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儿童家庭入学难的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组长:朱庆霞(学校校长) 副组长:马娇(学校教导主任) 成员:袁亚飞(学校财务人员)、晋佳丽(少先队辅导员)、曹书军(学校工会主席) 2、具体工作 以朱庆霞校长为主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等。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6—15岁的在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在校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残疾儿童,家庭因灾因病家庭儿童。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在校就读的学龄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营养餐专项资金),资助期限为一年。今后补助标准由政策变动而改变。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20年5月召开教师会议,传达相关资助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五、申请程序 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九龙小学提出申请,凡是本校就读儿童均可申请资助,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拥护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残疾儿童。 六、提供相关证明要求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七、公示审核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经审核确认后,学校将初审的结果在校公示5天。公示后,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八、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资助学生信息建设,做好在校生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家长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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