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基层工会组织实施,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单位集体疗休养的,经基层工会批准,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市域内自主开展疗休养,允许跨单位拼团出行,可携带家属共同疗休养。基层工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疗休养时间为5个工作日(含在途时间)。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需延长在途时间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但不得补休。在台州市域内疗休养的,可分为两个时段进行,鼓励各基层工会尽早安排,力争在10 月底前完成疗休养工作。 推进职工疗休养省际交流,实现疗休养资源互荐和人员互送。 基层工会可组织职工赴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重庆市涪陵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吉林省通化市)开展疗休养活动。 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优先安排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持续推进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选择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海岛公园、农家乐(民宿)集聚村、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各县(市、区)不得出台限制在县域内疗休养的政策。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3000元/人·年。在台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的,各单位可从历年福利费结余中列支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用于疗休养消费。各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不包括历年因疫情影响顺延的经费)。为方便工会干部和职工 准确把握疗休养政策 你关心的活动指引都在这了 一起来看看吧~ 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为主,优先考虑脏苦险累、劳动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企业单位每年疗休养人数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 可以。但需经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携带家属随同参加。家属属于疗休养范围的,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需与承办单位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3000元/人·年,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在台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的,各单位可从历年福利费结余中列支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用于疗休养消费。 不可以。2023年各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但不包括历年因疫情影响顺延的经费。 (1)省内:11个地市。 (2)省外:分为周边省份和对口地区。周边省份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4省1市,我市对口地区为四川、重庆、青海、西藏、新疆、吉林5省1市。 每年度浙江省内和周边省份的疗休养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含在途时间)。 可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但最多不得超过9天,不得补休。 (1)单位工会独立成团。职工数量多的单位,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职工意见,与承办单位共同制定疗休养线路并组织开展。 (2)多单位拼团。为了便于成行,鼓励基层工会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实行跨部门、单位之间联合组团疗休养。参加人员的疗休养费用报销以及备案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3)自主疗休养。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单位集体疗休养的,经基层工会批准,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台州市域内自主开展疗休养。 (1)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由基层工会进行出行安排,实报实销。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人身意外保险费、门票费、休闲体验项目费等。 (2)委托承办单位出行。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1)基层工会要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服务采购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疗休养承办单位的议价、询价或公开招标工作。 (2)基层工会要按照住宿、餐饮、交通、导服、保险等相同条件进行对比。尽可能避免简单化的以最低价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Q13、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谁负责购买? 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由承办单位或基层工会负责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天,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不可以。每个职工三年内最多可以参加一次省外疗休养。 赴对口地区应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重庆市涪陵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嘉黎县;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县;吉林省通化市),行程安排上要求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住宿一晚以上(因高原反应身体不适的除外)。 Q16、派驻外省机构人员或外省挂职人员可以在当地疗休养吗? 可以。派驻外省机构人员或外省挂职人员在当地疗休养视为省内疗休养,不占跨省疗休养名额;也可以回原单位参加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我市有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基层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到山区26县和海岛公园所在地特别是我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开展疗休养活动,助力山区26县跨越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Q18、单位工会可否在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组织职工疗休养? 确因工作原因难以在工作日组织或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单位工会根据职工的意愿,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组织安排,但不得补休。 Q19、职工不参加疗休养,是否可以有5天休息时间? 不可以。疗休养活动不是法定休假,职工未参加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不能补休。 Q20、新进职工或调入新单位职工是否可以参加当年疗休养? 单位根据经费、入职时间等因素视情而定。在原单位尚未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可以参加新单位组织的疗休养,其费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1)财经纪律: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 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不得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2)出行纪律:不得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出行;自主疗休养、拼团出行的出行前需在“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再实施。 (1)通过承办单位出行的:需提供疗休养协议、行程单、旅行社疗休养发票、台州市职工疗休养备案表、拼团审批表等; (2)由基层工会组织出行的:需提供交通费(租车费)、住宿费、餐饮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门票费、休闲体验项目费等明细发票、台州市职工疗休养备案表等。 不可以。若职工有需求,须自付相关费用,但不能酗酒、醉酒。 Q24、疗休养期间能否开展打牌、卡拉OK等娱乐活动? 可以,但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若为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费用可由疗休养经费支出;若为职工个人行为,则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不提倡疗休养时参加公务活动。确属需要,不得领取公务出差补贴、不得接受公务宴请。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因参加各级工会或者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因此,职工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未经单位同意,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1)单位独立成团备案:市本级基层工会经办人应当在每批职工疗休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lxy/#/login)按流程提交备案资料。 (2)拼团出行、自主疗休养备案:市本级基层工会经办人应当在每批职工疗休养出行前登录“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lxy/#/login)按流程提交备案资料。 (3)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基层工会按照当地疗休养管理要求在平台做好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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