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呀,都互联网时代了,还有人提这样的问题? 要是在清朝年间,一个只认识几个字的人,跟一个完全不认识字的人,讨论把“传位十四子”改成“传位于四子”,那是可以取信的。但是现在? 第一,清朝正式公文里,“传位于”不是“传位于”,而是“传位於”; 第二,清朝的皇室文书里,不说“四子”、“十四子”,而是“皇四子”、“皇十四子”; 第三,清朝正式的圣旨,都是满汉双文书写的——当然是正式的。传说中光绪皇帝给康有为的“衣带诏”,大概顾不上双文书写。不过大部分研究者认为,所谓“衣带诏”是康有为编出来自抬身价的故事,事实上并没有这么一回事。 但是康熙当了六十年皇帝,传位立嗣又不是多么紧急的情况,怎么可能匆匆写成、不用满汉双文? 这几个因素分析下来,你觉得,把“传位十四子”改成“传位于四子”,还有可能吗? 还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如果真的有条件篡改遗诏,干脆伪造一份不行吗?反正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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