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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6岁女子,长期遭到男友殴打,被他持刀砍晕后,遭到强奸

 刘海蓝 2023-02-19 发布于山东
如果在一段感情中频繁遭到对方的殴打,那尽快分手、及时止损是最佳的选择。
山西的李女士自然也知道这个道理,可她却迫于某些原因而不敢分手,最后还被男友强奸。

一、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36岁的李女士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前夫因为赌博把家底败了个干净,跟一个赌鬼过完后半生,李女士看不到未来的希望,所以离了婚,孩子也由自己照顾。
离婚后,她就搬回了父母家,并在一年后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张某。
张某36岁,未婚,但他并不嫌弃李女士离过婚,对她的孩子也很好。
短暂的考察过后,李女士跟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在一起仅仅过去两个星期,张某就暴露了本性,他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些琐碎小事,就对李女士进行打骂。
5个月后,李女士实在是无法忍受,提出了分手。
张某不仅不同意,还用李女士的孩子和父母来威胁她,逼她继续与自己交往,他甚至说要砍掉李女士的双腿。
李女士见状,不敢再提分手,两人的关系就一直这么僵着。
某天下午2点左右,李女士去村里的小超市给孩子买吃的,恰巧碰到了张某,她扭头就走,去了另一个超市。
可刚走没一会儿,李女士就接到了张某的电话,他用老人和孩子威胁李女士跟自己见面。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答应,她也下定决心,要跟张某好好谈谈,把两人的关系处理好。
张某家中,两人刚开始还谈得心平气和,但没聊几句又吵了起来。
张某突然对李女士说:“你知道我刀磨了多少天吗!”
说完,他就去院里磨菜刀,然后提着刀进了屋,问李女士要不要继续处下去,李女士仍然坚持分手。
张某又说道:“你要孩子的手,还是你自己的手。”
还没等李女士反应过来,他就用刀背砍向了李女士的右手手腕,又用刀背用力砍向李女士的额头。
李女士蒙了,倒躺在地上,她有意识,但却动不了,而张某则是趁着这个机会与李女士发生了关系。
之后,张某将李女士带到医院,李女士的额头缝了3针,处理完伤口后,两人各回各家。
对于这次侵犯,李女士始终不清楚自己是不是被强奸,因为整个过程中,她都没有反抗。
为此,她还特意拨打110咨询。
当天晚上,张某给李女士发消息,称不会再纠缠她。而李女士也害怕张某会打击报复自己的家人,所以不打算报警追究。
可仅仅过去6天,张某又一次给李女士打电话,继续用老人、孩子来威胁李女士。
但这次,张某不是要李女士与自己保持恋爱关系,而是要她当自己的情人、P友。
李女士当然不会同意,在挂断电话后便报了警。

二、张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1、张某砍伤李女士是否触犯《刑法》?
经鉴定,李女士的伤势属于轻微伤,对于轻微伤一般调解处理,不判刑,调解赔偿不成可拘留、罚款。
2、强奸罪
张某持刀砍向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处于一个不能反抗的状态,张某趁此时机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但在案件审理时,张某辩解,称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

可根据张某和李女士之间的关系,案发时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取证调查,足以证明,李女士没有想跟张某发生关系,张某已经违背了李女士的意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审理后,张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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