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规范》 “二”个层面 “三”个抓手 “四”大原则 重点性原则要求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关键岗位加以特别防范。所谓的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且一旦存在差错会给单位带来巨大损失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防范不了所有的风险,但是要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防范颠覆性风险。 制衡性原则包括机构设置及分配的制衡和业务流程的制衡。单位应当确保内部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单位业务流程中,单位可以根据业务流程的过程,设置职能不同的岗位,使它们形成稽核或监督关系,可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达到业务流程的制衡。 在适应性的原则下,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修订应该具有前瞻性,同时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内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内部控制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五”大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条对内部控制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01 02 03 04 05 “六”类业务 内部控制贯穿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部门,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包括: “七”个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 “八”种方法 本文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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