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家人社部印发的通知,除了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外,还提出了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职称制度30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上一版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这30年里,早已渗入了医务人员日常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而在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虽然“落实难”的问题依旧存在,但此次下发的文件为评审标准修订工作完成定下了一个期限——2023年6月底前,这对于政策的落实而言,无疑是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