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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诗札记(1)

 杏坛归客 2023-02-19 发布于山东

诗”教的作用及其实践研究

汉字是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语言文字,在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由萌芽初创到成熟完美,由象形符号到表意文字,汉字一直在我们文化源泉。而由这些文字所组成的“诗词文章”,则又千姿百态,神采飞扬,有气韵生动者,有富有情趣者,有意境深远者,情由兴至,千变万化,这是我们语言文字所独有的美,是先贤们智慧的结晶。

在长期的流传过程里,诗已经融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大多数人处于“日用而不知”的阶段而已。古人以诗为教,即通过这一特殊语言文字艺术,来构建中国人独有的文化审美情态,陶铸我们的民族性格,其在传承民族精神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数千年来我们的文化传承不息,始终屹立世界之林的根本要素。

远俗尘

闻一多先生说:“古时教育以诗教为最重要,简直可以说一切教育都包含在《诗经》里面。”[1]此言不虚,盖自夏商周三代以来,“诗教”一直是国家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王制》载:“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至春秋时,礼乐崩坏,诗教由盛转衰,孔子欲恢复诗教传统,故有“小子何莫学夫诗?”“不学诗无以言”“兴于诗”之语,其后编纂《诗经》用于教学,更将其置“六艺之教”之首的位置,从而使“以诗教化”一直延续至今。本文就诗教的起源与作用进行论述,并就教学过程中如何进行诗教,与诗教的实践结果进行略述。

静尘心

诗与诗教

1、何为诗

于什么是“诗”,学界一直没有确切的定义,据《说文》载:“诗,志也。”《释名》载:“之也,志之所之也。”其后《尚书》言:“诗言志,歌永言,声依咏,律和声。”诗的作用是言志,即是表达内心之志,可以看出“诗”是内心的一种情感,古人将其称作“志”,这种志既包含了意志,也包含了情感,“志”一但用语言表达出来就可以将其称之为诗,所以“诗”即是人内在情感的表达。

故《庄子·天下篇》载: “《诗》以道志。”《毛诗序》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孔颖达正义曰:“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2]

我们可以将“志”理解成情意在内心的蕴积,当这种情感得到外物的诱导之后,不自觉的将其情表达出来,即是将心之所有形之于言,再将这种语言通过文字的承载,形成一种带有普遍性可以传达并接收的文字即是诗。所以诗是承载作者情感的文字,这种情感是作者实际的生活感受,是个人的生命体验,是作者内心世界的表达,故清袁枚说:“'诗言志’言诗之必本乎性情也。”[3]

[1] 吕友仁译注:《周礼译注》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4 年出版 第 298页

[2] 《孟子·离娄下》

[3] 参见蔡世华著:《论先秦“诗教”传统的起源与兴衰》载于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14年12月

游历

2、诗的起源

我们最早的诗和其他民族的文学作品一样,是在先民的劳动生活中,以歌谣的形式出现,他们披发纹身,刀耕火种,或节日聚会,或以祭神拜祖,将自己的所见所感编成歌谣在口头流传,用歌声来交流情感,如《荀子·礼论》载:“歌谣、謷笑、哭泣、谛号,是吉凶忧愉之情发於声音者也。”

可见先民们将日常生活中的吉凶忧愉之情发於声音,从而形成独特的歌谣,这些歌谣再经过文人的记录或再创作,诗也就自然形成了,即成为最早的诗歌。但由于当时并没有文字记载,加之地域原因,只能口口相授,所以在流传过程中导致大部分作品失传。

诗歌是在先民的劳动生活中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先民们的生活状态,读诗即可了解先民的生活,于是在先秦形成了专门收集整理诗歌的王官,王官们将各地方的民歌加以收集记录,然后上交给太师,太师是乐官之首,精通音律并有良好的学识,故采集为的诗由太师并进行整理和再创作后,再编成曲用以演奏给天子听,从而使天子不出户以知天下,便于天子了解民间疾苦、知晓政令下达,以实现“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1]的目的。

关于“陈诗观风”起源非常的早,从上古舜帝开始就已经出现,据《尚书大传·唐传·尧典》载:“乐者,人性之所自有也。故圣王巡十有二州,观其风俗,习其性情,因论十有二俗,定以六律、五声、八音、七始。”[2]从中可以得知,圣王巡十二州,采“乐”以观其风俗,这里的“乐”其实就是歌谣,也就是最早的诗。

往后的记载,大多见于汉代文献,如《礼记·王制》载:“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汉书·艺文志》里说:“《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

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食货志》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下天下。”

正是由于采诗之说多载于汉代文献,所以自清代以来,遭到以崔述等学者的广泛质疑,认为其是汉人附会之说。直到今天,随着越来越多先秦文献、出土文物的出现,更因“上博简”《孔子诗论》的发现,可以直接证明先秦时期“采诗观风”制度的真实存在。

据《孔子诗论》第3简,论“邦风”有“大敛材”之说,所谓大敛材”即广泛收集邦风佳作,实为采诗。[3]这些被王官采集来的诗,再经孔子删订使之皆能弦歌之,就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见的《诗经》。

鹤鸣山

3、诗教的形成

“诗”最初本是先民表达情感的歌谣,从王官采诗之后,标志着“诗”具备了政治意义,但并不意味着“诗教”已经出现,也就是说有诗歌并不代表有诗教。但不可否认的是,西周完善的雅乐体制,其筛选、编订、配乐及演述的雅化过程,对于早期诗歌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4]

据《礼记·王制》载:“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先王以诗书礼乐造士,主要由乐正氏推行四个方面的教化,分别是诗、书、礼、乐,并规定在不同的时节,学习不同的内容,诗是其中之一,从而可以肯定在西周时,统治者便已经使用诗来教学。

在《国语·楚语上》当中就记载了楚庄王与申叔时在讨论太子的教育问题时,申叔时就曾提出:“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已经发现了“诗”能够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启发人的心志,所以在当时的贵族子弟教育中,己经使用诗来作为教材教学。

鹤鸣山

另外班固在《汉书·礼乐志》中称:“周诗既备,而其器用张陈,《周官》具焉。典者自卿大夫师警以下,皆选有道德之人,朝夕习业,以教国子,皆学歌九德,诵六诗,习六舞五声八音之和。”

班固认为随着西周对诗的雅化,周王朝慢慢形成了“以诗为教”的基本制度,自卿大夫师警以下,都需要学歌九德,诵六诗,这说明这种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与普及,而且随着诗的整理,周王朝已经发现诗的教化作用,并使之教人,希望通过“诗”来培养和造就符合礼仪规范的士大夫。因此“诗教”制度在西周初年就已经确立,它是周王朝礼乐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士大夫的主要手段。

并且在《周礼·春官·大师》中载:“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5]可知在周代不但已经开诗教,而且制定了详细的诗歌教育方法,并专由大师教授六诗,不仅从诗的题材进行教授,更注重其表现手法,从而能够使士大夫全面的了解诗,这也使得诗在士大夫阶级得以广泛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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