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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待遇如何?如何操作?

 奋进翁 2023-02-22 发布于辽宁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将异地就医结算人员划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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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助开通服务人员待遇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9%,二级医院94%,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95%;大额补充保险支付比例为75%。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65%的补助(不含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直接结算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年度补助。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85%;大额补充保险支付比例为75%。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60%的补助(不含起付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结算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年度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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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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