赵某到我们医院上班,我们平时经常在一起工作,彼此之间就有好感。后我俩私底下就有了亲密的行为,包括搂抱、亲吻、抚摸等。那天晚上因我值班,我没有喝酒,当晚10时许,我进入护士值班室,由于我俩互有好感,就互相抱住,亲吻、抚摸对方,情不自禁就发生了关系。 后有病人,我就离开了护士值班室,回到我的办公室。他给我发了一条短信,意思是告我别上去了,我感到莫名其妙,经电话联系后我就第二次又回到她办公室,和她聊天,主要谈如何解决她工作的事,到了11点50分左右,我就离开了。我们没有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 豆某辩称,其一直与赵某关系暧昧、亲密。其违背赵某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赵某发生性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某行为表现严重不合常理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豆某无罪。 文末深思 本案赵某报案陈述明确指出豆某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胳膊上淤青的照片与其陈述相互印证证明豆某使用了暴力。 从赵某提供的白色短袖T恤上提取的可疑精斑与豆某DNA一致的鉴定结论与赵某陈述相互印证,证明豆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从赵某在豆某第一次离开护士值班室后给豆某发短信的内容可知被害人不愿意让豆某再去办公室,即:不愿意再接触豆某。被害人在事后及时与其母亲联系,其父母将正在值班岗位的被害人接回家,并在第二天报案的事实,均反映出豆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笔者认为豆某与赵某关系是否暧昧、亲密,在案证据仅有豆某所述二人关系暧昧、亲密,无其他证据印证。 综上,豆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本案再次警示女性朋友们,遇到危险应及时报警或呼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女性本柔弱,安全意识很重要。 不管是侵害进行时,还是过去时,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要报及时警,维护公平正义,你我都是当事人。 你对此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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