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 二、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三、刑事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四、 刑事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五、 第四巡回法庭刑事申诉案件接谈范围 不服河南、安徽、湖北、山西四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或者再审裁判的刑事案件,由第四巡回法庭接谈。 ![]() ![]()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 李耀辉| 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3.0版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一、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提出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同时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再审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同时附有关新证据的说明、证据目录等。 9.当事人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三、提交行政申请再审材料的几种途径 1.到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 2.以邮寄的方式提交。 3.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court.gov.cn)提交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47。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提出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4.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同时附有关新证据的说明、证据目录等。 9.当事人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三、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材料的几种途径 1.到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 2.以邮寄的方式提交。 3.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court.gov.cn)提交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47。 ![]() ![]() 第四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四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 来访登记流程图 ![]() 安检后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大门,先到取号机前取号,有预约单的来访人请在取号时将预约单交给法警 ↓ 在等候区排队等候,等候时请务必将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准备好 ↓ 听到机器叫号,请到相应窗口登记领表 ↓ 领表后到书写台尽快填写相关内容。 ↓ 填好表后交给法警,到等候区等待法警叫你的名字。 ↓ 法警叫到名字,请立即到相应接谈室接谈 第四巡回法庭(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30(11:00结束安检) 下午14:00-17:00(16:30结束安检)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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