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结合《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抗诉案件时,除了听取当事人意见、调取卷宗外,还可以调取证据、询问证人、要求审判人员就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中的具体问题与审理思路作出说明。 从制度设计,还有法律规定上来看,检察院是完全有权利将错案纠正的。事实很多冤案错案,从判决书上看,就是难以解释的通的,会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检察官拿着这些问题去询问法官,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当事人面对离谱的冤案,如果再审后没有的得到纠正,那么抗诉就是唯一最有效的纠错途径,除了检察院,再没有其他机关可以有权限去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人将错案的纠正,寄希望于信访局或者其他单位,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除了检察院,没有单位有这样的权力去审查案件,去抗诉案件。 当然,也有一些案子,判决书上看出来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向检察院提交一份逻辑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将原审法院的错误,说的明明白白的抗诉申请,这样才能不浪费这最后一个救济途径。一旦抗诉没有得到支持,后面再去申诉,肯定会更难。 不过,大家也要明白一个道理,检察院一旦决定抗诉,不仅仅意味着原审判决要撤销,案件要重审,更意味着原审法官的职业信誉和前途,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检察院在提请抗诉时,肯定也会比较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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