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12年1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内务部设总长一人,次长一人。次长由大总统简任,辅佐部长整理部务,监督各局职员。次长以下各员由部长按事之繁简酌定人数。局长以下各员由总长分别荐任委任。内政部长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若[善]举公益及行政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地方官。 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于1912年1月17日,部址设于江南政务厅。下设承政厅及民治、警务、疆理、土木、礼教、卫生等局,另有旗产调查处、禁烟公所、警务学校、南京府等直辖机构。 本表据《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第27期相关内容制作,红字为较为知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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