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概念及赔偿规定 (一)工伤概念 工伤是指工作过程中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和长时间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原因造成的职业伤害。从工伤的概念来看,就可以发现工伤包括两方面,一是突发事故伤害,二是职业病。 (二)工伤情形 1、属于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三)工伤的赔偿规定 1、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2、劳动能力鉴定构成7-10级伤残的,在上述实际花费外,还有 3、劳动能力鉴定构成7-10级伤残的,在上述实际花费外,还有 4、劳动能力构成5-6级伤残的,在第1项实际花费外,还有 5、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在第1项实际花费外,还有 二、企业如何预防工伤事故? 从工伤情形,可以细分出造成企业工伤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员工原因 包括自身技能不熟练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对生产设备不熟悉发生工伤事故,员工疏忽大意发生工伤事故等。 (二)第三人原因 包括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自方非主责的交通事故、员工受到第三人侵害发生工伤事故等。 (三)企业原因 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不到位、企业安排高危工作等。 根据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症下药,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对入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特殊工种应当持证上岗。 (二)加强对员工操作生产设备的培训,帮助员工了解生产设备的工作原理、零配件构造等。 (三)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宣讲。 (四)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设备正常使用。 (五)完善员工工作劳保措施和设施,不因小失大。 (六)高危作业应当配备充分的保护措施,高危作业人员应当额外购买商业保险,确保足额保障。 三、企业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协商 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自然是将受伤员工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检查后,基本上可以确定受伤员工的受伤情况,可以估算员工此次受伤可能会产生的具体花费数额。在这一阶段,企业可以根据受伤员工的具体受伤情况与员工或者员工家属进行协商工伤赔偿问题。 1、如受伤不严重的,可能不构成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可以与受伤员工或者家属对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实际花费进行协商,达成约定。这种情况,协商难度不大。只是需要提醒企业的一点是,如果能够达成一致,一定要与受伤员工或其家属签订处理协议。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的,建议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处理协议。企业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建议处理协议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事情描述、处理意见及总结性的纠纷处理完毕。 2、如果受伤严重,可能构成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七至十级的。企业可以和受伤员工对后续赔偿的处理事项和工伤赔偿项目的承担进行协商。受伤可能构成七至十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基本上可以明确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企业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申报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前,企业可以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确认具体赔偿项目的承担。如员工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便可以不用赔偿。如员工愿意在法定的由企业赔偿的项目中作出让步或者放弃的,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然后及时签订处理协议。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员工的实发工资或者平均工资,那么可以略过。如果企业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员工本人工资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时候,那么在协商时应当注意。员工未提及或者愿意放弃差额的,在处理协议中一定要明确。 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的,建议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处理协议。企业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建议处理协议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事情描述、处理意见及总结性的纠纷处理完毕。 3、如果受伤特别严重,可能构成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一至六级的。企业与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协商的内容就增加了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及不保留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至六级、一至四级的工伤赔偿包括伤残津贴,而湖南省有规定一次性处理的方式,所以在受伤特别严重的情形下,企业与受伤员工第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是否保留的问题。 (二)工伤事故的仲裁与诉讼 发生工伤事故后,在企业与受伤员工或其家属无法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时,受伤员工便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时,应当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受伤员工的仲裁申请书的诉求与内容,结合工伤事故及员工工资、已支付费用的实际情况,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及证明材料。仲裁结束后,对于企业和员工双方来说,对裁决书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就进入到诉讼阶段。 同时,仲裁和诉讼阶段也可以进行调解。之前协商不成的,在经过仲裁开庭或者法院开庭后,一些争议的问题相对明了,调解的机率也更高。 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建议企业聘请律师出庭应诉。在证据准备、庭审应对及与仲裁员或法官沟通上,律师相对来说效果更好。 (四)企业如何转移工伤事故责任 就工伤事故,综合而言,企业需要承担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企业如果想要降低风险,减少损失,规避责任是不现实的。企业唯有转移责任这一路径可供操作。 如何转移责任? 1、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险里面,我一直的观点是工伤保险是保护企业的,企业要用工,工伤保险费必须纳入到企业成本中去。 2、企业与员工协商,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不过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在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时,应当与员工签订人身意外险的保险理赔款的归属。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意外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出现工伤事故可以理赔人身意外险的,保险金可以抵扣企业自身赔偿责任的话,在后续处理工伤事故赔偿时,便很有可能发生争议。而根据目前的司法裁判观点,并不支持保险金抵扣企业本身需要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因此,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楚,有据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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