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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导手册
2023-02-22 | 阅:  转:  |  分享 
  
附 件 2 深 圳 市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指 南(2022 年 )特 别 声 明 :该 《 指 南 》 部 分 内 容 摘 自 国 家 、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审相 关 政 策 文 件 , 以 方 便 申 报 单 位 和 人 员 查 阅 。 如 有 与国 家 、 广 东 省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内 容 不 相 符 合 的 , 请 以 国

家 、 广 东 省 发 布 的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为 准 。 如 与 2016 年以 来 我 省 出 台 的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文 件 有 冲 突 , 请以 最 新 文 件 政 策 为 准 。温 馨 提 示 :若 您 查 阅 本 指 南 后 仍 有 问 题 的 , 请 电 话 咨 询 对 应职 称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二 〇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目 录第 一 部 分 职 称 基 础 知 识 概 述 .......................................................................................................1一 、 什 么 是 职 称 .........................................................................................................................1二 、 职 称 系 列 和 档 次 设 置 .........................................................................................................1三 、 取 得 职 称 的 途 径 .................................................................................................................1四 、 关 于 行 业 准 入 或 上 岗 资 格 的 问 题 .....................................................................................3五 、 申 报 人 员 范 围 .....................................................................................................................4六 、 高 技 能 人 才 .........................................................................................................................4七 、 申 报 省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评 审 专 业 .........................................................................................5第 二 部 分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类 型 .......................................................................................................7一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申 报 .....................................................................................................7二 、 普 通 申 报 ...........................................................................................................................10三 、 转 系 列 ( 专 业 ) 申 报 .......................................................................................................11

四 、 省 外 ( 中 央 单 位 ) 职 称 来 深 申 报 ...................................................................................12五 、 破 格 申 报 ...........................................................................................................................13第 三 部 分 职 称 申 报 流 程 简 要 说 明 ............................................................................................16申 报 市 属 评 委 会 简 要 流 程 图 ...................................................................................................16一 、 个 人 申 报 ...........................................................................................................................17二 、 用 人 单 位 审 核 并 组 织 评 前 公 示 .......................................................................................17三 、 用 人 单 位 提 交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受 理 .................................................................. 18四 、 缴 纳 评 审 费 用 ...................................................................................................................18五 、 答 辩 常 规 流 程 ...................................................................................................................19六 、 组 织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评 后 公 示 ...........................................................................................20七 、 评 审 结 果 审 核 确 认 及 发 证 ...............................................................................................21八 、 职 称 证 书 打 印 获 取 ...........................................................................................................21九 、 职 称 评 审 表 领 取 ...............................................................................................................23第 四 部 分 个 人 申 报 有 关 事 项 .....................................................................................................24

一 、 工 作 所 在 地 及 社 保 问 题 ...................................................................................................24二 、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25三 、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28四 、 工 作 经 历 能 力 条 件 ...........................................................................................................28五 、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29六 、 论 文 、 论 著 条 件 ...............................................................................................................29七 、 发 明 专 利 条 件 ...................................................................................................................30八 、 思 想 道 德 条 件 ...................................................................................................................31第 五 部 分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33第 六 部 分 附 录 .............................................................................................................................45一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学 历 资 历 速 查 表 ...............................................................................45二 、 资 历 年 限 和 有 效 材 料 的 计 算 参 照 表 ...............................................................................46三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名 称 和 等 级 一 览 表 ...........................................................................48四 、 上 传 材 料 扫 描 件 要 求 说 明 ...............................................................................................50

五 、 2022年 度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情 况 表 ..........................................................................52六 、 深 圳 市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视 同 职 称 认 可 目 录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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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职 称 基 础 知 识 概 述一 、 什 么 是 职 称职 称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和 专 业 能 力 的 主 要 标 志 。职 称 评 审 是 按 照 评 审 标 准 和 程 序 , 以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为 基 础 , 对 专业 技 术 人 才 品 德 、 能 力 、 业 绩 的 评 议 和 认 定 。 职 称 评 审 结 果 是 专业 技 术 人 才 聘 用 、 考 核 、 晋 升 等 的 重 要 依 据 。二 、 职 称 系 列 和 档 次 设 置我 国 现 行 的 职 称 制 度 中 , 职 称 按 不 同 的 系 列 划 分 种 类 , 共 有27 个 系 列 , 例 如 工 程 系 列 、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卫 生 系 列 等 。 目

前 各 系 列 职 称 基 本 都 划 分 为 正 高 级 、 副 高 级 、 中 级 、 助 理 级 、 员级 等 五 个 级 别 , 并 有 相 应 的 资 格 名 称 。具 体 系 列 和 资 格 名 称 见 附 录 之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名 称 和 等级 一 览 表 》 。三 、 取 得 职 称 的 途 径根 据 国 家 、 省 、 市 职 称 政 策 的 规 定 , 我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根据 本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通 过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简 化 版 评 审 ,详 见P7) 、 职 称 评 审 ( 详 见 P11) 、 统 一 考 试 等 三 种 主 要 途 径 取 得 职称 。 ( 一 )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情 形 :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考 试 是 国 家 根 据 专 业 情 况 , 统 一 设 置 考 试大 纲 、 统 一 考 题 、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能 力 水 平 进 行评 价 的 一 种 方 式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 职 业资 格 ) 考 试 ,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的 职 称 全 国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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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 经 济 、 卫 生 、会 计 、 审 计 、 统 计 、 翻 译 、 船 舶 、 通 信 、 出 版 中 初 级 等 , 可 以 按规 定 使 用 , 不 需 要 再 通 过 评 审 或 确 认 。 其 中 , 经 济 、 卫 生 、 会 计 、审 计 、 统 计 的 高 级 职 称 需 要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通 过 后 再 参 加 评 审方 可 取 得 证 书 。此 外 , 通 过 全 国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试 取 得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高 级 资 格 , 且 符 合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保 障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指 导 意 见 》 ( 人 社 部 发 〔 2019〕 16 号 ) 关 于 助 理 工 程 师 、 工 程师 、 高 级 工 程 师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的 , 可 分 别 对 应 我 省 工 程 技 术 人 才系 列 的 助 理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和 高 级 工 程 师 。 例 如 , 取 得 系 统 架 构设 计 师 资 格 , 具 备 本 科 学 历 或 学 士 学 位 的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满

10 年 可 对 应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 具 备 硕 士 学 位 的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作 满 7 年 可 对 应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大 部 分 专 业 由 深 圳 市 考 试 院 组 织 报 名 考 试 和 发 证 , 可 在 其 网站 考 试 计 划 安 排 栏 目 中 查 询 , 网 址 :http://hrss.sz.gov.cn/szksy/。 未 在 我 市 设 置 考 点 以 及 由 行 业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直 接 组 织 开 展 的 考 试 , 请 查 阅 相 关 单 位官 方 网 站 。我 市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与 职 称 的 对 应 关 系 情 况 , 详 见 附 录 之《 2022 年 度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情 况 表 》 。( 二 ) 我 市 部 分 专 业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的 情 形 :目 前 我 市 对 工 程 系 列 部 分 专 业 实 行 以 考 代 评 、 考 评 结 合 方

式 , 具 体 如 下 :1.建 筑 工 程 领 域 包 括 专 业 : 建 筑 结 构 、 建 筑 材 料 、 城 乡 规 划 、建 筑 设 计 、 测 绘 、 建 筑 岩 土 、 工 程 造 价 、 给 排 水 、 建 筑 电 气 、 暖通 、 燃 气 、 施 工 ( 建 筑 施 工 、 施 工 管 理 ) 。 中 级 考 评 结 合 、 初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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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考 代 评 。2.道 路 与 桥 梁 工 程 , 中 级 考 评 结 合 、 初 级 以 考 代 评 。3.铁 道 交 通 工 程 领 域 包 括 专 业 : 轨 道 电 气 化 ( 铁 道 机 务 、 铁道 供 电 ) 、 铁 道 运 输 管 理 ( 铁 道 安 全 ) 、 铁 道 交 通 信 号 、 机 车 车辆 ( 铁 道 车 辆 ) 、 铁 道 工 程 ( 铁 道 建 筑 ) 。 中 级 考 评 结 合 、 初 级以 考 代 评 。4.标 准 化 专 业 初 、 中 级 考 试 , 均 实 行 以 考 代 评 。考 试 有 关 说 明 如 下 :( 1) 职 称 考 试 成 绩 三 年 有 效 , 即 2020年 参 加 考 试 成 绩 合 格的 , 可 以 申 报 2020、 2021、 2022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

( 2)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参 加 考 试 ,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 3) 因 2021年 度 我 省 职 称 评 审 学 历 资 历 计 算 时 间 有 较 大 调整 , 为 做 好 政 策 衔 接 过 渡 , 参 加 2021 年 度 职 称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并考 试 通 过 但 不 符 合 当 年 报 考 条 件 的 , 考 试 成 绩 不 予 作 废 , 在 三 年成 绩 有 效 期 内 符 合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后 , 可 自 行 申 报 。凡 属 以 考 代 评 或 考 评 结 合 专 业 的 申 报 人 员 须 先 通 过 考 试 , 再按 照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程 序 申 报 评 审 。( 三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和 职 称 评 审 是 职 称 申 报 中 最 常 见 的获 取 途 径 , 在 后 面 相 关 栏 目 有 详 细 的 解 说 和 指 引 。四 、 关 于 行 业 准 入 或 上 岗 资 格 的 问 题

有 执 业 准 入 要 求 的 系 列 或 专 业 要 严 格 执 行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 申报 评 审 已 实 行 行 业 准 入 或 上 岗 资 格 的 专 业 , 申 报 前 须 提 交 相 应 的从 业 、 职 业 资 格 证 或 上 岗 证 , 例 如 卫 生 、 教 师 等 专 业 。 各 级 各 类学 校 申 报 评 审 、 认 定 教 师 职 称 的 , 申 报 人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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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 报 人 员 范 围( 一 ) 可 申 报 人 员 :1.本 单 位 在 职 在 岗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 在 职 ” 是 正 在 任 职 期间 , “ 在 岗 ” 是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我 市 职 称 评 审 不 与 户 籍 、 地 域 、 身 份 、 档 案 、 人 事 关 系 等挂 钩 , 在 我 市 就 业 的 港 澳 台 和 外 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可 在 我 市 直 接申 报 职 称 评 审 。3.申 报 人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与 申 报 单 位 不 一 致 , 需 要 提 供 单 位 隶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二 ) 不 可 申 报 人 员 :

1.公 务 员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2.离 退 休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3.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的 ,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得 申 报 。六 、 高 技 能 人 才根 据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印 发 的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高 技 能 人 才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发 展 贯 通 的 实 施 方 案 》 ( 粤 人 社规 〔 2022〕 5 号 ) , 由 省 级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高 技 能人 才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工 作 。 地 市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经 地 市 人 社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送 相 应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

我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申 报 评 审 工 程 技 术 职 称 , 需 向 对 应 省 级 高 级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申 请 , 按 照 省 级 各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通 知 要 求执 行 , 详 情 参 照 以 下 “ 申 报 省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评 审 专 业 ” 的 处 理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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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七 、 申 报 省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评 审 专 业在 深 圳 市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受 理 范 围 的 , 按 职 称 属 地 化 管 理 要求 , 不 允 许 申 报 职 称 省 属 评 委 会 评 审 。 对 于 我 市 未 开 展 的 职 称 评审 专 业 、 级 别 和 高 技 能 人 才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需 申 请 参 加 省 属 高 级 职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1.省 属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申 报 通 知 及 联 系 方 式 可 登 录 “ 广东 省 省 本 级 专 业 技 术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 的 通 知 公 告 。

2.申 报 省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 填 报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管 理系 统 时 , 人 事 单 位 和 主 管 单 位 需 选 择 全 市 统 一 单 位 : 人 事 单 位 请选 择 “ 深 圳 市 送 省 属 评 委 会 评 审 申 报 单 位 ( 人 事 单 位 ) ” ; 主 管单 位 请 选 择 : “ 深 圳 市 送 省 属 评 委 会 评 审 申 报 单 位 ( 主 管 单 位 ) ” 。3.我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平 台 上 的 审 核 申 报 省 属 和 其 他 评 委 会 评审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业 务 仅 为 送 省 评 审 前 的 一 个 环 节 , 送 省 申 请 材料 由 我 市 审 核 纸 质 材 料 后 申 报 人 自 行 提 交 , 具 体 办 理 流 程 请 依 照所 申 报 省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发 布 的 申 报 通 知 推 进 。4.省 属 评 委 会 也 是 一 年 一 度 申 报 。相 关 说 明 :1.申 报 人 员 实 际 用 人 单 位 只 需 履 行 线 下 的 材 料 审 核 、 公 示

等 , 不 需 要 在 系 统 上 操 作 , 具 体 业 务 审 核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局 的受 理 点 进 行 审 核 。2.省 属 评 委 会 系 统 长 期 开 放 , 但 申 报 材 料 受 理 时 间 、 材 料 要求 等 需 按 省 属 评 委 会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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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类 型一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申 报( 一 ) 概 述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是 指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分 别 对考 核 认 定 对 象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品 德 、 业 绩 、 能 力 的 表 现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议 后 认 定 相 应 职 称 的 一 种 评 审 方 式 。 是 对 全 日 制 普 通 大中 专 院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相 应 职 称 的 简 化 评 审 ,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与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使 用 同 一 申 报 系 统 , 同 步 进 行 ( 以 下 简 称 考 核 认定 ) 。考 核 认 定 对 象 范 围 , 包 括 在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等 用 人 单 位 中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具 备 国 家 承 认 的 博士 研 究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大 学 本 科 、 大 学 专 科 、 中 专 毕 业 等 学 历的 全 日 制 普 通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 以 及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 考 核 认定 的 职 称 层 级 范 围 包 括 员 级 、 助 理 级 、 中 级 三 个 层 级 。( 二 ) 基 本 条 件1.在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备 案 的 全 日 制 大 、 中 专 院校 , 经 省 统 一 考 试 入 学 , 完 成 规 定 学 业 ,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中 专 以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或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 且 毕 业 后 从 事 与 所 学 专 业 对口 或 相 近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说 明 :非 全 日 制 学 历 , 包 括 成 教 、 夜 大 、 函 授 等 其 他 情 况 的 自 学 考

试 毕 业 生 均 不 可 以 申 报 考 核 认 定 业 务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受 理 时 , 专 业 对 口 或 相 近 原 则 上 按 照学 科 分 类 与 代 码 国 家 标 准 的 一 级 学 科 作 为 判 断 依 据 , 最 终 结 果 由评 委 会 投 票 决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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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 曾 取 得 职 称 。3.服 从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安 排 , 胜 任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的 , 提 供与 申 报 资 历 年 限 对 应 的 年 度 考 核 , 且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为 称 职 ( 合 格 )及 以 上 。4.符 合 相 应 学 历 要 求 的 资 历 年 限 , 并 缴 满 对 应 年 限 的 社 保 。5.特 殊 情 况 : 对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粤人 社 规 〔 2020〕 33 号 文 制 定 出 台 期 间 , 已 通 过 评 审 、 认 定 方 式取 得 员 级 职 称 的 全 日 制 大 学 专 科 ( 技 工 院 校 高 级 技 工 班 毕 业 ) 学历 人 员 , 或 取 得 助 理 级 职 称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 可 视 为 未 取 得职 称 人 员 参 加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三 ) 考 核 认 定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1.中 专 或 技 工 院 校 中 级 技 工 班 毕 业 后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年 以 上 , 并 取 得 业 绩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员 级 职 称 ;2.大 学 专 科 或 技 工 院 校 高 级 技 工 班 毕 业 后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作 3 年 以 上 , 并 取 得 业 绩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助 理 级 职 称 ;3.大 学 本 科 或 预 备 技 师 ( 技 师 ) 班 毕 业 后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作 1 年 以 上 , 并 取 得 业 绩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助 理 级 职 称 ;4.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后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年 以 上 , 并 取 得 业 绩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助 理 级 职 称 ;5.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助 理级 职 称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 并 取 得 业 绩 , 可 考 核 认 定为 中 级 职 称 ;

6.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中 级职 称 。说 明 : 通 过 考 核 认 定 方 式 最 高 仅 可 取 得 中 级 职 称 , 且 仅 限 于硕 士 、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人 员 申 请 , 本 科 及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按 规 定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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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评 审 或 者 考 试 方 可 取 得 中 级 资 格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学 历 资 历 速 查 表 详 见 附 录 。( 四 ) 材 料 要 求

注 意 以 下 材 料 内 容 :1.照 片 : 上 传 本 人 近 期 ( 半 年 内 ) 正 面 免 冠 彩 色 电 子 证 照 ,照 片 背 景 颜 色 要 求 为 红 底 或 蓝 底 。 ( 此 照 片 将 用 于 资 格 证 书 , 要求 jpg 格 式 , 非 JPG; 文 件 大 小 不 超 过 50K, 像 素 不 小 于 128×180) 2.学 历 : 与 申 报 学 历 条 件 相 对 应 的 全 日 制 毕 业 证 书 。3.学 历 认 证 : 《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或 《 中 国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或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开 具 的 学 历 学 位认 证 书 。 国 外 学 历 需 提 供 留 学 生 备 案 表 。4.业 绩 成 果 材 料 :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 个 人 在 本 专 业 岗 位 上 取 得的 相 关 业 绩 成 果 材 料 。

5.工 作 证 明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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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 过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申 报 的 人 员 , 需 补 充 提 供 劳 务 派 遣合 同 和 加 盖 工 作 单 位 公 章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证 明 ( 包 含 个 人 信 息 、工 作 时 间 、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内 容 等 ) ;( 2) 大 专 学 历 认 定 初 级 、 硕 士 学 历 认 定 中 级 需 从 事 三 年 专业 技 术 工 作 , 如 在 深 圳 工 作 未 满 三 年 但 在 市 外 有 工 作 经 历 , 需 补充 提 供 市 外 社 保 缴 交 证 明 和 工 作 证 明 ( 劳 动 合 同 ) 。( 五 ) 不 允 许 办 理 考 核 认 定 的 情 形1.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专 业 , 不 开 展 相 应 考 核 认 定 和 职 称 评审 ; 2.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与 所 学 专 业 不 相 关 、 不 相 近 的 ;3.非 全 日 制 学 历 的 ;

4.已 取 得 职 称 的 不 得 办 理 考 核 认 定 , 除 了 上 述 第 8 页 提 到 的特 殊 情 况 外 ;5.不 服 从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安 排 或 不 胜 任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的 或年 度 考 核 不 称 职 、 基 本 称 职 的 。温 馨 提 示 :( 1) 符 合 考 核 认 定 条 件 的 申 报 人 员 , 可 在 申 报 系 统 选 择 “ 初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类 型 认 定 职 称 。 相 对 评 审 , 无 需 逐 级 申 报 , 材料 较 为 简 单 。( 2) 考 核 认 定 的 申 报 认 定 与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使 用 同 一 套 系 统 , 申 报 流 程 与 评 审 完 全 一 致 , 符 合 考 核 认 定 条 件的 申 报 人 员 , 在 申 报 类 型 勾 选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 按 考 核 认

定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 3) 考 核 认 定 方 式 与 职 称 评 审 方 式 取 得 的 证 书 样 式 是 一 致的 , 效 力 相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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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普 通 申 报普 通 申 报 是 我 市 职 称 评 审 类 型 中 最 常 见 的 申 报 途 径 , 申 报 条件 具 体 执 行 2016 年 之 后 我 省 出 台 的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文 件 。( 详 见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汇 编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简 略 图

说 明 : 获 奖 、 论 文 和 专 利 栏 目 不 是 必 填 项 , 根 据 申 报 专 业 的 文 件标 准 要 求 执 行 , 不 同 专 业 、 不 同 等 级 要 求 不 一 样 , 具 体 可 查 看 《 深 圳市 市 属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一 览 表 》 咨 询 申 报 专 业 对 应 的 评 委 会 。三 、 转 系 列 ( 专 业 ) 申 报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申 报 两 个 系 列 职 称 或 转 系 列 评 审 , 按 《 关 于 明确 当 前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 粤 人 发 〔 2007〕197号 ) 及 《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实 施 办 法 及 配 套 规 定 》 ( 粤人 社 规 〔 2020〕 33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转 换 工 作岗 位 后 , 在 现 岗 位 工 作 满 一 年 , 可 申 报 转 系 列 职 称 评 审 。 专 业 技术 人 才 转 换 工 作 岗 位 后 转 系 列 评 审 晋 升 的 , 应 按 规 定 先 取 得 现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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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同 层 级 职 称 。 申 报 评 审 现 岗 位 同 层 级 职 称 时 , 资 历 可 从 取 得 原系 列 低 一 层 级 职 称 的 时 间 起 算 , 取 得 原 系 列 同 层 级 职 称 后 的 相 关业 绩 成 果 可 作 为 有 效 业 绩 成 果 。同 个 系 列 同 个 层 级 , 转 专 业 申 报 需 要 提 供 转 岗 证 明 , 并 使 用与 原 来 职 称 专 业 不 同 的 业 绩 材 料 申 报 。需 要 申 请 晋 升 现 岗 位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申 报 类 型 依 然 需 要 选 择“ 转 系 列 申 报 ” , 请 勿 选 择 “ 普 通 申 报 ” 。四 、 省 外 ( 中 央 单 位 ) 职 称 来 深 申 报1.使 用 省 外 职 称 晋 升 高 一 级 别 说 明

在 深 圳 市 职 称 晋 升 时 , 全 国 各 地 合 法 合 规 取 得 的 职 称 证 均 不需 经 过 验 证 换 证 , 按 照 年 度 评 审 通 知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证 书 、 评 审 表( 或 申 报 表 、 登 记 表 ) 或 任 职 文 件 ( 即 发 证 机 关 印 发 的 任 职 资 格审 批 文 件 ) 等 材 料 即 可 。 未 提 交 的 或 提 交 材 料 不 完 整 的 , 不 予 受理 申 报 。如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对 省 外 职 称 证 书 颁 发 单 位 有 异 议 , 申 报 人 需配 合 提 供 其 证 书 颁 发 单 位 具 有 评 审 权 等 相 关 资 料 。2.省 外 ( 中 央 单 位 ) 职 称 确 认如 申 报 人 需 要 将 外 省 取 得 的 职 称 证 书 换 发 为 广 东 省 职 称 证书 , 则 需 按 照 《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实 施 办 法 及 配 套 规 定 》( 粤 人 社 规 〔 2020〕 33 号 ) 规 定 , 申 请 重 新 评 审 。 省 外 职 称 证

书 的 重 新 评 审 工 作 与 我 市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 使 用 同 一套 业 务 系 统 , 仅 需 在 申 报 类 型 勾 选 “ 省 外 ( 中 央 单 位 ) 职 称 确 认 ” ,其 他 条 件 及 流 程 均 与 普 通 评 审 一 致 。3.有 关 问 题 说 明申 报 评 审 晋 升 高 一 级 别 职 称 , 其 在 省 外 ( 含 军 队 、 央 企 )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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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人 事 部 门 授 权 的 评 委 会 评 审 获 得 的 职 称 , 2013 年 10月 前 经 市或 区 人 力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的 , 上 传 资 格 证 书 和 审 核 证 明 ,2013年 11月 之 后 我 市 取 消 了 该 笔 业 务 。4.以 下 情 形 的 省 外 职 称 , 不 予 认 可 :○ 1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通 过 全 国 统 考 取 得 的 职 称 , 有 关 部 门违 反 国 家 全 国 统 考 规 定 通 过 当 地 自 行 评 审 、 自 行 组 织 考 试 等 方 式核 发 的 职 称 证 书 。○ 2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统 考 , 但 有 关 部 门 为 申 请 人 自 行 发 放 的 职称 证 书 ( 非 国 家 统 一 样 式 证 书 ) 。○ 3 取 得 职 称 证 书 核 发 地 、 核 发 时 间 与 申 请 人 实 际 工 作 所 在地 、 实 际 工 作 经 历 不 一 致 , 又 未 能 提 供 有 效 说 明 的 。○

4 按 职 称 管 理 权 限 应 在 我 省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 但 未 经 委 托 程序 自 行 到 外 省 、 中 央 单 位 取 得 职 称 的 。○ 5 申 报 人 在 取 得 职 称 时 为 公 务 员 身 份 的 。○ 6 不 具 备 职 称 评 审 权 限 的 评 审 机 构 核 发 的 职 称 证 书 。○ 7 实 行 以 聘 代 评 的 单 位 核 发 的 职 称 证 书 或 聘 任 证 书 , 其 专业 技 术 职 务 层 级 和 名 称 不 符 合 国 家 职 称 规 范 的 。○ 8 违 反 国 家 、 省 职 称 政 策 的 其 他 情 形 。五 、 破 格 申 报深 圳 市 属 评 委 会 破 格 申 报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严 格 执 行 文

件 标 准 要 求 :( 一 )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 按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于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 ( 粤 人 社 发 〔 2012〕38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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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 按 粤 人 发〔 2004〕 223 号 文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回 国 后 首次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按 该 办 法 执 行 。 要 求 : ( 1) 提 交 的业 绩 材 料 必 须 是 在 国 外 期 间 取 得 的 ; ( 2) 必 须 是 回 国 后 首 次 申报 职 称 。 对 回 国 后 已 申 报 评 审 ( 含 通 过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等 其 他途 径 ) 的 , 无 论 是 否 取 得 资 格 , 不 得 再 通 过 该 绿 色 通 道 进 行 申 报 ;( 3) 国 外 取 得 的 学 历 ( 学 位 ) , 须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办 理 认 证证 明 ; ( 4)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能 力 、 学 术 水 平 的 业 绩 成 果 材 料 的 真实 性 由 我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出 具 证 明 , 或 由 国 内 三 位 及 以 上 同 行专 家 进 行 专 业 鉴 定 ; ( 5) 在 全 球 五 百 强 企 业 的 任 职 证 明 由 我 国驻 所 在 国 的 使 ( 领 ) 馆 出 具 。( 三 ) 普 通 破 格 申 报 人 员 : 破 格 申 报 条 件 执 行 广 东 省 最 新 评

价 标 准 , 详 见 《 2022年 度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审 政 策 文 件 汇 编 》 。 ( 需提 供 两 份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职 称 破 格 申 报 推 荐 表 》 , 即 需 要 2 名 专家 推 荐 )( 四 ) 疫 情 防 控 一 线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按 照 《 关 于 在 打 赢 疫 情防 控 阻 击 战 中 担 当 作 为 的 医 务 防 疫 人 员 实 施 职 称 激 励 措 施 的 通知 》 ( 粤 人 社 函 〔 2020〕 37 号 ) 、 《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一 线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工 作的 通 知 》 ( 粤 人 社 函 〔 2020〕 60号 ) 等 规 定 执 行 。( 五 ) 在 深 工 作 的 港 澳 台 专 业 人 才 : 港 澳 台 专 业 人 才 取 得 大学 本 科 、 硕 士 研 究 生 、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后 首 次 申 报 评 审 职 称 , 从事 本 专 业 对 口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分 别 满 10 年 、 7 年 和 2 年 的 , 符 合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的 可 直 接 申 报 副 高 级 职 称 ; 从 事 本 专 业 对 口 专业 技 术 工 作 分 别 满 15年 、 12 年 和 7 年 的 , 符 合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件 的 可 直 接 申 报 正 高 级 职 称 。 已 获 得 香 港 测 量 师 ( 产 业 测 量 组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士 , 可 按 照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相 关 规 定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职 称 ; 已 获 香 港 规 划 师 学 会 相 应 会 员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士 , 可 按 照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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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城 乡 规 划 师 相 关 规 定 申 报 相 应 的 副 高 级 职 称 。( 六 ) 其 他 破 格 情 况 : 非 上 述 所 列 的 破 格 情 况 , 如 博 士 后 创新 创 业 大 赛 、 众 创 杯 获 奖 人 员 等 , 需 提 供 获 奖 当 年 度 比 赛 申 报 通知 及 相 关 获 奖 佐 证 材 料 。通 过 以 上 破 格 申 报 途 径 申 报 职 称 人 员 , 均 需 将 符 合 破 格 申 报对 应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上 传 至 “破 格 申 报 材 料 ”栏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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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职 称 申 报 流 程 简 要 说 明申 报 市 属 评 委 会 简 要 流 程 图

按 照 广 东 省 统 一 部 署 , 我 市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每 年 集 中 开 展 一次 , 一 般 11-12月 份 发 布 当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通 知 , 次 年 1 月 -3月 开 展 职 称 申 报 工 作 , 一 般 6 月 底 之 前 我 市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完 成全 部 评 审 工 作 , 根 据 职 称 评 委 会 评 审 时 间 安 排 及 各 单 位 的 评 后 公示 情 况 , 一 般 6-8 月 之 间 会 陆 续 发 放 证 书 。注 意 事 项 :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后 , 请 各 申 报 人 协 调 督促 申 报 时 所 在 单 位 尽 快 开 展 评 后 公 示 , 同 一 评 委 会 的 评 审 通 过 人员 所 在 单 位 评 后 公 示 的 开 展 及 时 性 与 证 书 发 放 的 速 度 密 切 相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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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申 报 重 要 提 示 :( 一 ) 关 于 您 的 电 脑 和 浏 览 器 兼 容 性 问 题 : 建 议 使 用 win7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谷 歌 或 火 狐 浏 览 器 访 问 本 系 统 , 如 使 用 其 他 操 作系 统 和 浏 览 器 , 可 能 会 有 兼 容 性 问 题 。( 二 ) 申 报 系 统 需 要 以 PDF 格 式 输 出 打 印 评 审 表 等 报 表 , 请安 装 PDF 官 方 软 件 。( 三 ) 系 统 操 作 问 题 详 见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 申 报 系 统 中 下 载 ) 。一 、 个 人 申 报

职 称 申 报 统 一 在 深 圳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 , 点 击“ 专 技 人 才 -深 圳 市 属 职 称 评 委 会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 申 报 。按 照 系 统 提 示 如 实 填 写 申 报 资 料 , 并 上 传 个 人 照 片 、 承 诺 书 、相 关 证 书 证 明 、 业 绩 成 果 、 论 文 著 作 等 申 报 材 料 扫 描 件 。 上 传 材料 扫 描 件 的 目 录 要 求 见 附 录 。( 填 报 资 料 详 见 个 人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注 意 : 个 人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至 单 位 审 核 时 , 业 务 审 核 单位 默 认 为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 如 果 业 务 审 核 单 位 和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不 一致 , 请 联 系 业 务 审 核 单 位 在 系 统 中 将 个 人 加 入 单 位 预 审 人 员 名单 。

二 、 用 人 单 位 审 核 并 组 织 评 前 公 示用 人 单 位 在 系 统 对 申 报 人 提 交 的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 对 提 交 的 电子 材 料 与 原 件 进 行 核 对 , 填 写 单 位 综 合 评 价 意 见 ( 意 见 要 求 对 申报 人 水 平 、 能 力 、 业 绩 作 出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 字 数 不 少 于 150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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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对 无 误 后 , 在 系 统 打 印 《 2022 年 度 推 荐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人 员 公示 名 单 》 、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人 情 况 登 记 表 及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5 个 工 作日 的 公 示 。 公 示 结 束 后 , 单 位 填 写 评 前 公 示 情 况 表 , 并 在 网 上 申报 系 统 填 写 公 示 意 见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一 ) 公 示 材 料 和 方 式 : 系 统 打 印 出 公 示 材 料 , 并 注 明 投 诉受 理 部 门 及 电 话 。 在 单 位 显 著 位 置 张 榜 或 单 位 网 站 首 页 进 行 公示 。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在 单 位 相 对 固 定 的 公 开 位 置 摆 放 , 并 由 单 位 专人 保 管 , 以 供 查 验 。( 二 ) 评 前 公 示 时 间 :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 三 )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 受 理 投 诉 举 报 主 要 由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 接 受 单 位 纪 检 、 监 察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经 查 实 存 在 弄虚 作 假 或 其 它 违 规 行 为 的 申 报 材 料 不 予 报 送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理 ; 对 举 报 问 题 一 时 难 以 核 实 的 , 应 如 实 注 明 , 评 审 材 料 先 行 报送 , 待 核 实 后 结 果 及 时 报 送 相 应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温 馨 提 示 : 建 议 申 报 人 对 评 前 公 示 情 况 拍 照 或 截 屏 保 留 备查 。 三 、 用 人 单 位 提 交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受 理用 人 单 位 在 系 统 填 报 评 前 公 示 意 见 , 并 提 交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办 公 室 受 理 。 根 据 各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 如 需 要 提 交 材 料 至 主 管 部 门审 核 的 , 还 需 要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2019年 起 我 市 职 称 评 审 全 面 实 行 网 上 评 审 , 单 位 无 需 向 职 称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递 交 纸 质 材 料 。四 、 缴 纳 评 审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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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缴 费 标 准2022年 职 称 评 审 继 续 按 《 关 于 转 发 省 物 价 局 、 省 财 政 厅 〈 关于 调 整 职 称 评 审 费 标 准 的 复 函 〉 的 通 知 》 ( 粤 人 发 〔 2007〕 35号 ) 规 定 收 取 评 审 费 。1.申 报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费 : 720 元 /人 ( 高 级 评 审 费 580 元 /人 、答 辩 费 140 元 /人 ) 。2.申 报 中 级 职 称 评 审 费 : 450 元 /人 。3.申 报 初 级 职 称 及 申 报 类 型 为 考 核 认 定 ( 包 括 中 、 初 级 )的 评 审 费 : 280 元 /人 。4.部 分 专 业 系 列 需 对 申 报 人 的 论 著 进 行 鉴 定 的 , 另 收 每 人200元 的 论 著 鉴 定 费 。

5.建 筑 工 程 、 路 桥 工 程 、 铁 道 交 通 工 程 、 标 准 化 中 、 初 级 职称 评 审 实 行 以 考 代 评 和 考 评 结 合 , 笔 试 作 为 评 审 的 一 个 环 节 , 收取 考 务 费 100 元 /人 ;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经 职 称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室 审 验 符 合 职 称 申 报 条 件 的 , 按 初 级 180 元 /人 、 中 级 350 元 /人 补 足 评 审 费 用 。( 二 ) 缴 费 方 式申 报 人 在 申 报 系 统 自 行 打 印 缴 费 通 知 书 , 按 照 通 知 书 说 明 缴费 。 ( 缴 费 发 票 打 印 流 程 详 见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五 、 答 辩 常 规 流 程申 报 人 根 据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按 时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参 加 答 辩 。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职 称 的 人 员 必 须 全 部 进 行 面 试 答 辩 ,对 于 业 绩 论 文 等 存 在 疑 问 的 , 以 及 评 委 会 认 为 需 经 答 辩 才 能 判 定水 平 的 , 也 须 面 试 答 辩 。常 规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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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 到 。 申 报 人 员 携 带 身 份 证 件 按 通 知 的 时 间 抵 达 答 辩 现场 , 并 签 到 。2.抽 签 。 申 报 人 员 进 入 等 候 室 , 工 作 人 员 组 织 所 有 申 报 人 员进 行 答 辩 顺 序 抽 签 , 并 告 知 答 辩 须 知 事 项 。3.等 候 。 申 报 人 员 将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关 闭 , 放 入 抽 签 信 封 ,并 在 信 封 上 注 明 序 号 、 姓 名 , 交 由 等 候 室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保 管 。 工作 人 员 按 答 辩 顺 序 号 , 逐 一 引 导 申 报 人 员 进 入 答 辩 室 等 候 区 。 申报 人 员 听 工 作 人 员 指 引 , 进 入 答 辩 室 。4.答 辩 。 答 辩 采 用 问 答 方 式 进 行 , 申 报 人 员 回 答 时 请 阐 述 重点 、 言 简 意 赅 。 答 辩 时 间 到 , 铃 响 后 , 不 再 答 题 。5.离 场 。 申 报 人 员 听 从 工 作 人 员 指 引 , 携 带 自 己 的 抽 签 信 封

及 里 面 的 通 讯 工 具 , 从 指 定 出 口 离 开 。六 、 组 织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评 后 公 示评 审 结 果 请 申 报 人 自 行 登 陆 申 报 网 站 查 询 。 申 报 人 员 评 审 通过 后 ,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和 用 人 单 位 ( 应 为 申 报 时 所 在 单 位 )要 按 照 要 求 , 在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打 印 评 后 公 示 材 料 , 分 别 组 织 评 后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均 为 5 个 工 作 日 。 公 示 结 束 后 , 分 别 在 网 上 申 报系 统 内 录 入 公 示 情 况 和 单 位 意 见 , 上 传 评 后 公 示 情 况 表 等 相 应 附件 材 料 。 单 位 应 在 评 审 通 过 后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公 示 , 未 按 时 完 成 公示 的 , 将 影 响 后 续 职 称 证 书 的 制 作 和 发 放 时 间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一 ) 公 示 材 料 和 方 式 : 系 统 打 印 出 公 示 材 料 , 并 注 明 投 诉受 理 部 门 及 电 话 。 用 人 单 位 在 单 位 显 著 位 置 张 榜 或 单 位 网 站 首 页进 行 公 示 ;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在 网 站 首 页 进 行 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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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评 后 公 示 时 间 : 5 个 工 作 日 。( 三 )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 受 理 投 诉 举 报 主 要 由 公 示 单 位 负 责 ,接 受 单 位 纪 检 、 监 察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经 查 实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或其 它 违 规 行 为 的 , 及 时 报 送 相 应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温 馨 提 示 :建 议 申 报 人 对 评 后 公 示 情 况 拍 照 或 截 屏 保 留 备 查 。七 、 评 审 结 果 审 核 确 认 及 发 证( 一 )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应 在 全 部 公 示 ( 包 括 单 位 评 后公 示 ) 结 束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市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报 送 评 审

结 果 审 核 确 认 的 相 关 材 料 。自 主 评 审 单 位 的 职 称 评 审 结 果 由 单 位 自 主 审 核 确 认 , 报 送 对应 人 社 部 门 备 案 。( 二 ) 对 评 审 取 得 职 称 的 人 员 ,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制 作 电 子 职 称证 书 。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可 登 录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自 行 下 载 打 印 本 人 证 书 。八 、 职 称 证 书 打 印 获 取( 一 ) 获 取 证 书 编 号1.深 圳 人 社 局 平 台 发 送 短 信

【 深 圳 人 社 局 】 您 好 , 您 申 请 的 XX年 度 XX 专 业 ( 级 别 ) 职称 评 审 业 务 已 全 部 办 理 通 过 , 职 称 电 子 证 书 已 生 成 , 证 书 编 号 为 :。 请 登 录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 — 证 书 查 询 , 进 行 查 看 及 打 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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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微 信 关 注 “ 粤 省 事 ” --指 尖 办 事 --个 人 办 事 --登 录 --专 项服 务 --人 才 与 就 业 --信 息 查 询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查 询 证 书 ,查 看 证 书 编 号 。( 二 ) 职 称 证 书 打 印请 使 用 IE8 及 以 上 浏 览 器 登 录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理 系 统 ”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或 者 通 过 登 录 深 圳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平 台 跳 转 到 此 网 站 。1.登 录 网 址 , 点 击 证 书 查 询 --输 入 身 份 证 、 证 书 编 号 等 信 息--查 询 --下 载 。

2.登 录 网 址 , 选 择 广 东 政 务 服 务 网 登 录 入 口 --网 上 业 务 —个人 信 息 —我 的 职 称 证 书 —查 看 证 照 —电 子 归 档 下 载 。3.微 信 --粤 省 事 --亮 证 --添 加 证 照 --职 业 --其 他 职 业 --关联 广 东 省 职 称 证 书 --右 上 角 搜 索 职 称 证 —查 看 详 细 信 息 , 可 获 取证 书 电 子 版 。4.根 据 各 评 委 会 组 建 单 位 官 网 发 布 的 打 印 证 书 指 引 操 作 。5.如 有 问 题 , 可 咨 询 职 称 申 报 对 应 的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 三 ) 电 子 证 书 说 明通 过 系 统 生 成 打 印 的 职 称 电 子 证 书 与 原 纸 质 版 《 广 东 省 专 业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可 作 为 深 圳 相 应 系 列 、 级 别 专 业职 称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的 有 效 凭 证 。 深 圳 此 前 核 发 的 原 纸 质 版 《 广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继 续 有 效 。( 四 ) 职 称 证 书 补 换在 深 圳 市 获 取 的 职 称 纸 质 证 书 , 如 丢 失 或 损 坏 , 补 换 办 法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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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官 网 --首 页 “ 人 事 人 才 ” --“ 专 技 人 才 ”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评 审 、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补 ( 换 )发 ” 栏 目 , 进 行 在 线 申 办 。 按 照 系 统 指 引 填 写 申 请 补 办 或 换 证 即可 , 如 有 疑 问 可 咨 询 88102111。( 五 ) 职 称 证 书 查 询我 市 部 分 年 度 的 职 称 证 书 开 通 网 上 查 询 验 证 服 务 , 登 录 深 圳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首 页 — 便 民 查 询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查 询 。九 、 职 称 评 审 表 领 取评 审 结 束 后 , 各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会 发 布 领 取 评 审 表 通 知 。 申 报

人 领 取 后 , 注 意 保 管 评 审 表 , 仅 此 一 份 , 遗 失 或 损 坏 无 法 补 领 ,领 取 后 及 时 将 评 审 表 存 入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中 。此 表 很 重 要 , 按 各 评 委 会 通 知 尽 快 领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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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个 人 申 报 有 关 事 项一 、 工 作 所 在 地 及 社 保 问 题( 一 ) 社 保 说 明申 报 深 圳 市 属 评 委 会 评 审 人 员 的 工 作 所 在 地 及 社 保 要 求 有关 说 明 如 下 :( 1) 申 报 人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与 申 报 单 位 一 致 的 ( 除 劳 务 派 遣公 司 或 人 才 中 介 外 ) , 无 需 提 供 隶 属 关 系 证 明 。( 2) 申 报 人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是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 人 才 中 介 ) 的 ,需 要 提 供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证 明 ,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和 用 工 单 位 都 需 要 盖

章 。 ( 3) 申 报 人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与 申 报 单 位 ( 除 人 才 中 介 外 ) 不一 致 , 需 要 提 供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人 员 :①第 一 类 是 申 报 人 现 在 深 圳 市 由 单 位 缴 交 社 保 的 , 可 通 过 社保 缴 交 单 位 直 接 申 报 , 但 该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与 申 报 单 位 不 一 致 的 不得 申 报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有 公 司 隶 属 关 系 的 除 外 ) 。 其 中 , 非 深户 申 报 人 员 原 则 上 需 在 深 工 作 满 一 年 以 上 。②第 二 类 是 申 报 人 所 在 企 业 单 位 在 外 地 , 社 保 缴 交 也 在 外地 , 但 总 部 在 深 圳 的 , 可 通 过 总 部 单 位 申 报 , 但 需 要 提 交 单 位 隶属 关 系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证 明 可 以 是 单 位 开 具 的 , 或 是 工 商 部 门网 站 企 业 信 息 截 屏 ) 。

( 二 ) 有 关 问 题 说 明申 报 深 圳 市 属 评 委 会 职 称 , 非 深 户 人 员 原 则 上 需 要 在 深 工 作一 年 以 上 , 一 般 情 况 下 以 深 圳 的 社 保 缴 交 记 录 为 准 , 可 以 累 积 计算 , 允 许 有 社 保 中 断 、 不 连 续 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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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一 ) 条 件 说 明学 习 资 历 条 件 按 照 我 省 2016 年 以 来 出 台 的 各 系 列 职 称 改 革实 施 方 案 和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执 行 。( 二 ) 有 关 问 题 说 明1.关 于 学 历 的 问 题①对 学 历 的 认 定 应 严 格 按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或 总 政 、 总 参 、 总 后有 关 文 件 以 及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校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行 。 就 是 说 ,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批 准 认 可 的 院 校 和 经 总 政 、 总 参 、总 后 批 准 认 可 的 部 队 院 校 所 发 的 毕 业 证 书 以 及 中 央 党 校 和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委 党 校 对 学 制 两 年 以 上 的 长 期 班 次 学 员 所 授 予 的 党

校 学 历 可 予 认 定 。 对 不 属 于 上 述 部 门 发 给 的 学 历 证 书 和 各 种 培 训班 颁 发 的 修 业 、 结 业 证 书 或 专 业 证 书 , 不 能 作 为 学 历 的 依 据 , 只能 作 为 评 审 其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时 参 考 。②关 于 普 通 高 校 结 业 生 申 报 职 称 学 历 问 题 。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学 校 的 本 科 、 专 科 教 育 结 业 生 在 申 报 评 审 职 称 时 , 其 学 历 可 比 照降 低 一 个 国 民 教 育 序 列 等 级 的 毕 业 生 对 待 , 即 本 科 教 育 结 业 生 比照 大 专 学 历 对 待 , 大 专 教 育 结 业 生 比 照 中 专 学 历 对 待 。 接 受 研 究生 教 育 但 未 取 得 学 历 及 硕 士 、 博 士 学 位 的 结 业 生 , 按 此 前 取 得 的最 高 国 民 教 育 序 列 学 历 对 待 。③关 于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所 获 文 凭 申 报 职 称 时 效 力 问 题 。 提 供 省级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的 学 历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认 证 证 明 。 若 其 提 供

的 证 明 未 能 认 定 文 凭 的 合 法 性 和 办 学 层 次 、 类 别 等 要 点 , 仅 能 代表 该 学 员 接 受 过 相 关 课 程 教 学 的 , 不 能 视 为 该 专 业 有 效 学 历 。④除 职 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和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中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 高中 及 以 下 学 历 不 可 以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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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除 法 律 法 规 对 学 历 要 求 有 规 定 的 系 列 ( 专 业 ) 外 , 在 我 省职 称 评 审 工 作 中 , 技 工 院 校 中 级 技 工 班 毕 业 生 与 中 专 学 历 人 员 同等 对 待 , 高 级 技 工 班 毕 业 生 与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 预 备 技 师( 技 师 ) 班 毕 业 生 与 本 科 学 历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2.关 于 资 历 的 问 题①除 职 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和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中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 申报 评 审 职 称 须 具 有 中 专 以 上 规 定 学 历 和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即 资历 。 资 历 要 求 是 与 学 历 要 求 相 连 的 , 有 效 资 历 系 指 取 得 中 专 以 上学 历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时 间 累 计 。②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取 得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后 ,通 过 后 续 学 历 教 育 获 得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高 一 档 次 学 历 的 , 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时 间 可 从 取 得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后 累 加 计 算 。 高 中 学 历 以后 的 工 作 经 历 是 不 可 计 算 在 内 的 , 但 相 应 职 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和 评价 标 准 条 件 中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除 外 。③学 历 学 位 教 育 是 全 日 制 的 ,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不 可 以 计 算 为 专业 技 术 任 职 资 历 , 所 取 得 的 学 术 成 果 、 业 绩 成 果 等 材 料 也 不 作 为有 效 材 料 。④取 得 职 称 的 时 间 计 算 办 法 : 自 2021 年 度 起 , 对 评 审 取 得的 职 称 , 对 于 2021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取 得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申 报 评 审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和 申 报 材 料 时 段 的 起 算 时间 为 本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下 一 自 然 年 1 月 1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申 报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12 月 31 日 ( 例 如 , 申 报 人 在 2022 年 4

月 取 得 2021 年 度 中 级 职 称 ,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 其 职 称 资 历 年限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 算 , 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满 5 年 )。 对于 2020 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申 报 评 审 高一 级 职 称 时 ,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本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1月 1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12 月 31 日 (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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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 申 报 人 在 2017年 11月 取 得 2017年 度 中 级 职 称 , 申 报 2021年 度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 其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算 ,到 2021年 12月 31 日 满 5年 。 又 如 申 报 人 2018年 3月 取 得 2017年 度 职 称 , 申 报 2021 年 度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 其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仍 可从 2017年 1 月 1 日 起 算 , 到 2021 年 12月 31 日 满 5 年 ) 。对 于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的 人 员 ,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报考 条 件 执 行 。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其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和 有 效 材 料 时段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考 试 通 过 之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的 12月 31 日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的 职 称 , 对 于 2020 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通 过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鉴 于 粤 人 社 规 〔 2020〕

33号 文 出 台 实 施 前 考 核 认 定 工 作 由 各 地 、 各 部 门 自 行 组 织 开 展 ,不 受 省 统 一 安 排 的 评 审 时 间 影 响 ,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其 职 称 资历 年 限 和 有 效 材 料 时 段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认 定 通 过 之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12 月 31 日 。 具 体 如 下 : ① 对 于 2020 年度 及 以 前 年 度 通 过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申 报 高 一级 职 称 时 , 有 效 材 料 时 段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认 定 通 过 之 日 , 截 止 时 间为 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12 月 31 日 ; ② 2021 年 度 及 以 后 通 过专 家 评 审 方 式 取 得 考 核 认 定 证 书 的 , 属 于 评 审 取 得 , 起 算 时 间 为本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下 一 个 自 然 年 1月 1日 ; ③ 取 得 时 间 为 2021年 上 半 年 , 如 果 评 审 或 认 定 机 构 是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 即 为 评 审取 得 的 , 计 算 时 间 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 如 果 评 审 或 认 定 机 构 是人 社 部 门 , 需 按 通 过 之 日 起 算 。

对 于 全 面 实 行 评 聘 结 合 的 教 育 领 域 各 职 称 系 列 , 其 资 历 年 限计 算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条 件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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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22 年 我 省 专 业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的 通 知 》 规 定 : 从 2022 年 起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习 时 间 , 应 累 计 不 少 于 90 学 时 , 其 中 , 公 需 科目 不 少 于 30学 时 , 专 业 科 目 不 少 于 42学 时 , 个 人 选 修 科 目 不 少于 18学 时 。 按 天 数 计 算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的 , 可 按 每 天 8 学 时 计 算 。任 现 职 期 间 , 结 合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 主 动 接 受 以本 专 业 新 知 识 、 新 理 论 、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育 学 习 。2022 年 深 圳 市 属 评 委 会 仅 参 考 申 报 人 当 年 度 ( 2022 年 1 月 1日 至 12 月 31 日 )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的 教 育 培 训 证 明

可 作 为 继 续 教 育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 申 报 人 在 深 圳 市 职 称 评 审 网 上 申报 系 统 申 报 时 填 报 相 应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 仅 要 求 填 报 当 年 情 况 即可 ) , 经 单 位 审 核 一 并 上 报 。 目 前 , 申 报 深 圳 市 市 属 评 委 会 的 申报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用 提 交 在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系 统 ”打 印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 而 由 申 报 人 在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时 , 在 申 报 系 统“ 继 续 教 育 ” 信 息 栏 目 填 写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即 可 。四 、 工 作 经 历 能 力 条 件具 体 执 行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之 “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能 力 条件 ” 或 “ 工 作 能 力 ( 经 历 ) 条 件 ” 。 主 要 指 取 得 现 职 称 以 来 , 参与 或 主 持 过 何 专 业 技 术 项 目 , 处 理 或 解 决 过 何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起 草 人 参 加 编 写 过 何 专 业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等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可 查 阅 《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汇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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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业 绩 成 果 条 件具 体 执 行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之 “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 。 主要 指 取 得 现 职 称 以 来 , 获 得 何 专 业 技 术 奖 项 、 奖 励 或 表 彰 , 获 得何 专 业 技 术 项 目 成 果 , 取 得 过 何 社 会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等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可 查 阅 《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汇 编 》 。六 、 论 文 、 论 著 条 件( 一 ) 条 件 说 明执 行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之 “ 论 文 、 著 作 条 件 ” 和 《 关

于 调 整 职 称 条 件 论 文 发 表 刊 物 等 级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 ( 粤 人 发〔 2005〕 300号 ) 。各 系 列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可 查 阅 《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汇 编 》 。( 二 )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1) 论 文 是 指 在 具 有 CN刊 号 、 ISSN刊 号 的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数 量 要 求 按 照 有 关 职 称 条 件 执 行 。 现 行 有 关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件 没 有 要 求 论 文 必 须 在 具 有 CN 刊 号 、 ISSN 刊 号 的 专 业 刊 物 上 发表 的 , 可 继 续 按 现 行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之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要 求 执行 , 此 类 论 文 在 职 称 申 报 中 继 续 有 效 。( 2) 所 提 交 的 论 文 著 作 要 求 是 获 得 现 职 称 以 来 公 开 发 表 的 ,

获 现 职 称 之 前 发 表 的 或 者 与 申 报 专 业 不 相 关 的 不 得 填 报 提 交 , 现行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除 外 。( 3) 论 文 所 发 表 的 “ 专 业 刊 物 ” 是 指 与 所 申 报 专 业 类 别 相一 致 或 相 近 的 正 式 学 术 刊 物 , 在 与 所 申 报 专 业 类 别 不 一 致 或 不 相近 的 刊 物 及 综 合 性 刊 物 专 栏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仅 供 参 考 , 不 能 计 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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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有 效 的 论 文 篇 数 。( 4) 论 文 杂 志 期 刊 可 在 :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署 --办 事 服 务 --从业 机 构 和 产 品 查 询 --“ 期 刊 /期 刊 社 ” 栏 目 或 者 “ 电 子 出 版 物 出版 单 位 ” 栏 目 查 询 得 到 。七 、 发 明 专 利 条 件发 明 专 利 以 取 得 《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 作 为 申 报 有 效 依 据 , 获 取时 间 以 授 权 公 告 日 期 为 准 。 正 在 申 请 期 或 者 正 处 于 授 权 公 告 期的 , 均 不 可 作 为 已 取 得 发 明 专 利 来 申 报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如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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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时 段 的 计 算 方 法 :1.对 于 2021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取 得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申报 评 审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时 段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本 级 职 称评 审 年 度 的 下 一 自 然 年 1 月 1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评审 年 度 的 12月 31 日 ;2.对 于 2020 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申报 评 审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时 段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本 级 职 称评 审 年 度 的 9月 1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12月 31日 。

( 备 注 :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项 目 业 绩 、 获 奖 材 料 、 论 文 、 专 著 、 专 利 、 编 写 规 范 等 。 )八 、 思 想 道 德 条 件( 一 ) 条 件 说 明具 体 执 行 各 系 列 职 称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条 件 之 “ 思 想 政 治 条件 ” 。 申 报 人 应 遵 纪 守 法 , 学 风 严 谨 , 能 胜 任 本 专 业 岗 位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圆 满 完 成 本 职 岗 位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任 现 职期 间 , 各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 凡 未 如 实 填 报 而 评 审 通 过的 , 其 评 审 结 果 无 效 。( 二 )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等 次 的 年 限 不 少 于 申 报 职 称 等级 要 求 的 资 历 年 限 。 ( 提 供 与 申 报 资 历 年 限 对 应 的 年 度 考 核 , 如申 报 资 历 年 限 4 年 , 提 供 近 4 年 年 度 考 核 。 )深 圳 将 依 托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 完 善 职 称 评 审 诚 信 档 案 , 申报 人 通 过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剽 窃 他 人 作 品 和 学 术 成 果 或 通 过 其 他 不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职 称 的 ,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或 职 称 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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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会 组 建 单 位 撤 销 其 职 称 , 并 记 入 职 称 评 审 诚 信 档 案 库 , 纳 入全 国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 记 录 期 限 为 从 撤 销 职 称 之 日 起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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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申 报 问 题 咨 询 】1.问 : 申 报 人 所 学 专 业 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不 一 致 也 不 相近 , 如 何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答 : 按 现 从 事 岗 位 专 业 进 行 申 报 。2.问 : 我 准 备 申 报 建 筑 专 业 工 程 师 评 审 , 请 问 对 我 所 在 单 位的 资 质 有 无 有 要 求 ?答 : 一 般 情 况 下 ,个 人 申 报 职 称 与 所 在 单 位 性 质 没 有 要 求 ,但 与 个 人 现 岗 位 和 从 事 专 业 有 关 。 个 别 特 殊 系 列 在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中 对 单 位 性 质 有 所 规 定 , 如 卫 生 系 列 等 。3.问 : 职 称 评 审 业 务 有 无 国 籍 限 制 ? 对 于 境 外 人 员 有 没 有 特别 要 求 ?答 : 无 国 籍 限 制 和 特 别 的 要 求 。 符 合 深 圳 在 职 在 岗 的 专 业 技术 人 员 , 符 合 评 审 申 报 条 件 的 , 均 可 申 报 评 审 。4.问 : 我 已 经 退 休 , 但 返 聘 企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请 问 是否 可 以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答 : 根 据 《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人 社 部 令 第 40号 ) ,离 退 休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5.问 : 申 报 人 员 通 过 以 考 代 评 取 得 了 标 准 化 工 程 师 资 格 , 现在 想 申 报 质 量 工 程 师 评 审 可 以 吗 ?

答 : 如 确 实 已 转 换 了 工 作 岗 位 , 则 可 以 申 报 。6.问 : 参 加 考 试 取 得 的 职 业 资 格 , 是 否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副 高 级职 称 评 审 ?答 : 我 省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意 见 精 神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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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与 职 业 资 格 密 切 相 关 的 职 业 领 域 建 立 职 称 与 职 业 资 格 对 应关 系 , 并 自 2020 年 度 起 在 全 省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中 试 行 。 对 应 的 职业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按 国 家 和 省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 不 另 行 换 发 职 称 证书 。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目 录 试 行 动 态 管 理 ,现 有 情 况 详 见 附 录 之 《 2022 年 度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情 况 表 》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时 间 以 合 格 证 书 上 的 时 间 起 算 。7.问 :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怎 么 申 报 呢 ?答 : 自 由 职 业 者 、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职 称 评审 , 可 由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或 行 业 性 社 会 组 织 等 履 行 审 核 、 公 示 、 推荐 等 程 序 , 并 由 其 提 交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开 展 评 前 审 核 工

作 。 8.问 : 我 是 出 站 博 士 后 , 请 问 我 在 站 期 间 的 工 作 业 绩 是 否 可以 作 为 有 效 业 绩 ? 申 报 程 序 是 怎 样 的 ?答 :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的 工 作 业 绩 是 可 以 作 为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有效 材 料 , 在 程 序 方 面 与 普 通 申 报 人 员 一 样 进 行 申 报 、 提 交 材 料 ,无 特 殊 的 规 定 。9.问 : 我 已 经 评 审 获 得 政 工 师 ( 高 级 政 工 师 ) , 是 否 可 以 申报 高 级 经 济 师 。答 : 不 可 以 。 政 工 师 不 能 作 为 中 级 职 称 的 条 件 来 申 报 高 级 职称 评 审 。10.问 : 我 以 前 从 来 没 有 取 得 过 职 称 , 符 合 条 件 可 以 直 接 评

审 高 级 职 称 吗 ?答 :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职 称 有 以 下 四 种 情 况 :一 是 我 省 2016 年 以 来 出 台 的 各 系 列 职 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和 评价 标 准 条 件 规 定 中 可 直 接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职 称 的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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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 符 合 海 外 留 学 回 国 高 层 次 人 员 条 件 的 ( 注 : 具 体 条 件 请查 阅 粤 人 发 〔 2004〕 223号 文 ) ;三 是 符 合 广 东 省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条 件 的 ( 注 : 具 体 条 件 请 查 阅粤 人 社 发 〔 2012〕 38号 文 ) ;四 是 机 关 公 务 员 调 任 企 、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 并按 职 员 身 份 管 理 的 ;五 是 符 合 其 他 职 称 破 格 申 报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人 员 , 均 需 满 足 相 应 的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 方可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11.问 : 我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了 经 济 师 证 书 , 请 问 这 是职 称 吗 ? 是 否 还 需 要 通 过 评 审 取 得 职 称 ?

答 : 通 过 全 国 或 广 东 省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经 济 中 、 初 级 , 卫 生 、 会 计 、 审 计 、 统 计 、 翻 译 、 船 舶 中 初 级 等 )就 是 职 称 证 , 不 需 要 再 通 过 评 审 或 确 认 环 节 。12.本 人 在 省 外 单 位 获 得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 现 转 入 深 圳 工 作 。当 前 工 作 单 位 在 职 称 系 统 中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时 , 对 转 入 之 前 年 度 如何 考 核 ?答 : 现 单 位 可 依 据 原 单 位 的 年 度 考 核 , 在 系 统 中 对 进 入 本 单位 之 前 的 工 作 年 度 进 行 考 核 填 报 。13.申 报 职 称 , 什 么 材 料 可 以 作 为 业 绩 ?答 : 业 绩 材 料 种 类 繁 多 , 例 如 施 工 合 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方案 、 解 决 方 案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等 ; 合 同 资 料 太 多 , 一 般 要 求 提 供 合

同 封 面 、 关 键 页 和 最 后 一 页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页 即 可 。 业 绩 、 成 果 材料 需 要 有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来 证 明 本 人 参 与 和 所 起 到 的 作 用 , 例 如 :会 议 记 录 签 到 表 、 聘 任 聘 书 证 明 、 有 签 名 的 技 术 文 件 、 有 签 名 的道 路 施 工 竣 工 报 告 等 。 业 绩 是 衡 量 职 称 业 务 水 平 的 重 要 依 据 ,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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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的 必 须 是 真 实 有 效 的 业 绩 。【 社 保 问 题 咨 询 】14.问 : 我 的 社 保 是 在 分 公 司 缴 交 的 , 但 总 公 司 要 求 由 总 公司 统 一 申 报 职 称 , 这 样 可 以 吗 ?答 : 可 以 由 分 公 司 申 报 , 也 可 以 由 总 公 司 申 报 , 需 要 提 交 公司 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可 以 是 单 位 开 具 的 , 或 是 工 商 部 门 网 站 企业 信 息 截 屏 ) 。15.问 : 我 的 社 保 是 在 总 公 司 缴 交 的 , 人 也 在 总 公 司 上 班 ,但 分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注 册 , 可 以 由 分 公 司 帮 忙 申 报 职 称 吗 ?

答 : 可 以 , 需 要 提 交 公 司 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可 以 是 单 位 开具 的 , 或 是 工 商 部 门 网 站 企 业 信 息 截 屏 ) 。16.问 : 我 在 深 圳 工 作 , 但 公 司 帮 我 在 内 地 缴 交 社 保 , 是 否可 以 在 深 圳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答 : 不 可 以 。17.问 : 在 深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 户 口 在 内 地 ,是 否 可 以 在 深 圳 申 报 职 称 ?答 : 在 深 工 作 并 由 单 位 缴 交 社 保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不 管 人 事档 案 、 户 口 是 否 在 深 圳 , 均 可 以 在 深 圳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18. 问 : 非 深 户 人 员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是 否 有 社 保 、 来 深 工 作 年限 的 要 求 ?

答 : 非 深 户 人 员 要 求 原 则 上 在 深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 一 般 情 况 下以 在 深 圳 的 社 保 缴 交 记 录 为 准 , 可 以 累 积 计 算 , 允 许 有 社 保 中 断 、不 连 续 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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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 续 教 育 问 题 咨 询 】19.问 : 我 在 深 圳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 请 问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如 何 出具 ? 答 : 目 前 , 申 报 深 圳 市 市 属 评 委 会 职 称 评 审 的 申 报 人 员 , 原则 上 不 用 提 交 在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系 统 ” 打 印 继 续教 育 证 明 , 而 是 由 申 报 人 在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时 , 在 申 报 系 统 “ 继 续教 育 ” 信 息 栏 目 填 写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 经 单 位 审 核 上 报 即 可 , 但 要填 报 与 专 业 相 关 的 内 容 。20.问 : 我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 继 续 教 育 需 要 提 供 多 长 时 间 ?答 : 需 要 提 供 申 报 职 称 当 年 度 的 继 续 教 育 , 如 申 报 2022 年度 职 称 , 需 要 提 供 2022 年 度 的 继 续 教 育 即 可 ; 继 续 教 育 累 计 不

少 于 90学 时 , 其 中 , 公 需 科 目 不 少 于 30学 时 , 专 业 科 目 不 少 于42学 时 , 个 人 选 修 科 目 不 少 于 18学 时 。【 学 历 问 题 咨 询 】21.问 : 截 止 今 年 12 月 31 日 , 我 中 专 毕 业 参 加 工 作 满 5 年了 , 今 年 7 月 1 日 我 通 过 网 络 教 育 取 得 了 本 科 学 历 , 请 问 我 今 年是 否 可 以 申 报 助 理 级 职 称 ?答 : 此 情 况 因 中 专 毕 业 以 来 参 加 工 作 经 历 可 以 累 积 计 算 , 符合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年 以 上 ” 的 要 求 , 是 可以 直 接 申 报 助 理 级 职 称 的 。22.问 : 2003 年 大 专 毕 业 后 从 事 勘 察 设 计 相 关 工 作 , 2015 年

取 得 中 级 职 称 , 去 年 刚 取 得 本 科 学 历 , 请 问 我 今 年 能 申 报 副 高 级职 称 评 审 吗 ?答 :可 以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通 过 后 续 学 历 教 育 获 得 本 科 学 历 ,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时 间 可 以 从 取 得 大 专 学 历 后 累 加 计 算 的 , 即 资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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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限 从 2015年 起 到 2022 年 已 满 5 年 ,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问 题 咨 询 】23.问 : 铁 道 信 号 自 动 控 制 专 业 可 否 申 报 铁 道 交 通 信 号 专 业的 职 称 初 次 考 核 认 定 吗 ?答 : 对 口 或 相 近 专 业 原 则 上 按 学 科 分 类 与 代 码 国 家 标 准 的 一级 学 科 作 为 判 断 依 据 , 最 终 结 果 由 评 委 会 投 票 决 定 。24.问 : 我 去 年 用 硕 士 学 历 认 定 了 初 级 , 明 年 申 请 用 硕 士 学历 认 定 中 级 , 这 可 以 吗 ?答 : 不 可 以 。 不 适 用 于 “ 对 于 2019年 1月 1日 至 2020年 10

月 31日 粤 人 社 规 〔 2020〕 33号 文 制 定 出 台 期 间 , 已 通 过 评 审 、认 定 方 式 取 得 员 级 职 称 的 全 日 制 大 学 专 科 ( 技 工 院 校 高 级 技 工 班毕 业 ) 学 历 人 员 , 或 取 得 助 理 级 职 称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 可 视为 未 取 得 职 称 人 员 参 加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25.问 : 没 有 初 级 职 称 , 能 报 中 级 吗 ?答 : 全 日 制 学 历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以 上 , 并 取 得 业 绩 , 可 考 核 认 定 中 级 职 称 ; 全 日 制 学 历 为 博 士 研究 生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可 考 核 认 定 为 中 级 职 称 。 注 意 :考 核 认 定 , 需 要 所 学 专 业 、 从 事 专 业 、 申 报 专 业 对 口 或 相 近 。26.问 : 全 日 制 本 科 毕 业 , 2019 年 10 月 通 过 考 核 认 定 获 得 了助 理 工 程 师 , 能 申 请 2022 年 度 的 中 级 吗 ?

答 : 不 能 。 2020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 通 过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职 称 的 专业 技 术 人 才 ,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其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和 有 效 材 料 时段 的 起 算 时 间 为 认 定 通 过 之 日 , 2019 年 10 月 -2022 年 12 月 31日 未 满 4 年 。27.问 : 全 日 制 本 科 毕 业 已 满 一 年 , 从 事 了 本 专 业 相 近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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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次 参 加 了 今 年 职 称 专 业 考 试 是 否 还 能 走 初 次 考 核 通 道 ?答 : 可 以 , 可 选 择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的 通 道 。【 我 市 开 展 的 建 筑 工 程 等 职 称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问 题 咨 询 】28.是 不 是 报 名 参 加 了 考 试 ,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 就 相 当 于 取 得了 相 应 的 职 称 ?答 : 不 是 , 该 专 业 考 试 仅 作 为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的 条 件 之 一 。 考试 成 绩 合 格 后 , 还 需 符 合 广 东 省 相 应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和 有 关 文件 的 要 求 , 并 在 深 圳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系 统 上 申 报 。29.是 否 有 考 试 用 书 ?

答 : 没 有 考 试 用 书 , 具 体 可 登 陆 深 圳 考 试 院 网 站 查 阅 考 试 大纲 。 30.今 年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 是 否 今 年 可 以 提 前 报 名 参 加 考试 ? 答 :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而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 考 试 成 绩 作 废 。 但 ,因 政 策 调 整 过 渡 期 原 因 , 参 加 2021 年 度 职 称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并 考试 通 过 但 不 符 合 当 年 报 考 条 件 的 , 考 试 成 绩 不 予 作 废 , 在 三 年 成绩 有 效 期 内 符 合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后 , 可 自 行 申 报 。31.考 试 成 绩 合 格 3 年 内 有 效 , 如 何 理 解 这 个 有 效 期 ?答 : 2020 年 参 加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 可 以 申 报 2020、 2021、2022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

32.我 已 通 过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 注 : 包 括 其 他 类 似的 职 ( 执 ) 业 资 格 ) 考 试 ,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时 是 否 可 免 考 该 专 业 考试 ? 答 : 不 可 以 免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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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 是 非 深 户 , 未 办 理 居 住 证 , 也 未 在 深 圳 缴 交 社 保 , 是否 可 以 报 名 考 试 ?答 : 不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 学 术 成 果 问 题 咨 询 】34.问 : 论 文 是 否 一 定 要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答 : 是 的 。 不 是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不 能 作 为 有 效 论 文 提 交 , 相应 专 业 职 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或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执 行 。35.问 : 攻 读 全 日 制 硕 士 或 博 士 期 间 发 表 的 论 文 是 否 可 以 用

来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答 : 不 可 以 。36. 问 : 如 果 我 有 一 篇 论 文 在 内 部 刊 物 上 发 表 后 , 又 在 有 刊号 的 外 部 刊 物 上 发 表 了 , 算 不 算 一 稿 多 投 ?答 : 不 算 , 如 果 两 本 刊 物 均 带 有 CN 或 ISSN刊 号 的 就 算 一 稿多 投 。37.问 : 什 么 叫 专 著 ?答 : 专 著 带 有 ISBN 刊 号 , 具 体 职 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或 评 价 标准 条 件 附 录 中 有 关 于 专 著 的 解 释 。38.问 : 论 文 发 表 的 期 刊 有 没 有 什 么 要 求 ?

答 : 论 文 期 刊 名 录 需 在 中 国 新 闻 出 版 署 官 网 --办 事 服 务 --从业 机 构 和 产 品 查 询 --“ 期 刊 /期 刊 社 ” 查 询 或 “ 连 续 型 电 子 出 版物 ” 查 询 。 相 应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中 有 相 关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39.问 : 我 的 论 文 是 12 月 份 被 杂 志 社 录 用 , 但 发 表 在 次 年 1月 份 期 刊 上 , 今 年 是 否 可 以 用 该 论 文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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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 可 以 。 用 于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的 论 文 要 求 在 当 年 度 12 月31日 前 公 开 发 表 的 。40.问 : 论 文 发 表 期 刊 有 没 有 级 别 的 要 求 ? 我 已 在 省 级 期 刊发 表 论 文 , 是 否 还 要 在 国 家 级 期 刊 或 者 市 级 期 刊 发 表 ?答 : 论 文 要 求 是 CN或 者 ISSN 公 开 发 表 的 , 作 者 排 名 是 第 一作 者 或 独 立 。 原 则 上 对 论 文 发 表 期 刊 级 别 不 做 要 求 , 但 如 果 申 报专 业 对 应 执 行 的 文 件 标 准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 需 按 文 件 标 准 执 行 。【 发 明 专 利 问 题 咨 询 】41.问 : 我 以 发 明 专 利 发 明 人 条 件 申 请 职 称 评 审 , 请 问 发 明人 是 否 有 排 名 要 求 ?

答 : 原 则 上 发 明 专 利 对 发 明 人 的 排 名 没 有 要 求 , 但 如 果 申 报专 业 对 应 执 行 的 文 件 标 准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 需 按 文 件 标 准 执 行 。42.问 : 我 有 一 项 发 明 专 利 , 目 前 正 在 授 权 公 告 期 , 还 未 取得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发 明 专 利 申 报 ?答 : 发 明 专 利 栏 目 要 以 取 得 《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 作 为 申 报 有 效依 据 。【 转 系 列 问 题 咨 询 】43.问 : 是 否 可 以 申 报 不 同 系 列 或 同 一 系 列 同 一 层 级 的 不 同专 业 的 职 称 评 审 ?

答 : 可 以 。 按 照 广 东 省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实 施 办 法 及 配 套 规定 ( 粤 人 社 规 〔 2020〕 33 号 )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第 四 十 二 条 鼓 励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向 复 合 型 人 才 方 向 发 展 , 符 合 相 关 专 业 职 称 评 价 标准 条 件 的 , 应 使 用 不 同 业 绩 成 果 申 报 不 同 专 业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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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不 同 系 列 : 一 个 人 可 以 同 时 申 报 评 审 两 个 系 列 的 资 格 ,必 须 是 要 有 同 时 在 两 个 系 列 的 岗 位 上 工 作 , 都 有 业 绩 成 果 , 符 合两 个 系 列 的 资 格 条 件 提 交 不 同 的 申 报 材 料 ; 对 继 续 教 育 专 业 科 目应 符 合 申 报 两 个 系 列 的 规 定 要 求 , 才 可 申 报 两 个 不 同 系 列 的 职称 。 例 如 , 医 学 院 校 从 事 临 床 医 学 教 学 的 教 师 , 又 同 时 在 附 属 医院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 有 不 同 的 业 绩 ,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要 求 , 则可 申 报 两 个 系 列 的 职 称 。 又 例 如 , 企 业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如 果 既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 又 从 事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 可 申 报 两 个 系列 的 资 格 。关 于 同 一 系 列 同 一 层 级 的 不 同 专 业 :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向 复合 型 人 才 方 向 发 展 , 符 合 相 关 专 业 职 称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 且 转 换 工作 岗 位 后 在 现 岗 位 工 作 满 一 年 , 可 使 用 不 同 业 绩 成 果 申 报 与 现 岗

位 相 对 应 专 业 的 同 一 系 列 同 一 层 级 职 称 评 审 。 在 具 体 操 作 上 , 申报 人 应 作 出 转 岗 说 明 , 并 向 评 委 会 提 交 转 岗 相 关 证 明 , 证 明 可 以是 聘 书 、 合 同 、 单 位 证 明 等 形 式 , 资 历 可 以 从 取 得 原 专 业 低 层 级职 称 的 时 间 起 算 , 业 绩 成 果 自 转 换 工 作 岗 位 后 起 算 。 例 如 : 申 报人 在 工 程 技 术 岗 位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 只 有 在 转 换 到其 他 工 程 技 术 岗 位 的 情 况 下 , 才 能 申 报 其 他 工 程 技 术 专 业 高 级 工程 师 职 称 。 在 申 报 评 审 时 , 应 作 出 转 岗 说 明 , 并 提 交 转 岗 相 关 证明 , 资 历 可 从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工 程 师 职 称 时 起 算 , 业 绩 成 果 应 自 转换 工 作 岗 位 后 起 算 。【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问 题 咨 询 】

44.如 何 理 解 回 国 后 首 次 申 报 评 审 ?答 : 如 果 申 报 过 但 评 审 未 通 过 , 无 论 是 否 取 得 资 格 , 不 得 再通 过 该 绿 色 通 道 进 行 申 报 。45.回 国 后 是 否 可 以 申 报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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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符 合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报 , 在 国 外 取 得 的全 日 制 学 历 ( 学 位 )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开 具 的 学 历 学 位认 证 书 。【 职 称 证 书 问 题 咨 询 】46.问 : 职 称 证 书 是 否 全 国 有 效 ?答 :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且 超 过 国 家 合 格 线 标 准 的 , 取 得 的 证书 全 国 有 效 ;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通 过 地 方 合 格 线 , 但 未 超 过 国家 合 格 线 者 , 所 取 得 的 证 书 仅 在 当 地 有 效 。 职 称 评 审 取 得 的 证 书“ 哪 里 评 哪 里 有 效 ” , 广 东 省 内 评 审 、 认 定 、 确 认 、 考 试 取 得 职称 证 书 在 广 东 省 内 有 效 。

47. 问 : 职 称 证 书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网 上 查 询 验 证 ?答 : 目 前 我 市 已 开 放 了 2012 年 度 以 来 职 称 证 书 查 询 服 务 ,具 体 请 登 录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首 页 政 务 服 务 —— 便 民 查 询 —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查 询 。 查 询 事 项 详 见 页 面 介 绍 。2018年 起 , 广 东 省 启 用 职 称 电 子 证 书 , 此 后 我 市 获 得 的 职 称证 书 亦 可 通 过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首 页 — — 证 书查 询 栏 目 查 询 。48.问 : 我 通 过 职 称 评 审 取 得 的 证 书 , 证 书 的 照 片 是 打 印 上去 的 , 但 没 有 加 盖 钢 印 , 请 问 是 否 有 效 。答 : 证 书 是 有 效 的 。 我 市 2014 年 度 以 后 评 审 通 过 由 我 局 核发 的 证 书 , 证 书 照 片 处 为 打 印 的 电 子 照 片 , 且 照 片 与 我 局 证 书 查

询 验 证 系 统 照 片 一 致 , 并 非 粘 贴 的 照 片 , 因 此 证 书 照 片 处 并 未 加盖 钢 印 。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首 页 政 务 服 务 — — 便民 查 询 —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查 询 验 证 页 面 对 此 进 行 了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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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审 结 果 问 题 咨 询 】49.问 : 申 报 人 员 如 何 知 道 评 审 已 经 通 过 ? 评 委 会 是 否 有 材料 告 知 申 报 人 员 已 经 通 过 评 审 ?答 : 全 省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从 2021 年 起 , 原 则 上 以 年 度 为 基 础组 织 开 展 ,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时 间 为 评 审 年 度 的 下 一自 然 年 的 1 月 至 3 月 , 在 下 一 自 然 年 的 6月 底 前 完 成 评 审 。 申 报人 员 使 用 个 人 帐 号 登 录 申 报 系 统 查 询 业 务 办 理 状 态 , 若 业 务 状 态为 “ 业 务 办 结 ” , 结 果 是 “ 办 理 不 通 过 ” , 说 明 是 评 审 未 通 过 ;申 报 人 员 也 可 以 咨 询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2022年 度 深 圳 市 市 属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一 览 表 ) 。50.问 :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哪 些 评 审 材 料 必 须 要 求 归 档 呢 ?

答 :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根 据 申 报 对 应 专 业 的 评 委 会 通 知 , 自 行 打印 《 广 东 省 职 称 证 书 》 和 领 取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职 称 评 审 表 》 ; 其中 , 《 广 东 省 职 称 证 书 》 由 个 人 持 有 ,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职 称 评 审表 》 存 入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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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部 分 附 录一 、 初 次 职 称 考 核 认 定 学 历 资 历 速 查 表申 报 等 级 技 术 员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学 历资 历条 件 1 中 专 、 技 工 院 校 中 级 技 工 班毕 业 1年 -- --2 大 专 、 技 工 院 校 高 级 技 工 班毕 业 -- 3年 --3 本 科 、 预 备 技 师 ( 技 师 ) 班毕 业 -- 1年 --4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 本 科 双 学 位 -- 1年 --5 硕 士 毕 业 -- 原 则 上 3个 月 3年6 博 士 学 位 -- -- 原 则 上 3个 月备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所需的学历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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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资 历 年 限 和 有 效 材 料 的 计 算 参 照 表1.使 用 评 审 取 得 的 职 称 证 书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的 计 算 表类别 2021年度前所获职称 2021年度及以后所获职称资历年限 所获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请高一级评审年度12月31日 所获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申请高一级评审年度12月31日

资历举例说明 (1)持有 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日期:2017年12月)申请高级职称资历年限: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5年(2)持有2019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日期:2020年4月)申请高级职称资历年限: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5年(3)持有2021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日期:2022年6月)申请高级职称资历年限:2022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5年类别 2021年度前所获职称 2021年度及以后所获职称有效材料 所获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申请高一级评审

年度12月31日 所获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申请高一级评审年度12月31日材料举例说明 (1)持有 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日期:2017年12月)申请高级职称材料有效期:2017年9月1日~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2)持有 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日期:2020年4月)申请高级职称材料有效期:2019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3)持有2021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日期:2022年6月)

申请高级职称材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备 注 : 有 效 材 料 包 括 业 绩 成 果 、 获 奖 材 料 、 学 术 成 果 、 专 利 、 专 著 等 。2.使 用 考 试 取 得 的 职 称 证 书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的 计 算 时 间 : 从合 格 证 书 上 的 时 间 起 算 ( 注 : 考 试 方 式 取 得 的 证 书 一 般 情 况 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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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明 资 格 证 授 予 时 间 ) , 截 止 到 申 报 当 年 度 的 12月 31 日 。3.使 用 初 次 考 核 认 定 证 书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的 计 算 时 间 :( 1) 对 于 2020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 通 过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职 称 的 专业 技 术 人 才 , 鉴 于 粤 人 社 规 〔 2020〕 33 号 文 出 台 实 施 前 考 核 认定 工 作 由 各 地 、 各 部 门 自 行 组 织 开 展 , 不 受 省 统 一 安 排 的 评 审 时间 影 响 ,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 其 职 称 资 历 年 限 和 有 效 材 料 时 段 的起 算 时 间 为 认 定 通 过 之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高 一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12月 31日 。( 2) 2021 年 度 及 以 后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方 式 取 得 考 核 认 定 证 书的 , 属 于 评 审 取 得 , 起 算 时 间 为 本 级 职 称 评 审 年 度 的 下 一 个 自 然年 1 月 1 日 。

( 3) 取 得 时 间 为 2021年 上 半 年 , 如 果 评 审 或 认 定 机 构 是 职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 即 为 评 审 取 得 的 , 起 算 时 间 为 2020 年 1 月 1日 ; 如 果 评 审 或 认 定 机 构 是 人 社 部 门 , 需 按 通 过 之 日 起 算 。( 4) 均 截 止 到 申 报 当 年 度 的 12月 31 日 。4.使 用 考 试 通 过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的 起 算 时间 : 按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上 的 通 过 时 间 之 日 起 算 , 截 止 到 申 报 当 年 度的 12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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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名 称 和 等 级 一 览 表序号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高级 中级 初级正高级 副高级 助理级 员级1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人 员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2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3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主 任 医 师 副 主 任 医 师 主 治 医 师 /主 管 医 师 医 师 医 士主 任 药 师 副 主 任 药 师 主 管 药 师 药 师 药 士

主 任 护 师 副 主 任 护 师 主 管 护 师 护 师 护 士主 任 技 师 副 主 任 技 师 主 管 技 师 技 师 技 士4 公 共 法 律服 务 专 业人 员 公 证 员 一 级 公 证 员 二 级 公 证 员 三 级 公 证 员 四 级 公 证 员司 法 鉴 定人 正 高 级 司 法 鉴 定 人 副 高 级 司 法 鉴 定 人 中 级 司 法 鉴 定 人 初 级 司 法 鉴 定 人主 任 法 医 师 副 主 任 法 医 师 主 检 法 医 师 法 医 师5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6 农 业 技 术 人 才 农 业 技术 推 广研 究 员 正 高 级 农 艺师 高 级 农 艺 师 农 艺 师 助 理 农 艺 师 农 业 技 术 员正 高 级 畜 牧师 高 级 畜 牧 师 畜 牧 师 助 理 畜 牧 师 农 业 技 术 员正 高 级 兽 医师 高 级 兽 医 师 兽 医 师 助 理 兽 医 师 农 业 技 术 员7 新 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记 者 主 任 记 者 记 者 助 理 记 者

高 级 编 辑 主 任 编 辑 编 辑 助 理 编 辑8 出 版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编 审 副 编 审 编 辑 助 理 编 辑9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10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人 员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11 工 艺 美 术 专 业 人 员 正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工 艺 美 术 师 助 理 工 艺 美 术师 工 艺 美 术 员12 文 物 博 物 专 业 人 员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13 中 小 学 教 师 正 高 级 教 师 高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二 级 教 师 三 级 教 师14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15 技 工 院 校 教 师 正 高 级 讲 师 高 级 讲 师 讲 师 助 理 讲 师正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一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二 级 实 习 指 导教 师 三 级 实 习 指 导教 师

16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正 高 级 讲 师 高 级 讲 师 讲 师 助 理 讲 师正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一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二 级 实 习 指 导教 师 三 级 实 习 指 导教 师17 体 育 专 业 人 员 国 家 级 教 练 高 级 教 练 中 级 教 练 初 级 教 练正 高 级 运 动 防 护 师 高 级 运 动 防 护 师 中 级 运 动 防 护 师 初 级 运 动 防 护 师18 翻 译 专 业 人 员 译 审 一 级 翻 译 二 级 翻 译 三 级 翻 译19 会 计 人 员 正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助 理 会 计 师20 统 计 专 业 人 员 正 高 级 统 计 师 高 级 统 计 师 统 计 师 助 理 统 计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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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审 计 专 业 人 员 正 高 级 审 计 师 高 级 审 计 师 审 计 师 助 理 审 计 师22 经 济 专 业 人 员 正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师 助 理 经 济 师23 实 验 技 术 人 才 正 高 级 实 验 师 高 级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助 理 实 验 师 实 验 员24 播 音 主 持 专 业 人 员 播 音 指 导 主 任 播 音 员 主 持 人 一 级 播 音 员 主 持 人 二 级 播 音 员 主 持 人

25 艺 术 专 业 人 员 一 级 演 员 二 级 演 员 三 级 演 员 四 级 演 员一 级 演 奏 员 二 级 演 奏 员 三 级 演 奏 员 四 级 演 奏 员一 级 编 剧 二 级 编 剧 三 级 编 剧 四 级 编 剧一 级 导 演 ( 编 导 ) 二 级 导 演 ( 编 导 ) 三 级 导 演 ( 编 导 ) 四 级 导 演 ( 编 导 )一 级 指 挥 二 级 指 挥 三 级 指 挥 四 级 指 挥一 级 作 曲 二 级 作 曲 三 级 作 曲 四 级 作 曲一 级 作 词 二 级 作 词 三 级 作 词 四 级 作 词一 级 摄 影 ( 摄 像 ) 师 二 级 摄 影 ( 摄 像 ) 师 三 级 摄 影 ( 摄 像 ) 师 四 级 摄 影 ( 摄 像 ) 师一 级 舞 美 设 计 师 二 级 舞 美 设 计 师 三 级 舞 美 设 计 师 四 级 舞 美 设 计 师一 级 艺 术 创 意 设 计 师 二 级 艺 术 创 意 设 计 师 三 级 艺 术 创 意 设 计师 四 级 艺 术 创 意 设 计 师一 级 美 术 师 二 级 美 术 师 三 级 美 术 师 四 级 美 术 师一 级 文 学 创 作 二 级 文 学 创 作 三 级 文 学 创 作 四 级 文 学 创 作一 级 演 出 监 督 二 级 演 出 监 督 三 级 演 出 监 督 四 级 演 出 监 督一 级 舞 台 技 术 二 级 舞 台 技 术 三 级 舞 台 技 术 四 级 舞 台 技 术一 级 录 音 师 二 级 录 音 师 三 级 录 音 师 四 级 录 音 师一 级 剪 辑 师 二 级 剪 辑 师 三 级 剪 辑 师 四 级 剪 辑 师26 船 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正 高 级 船 长 高 级 船 长 中 级 驾 驶 员 助 理 驾 驶 员 驾 驶 员正 高 级 轮 机 长 高 级 轮 机 长 中 级 轮 机 员 助 理 轮 机 员 轮 机 员

正 高 级 船 舶 电 子 员 高 级 船 舶 电 子 员 中 级 船 舶 电 子 员 助 理 船 舶 电 子员 船 舶 电 子 员正 高 级 引 航 员 高 级 引 航 员 中 级 引 航 员 助 理 引 航 员27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技 术人 员 正 高 级 飞 行 员 一 级 飞 行 员 二 级 飞 行 员 三 级 飞 行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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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上 传 材 料 扫 描 件 要 求 说 明序 号 材 料 目 录 要 求 说 明 备 注1 个 人 彩 色 照 片 1.请 上 传 本 人 近 期 ( 半 年 内 ) 正 面 免 冠 彩 色大 一 寸 电 子 证 件 照 。 2.照 片 背 景 颜 色 应 为 红色 或 蓝 色 。 3.照 片 为 jpg格 式 ( 注 意 非 JPG) ,大 小 在 50K 以 内 , 像 素 不 小 于 128180 必 须 上 传2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职 称申 报 承 诺 书 ( 个 人 ) 须 本 人 签 名 必 须 上 传

3 学 历 、 学 位 证 明 材 料 1、 非 以 该 学 历 申 请 职 称 评 审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不 需 要 上 传 。2、 非 海 外 学 历 的 不 要 求 验 证 , 如 已 验 证 可 一并 上 传 验 证 证 明 。 如 为 破 格 申报 , 按 规 定 无特 定 学 历 学 位要 求 , 可 不 上传 ; 其 余 必 须上 传4 现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证 明 材 料 2002年 12 月 以 前 在 深 圳 取 得 ( 含 评 审 、 考核 认 定 、 省 外 确 认 ) 职 称 证 书 的 需 要 扫 描 上传 , 转 系 列 申 报 或 者 转 换 工 作 岗 位 申 报 同 一系 列 同 一 层 级 不 同 专 业 的 , 还 需 上 传 转 岗 证明 ;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需 扫 描 上 传 ; 非 广 东 省 范围 内 的 证 书 , 需 要 上 传 证 书 、 评 审 表 ; 或 上传 证 书 、 任 职 文 件 (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印 发 的 红头 文 件 ) ; 高 级 经 济 师 、 高 级 会 计 师 、 高 级统 计 师 等 考 评 结 合 的 系 列 申 报 需 上 传 成 绩 合格 证 明 。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

5 “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项目 ” 证 明 材 料 如 填 报 有 此 项 信 息 , 则 需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6 “ 课 题 研 究 成 果 ” 证明 材 料 如 填 报 有 此 项 信 息 , 则 需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7 “ 获 奖 情 况 ” 证 明 材料 如 填 报 有 此 项 信 息 , 则 需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8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 的论 文 、 著 作 、 译 著 属 在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的 上 传 : 封 面 、 有 CN或ISSN刊 号 的 页 面 、 完 整 的 目 录 页 、 论 文 正 文页 面 等 扫 描 件 。 属 著 作 、 译 著 的 上 传 著 作 封面 、 有 CIP 数 据 页 面 及 相 关 页 面 等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9 学 术 会 议 宣 读 的 论文 如 填 报 有 此 项 信 息 , 则 需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

10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报 告实 例 材 料 如 填 报 有 此 项 信 息 , 则 需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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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材 料 目 录 要 求 说 明 备 注11 “ 专 利 及 著 作 ( 已 登记 著 作 权 ) 情 况 ” 证明 材 料 如 填 报 有 此 项 信 息 , 则 需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12 公 司 隶 属 关 系 证 明 非 社 保 缴 交 单 位 、 人 才 中 介 申 报 的 , 需 要 上传 。 证 明 材 料 由 单 位 出 具 , 或 公 司 注 册 信 息截 图 均 可 。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13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职 称破 格 申 报 推 荐 表 须 本 人 、 推 荐 人 签 名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14 破 格 申 报 证 明 材 料 如 为 破 格 申 报 ,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上 传 。 视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性 上 传

15 广 东 省 职 称 申 报 承诺 书 ( 单 位 ) 单 位 上 传 ( 主 要 负 责 人 、 经 办 人 签 字 , 加 盖单 位 公 章 ) 必 须 上 传材 料 格 式 说 明 : 除 照 片 外 , 其 他 材 料 均 需 上 传 PDF格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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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 0 2 2 年 度 职 业 资 格 与 职 称 对 应 情 况 表序 号 职 业 资 格 名 称 可 对 应 的 职 称1 资 产 评 估 师 经 济 师2 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工 程 师3 注 册 测 绘 师 工 程 师4 执 业 药 师 主 管 药 师 或 主 管 中 药 师5 注 册 计 量 师 一 级 注 册 计 量 师 : 工 程 师二 级 注 册 计 量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6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经 济 师7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8 造 价 工 程 师 2018年 前 取 得 : 工 程 师 或 者 经 济 师 ;2018年 后 取 得 : 一 级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 工 程师 , 二 级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9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一 级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二 级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10 一 级 消 防 工 程 师 工 程 师11 二 级 消 防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12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13 注 册 建 筑 师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工 程 师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14 监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15 建 造 师 一 级 建 造 师 : 工 程 师

二 级 建 造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16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17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工 程 师18 注 册 化 工 工 程 师 工 程 师19 注 册 电 气 工 程 师 工 程 师20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 工 程 师21 注 册 环 保 工 程 师 工 程 师22 注 册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师 工 程 师23 注 册 冶 金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24 注 册 采 矿 /矿 物 工 程 师 工 程 师25 注 册 机 械 工 程 师 工 程 师26 执 业 兽 医 助 理 兽 医 师27 拍 卖 师 助 理 经 济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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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职 业 资 格 名 称 可 对 应 的 职 称28 医 师 执 业 医 师 : 医 师执 业 助 理 医 师 : 医 士29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护 士 或 护 师30 注 册 设 备 监 理 师 工 程 师31 工 程 咨 询 ( 投 资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资 格 经 济 师 或 工 程 师32 通 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工 程 师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工 程 师

33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工 程 师中 级 资 格 : 工 程 师高 级 资 格 : 高 级 工 程 师需 符 合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关 于 深 化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意 见 》 ( 人 社 部 发 〔 2019〕 16号 ) 关 于 助 理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34 社 会 工 作 者 职 业 资 格 高 级 社 会 工 作 师 : 高 级 职 称社 会 工 作 师 : 中 级 职 称助 理 社 会 工 作 师 : 初 级 职 称35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会 计 师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会 计 师36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经 济 师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经 济 师37 土 地 登 记 代 理 专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经 济 师

3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工 程 师39 房 地 产 经 纪 专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协 理 : 助 理 经 济 师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经 济 师40 机 动 车 检 测 维 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资 格 机 动 车 检 测 维 修 士 : 助 理 工 程 师机 动 车 检 测 维 修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41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员 职 业 资 格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师 : 工 程 师42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中 级 : 主 治 医 师 、 主 管 药 师 、 主 管 技 师 、 主 管护 师初 级 : 药 师 、 护 师 、 技 师43 审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审 计 师

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审 计 师 或 审 计 员44 税 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 2014年 及 以 前 取 得 ) : 经 济 师税 务 师 ( 2014年 以 后 取 得 ) : 助 理 经 济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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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职 业 资 格 名 称 可 对 应 的 职 称45 出 版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编 辑 ( 技 术 编 辑 或 一 级 校 对 )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编 辑 ( 助 理 技 术 编 辑 或 二 级 校对 )46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统 计 师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统 计 师47 银 行 业 专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 经 济 师初 级 资 格 : 助 理 经 济 师48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二 级 口 译 、 笔 译 翻 译 : 翻 译三 级 口 译 、 笔 译 翻 译 : 助 理 翻 译49 资 产 评 估 师 经 济 师

50 外 销 员 、 国 际 商 务 师 外 销 员 : 助 理 经 济 师 ; 国 际 商 务 师 : 经 济 师51 招 标 采 购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济 师52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经 济 师53 价 格 鉴 证 师 经 济 师54 物 业 管 理 师 经 济 师55 管 理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经 济 师 或 会 计 师56 棉 花 质 量 检 验 师 工 程 师57 质 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级 别 可 对 应 助 理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58 广 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级 别 可 对 应 助 理 经 济 师 、 经 济 师注 : 参 加 国 家 统 一 的 的 职 ( 执 ) 业 资 格 考 试 , 取 得 职 ( 执 ) 业 资格 的 人 员 , 自 取 得 职 ( 执 ) 业 资 格 后 ,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 可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 上 表 未 列 出 的 职 业 资 格 , 则 不 能 按 此 政 策 申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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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深 圳 市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视 同 职 称 认 可 目 录( 2 0 2 2 年 第 一 批 )序号 国际职业资格名称 译名 颁证单位(国家/地区) 视同职称 所属职称系列1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Member 国 际 电 气 和电 子 工 程 师协 会 会 员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会(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2 AICP (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Certified Planners) Certification 美 国 注 册 规划 师 美 国 规 划 协 会(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3 LEED AP BuildingDesign +Construction(LEED AP BD+C) 美 国 绿 色 建筑 认 证 专 家( LEED 绿 色建 筑 设 计 和施 工 ) 美 国 绿 色 建 筑 委 员 会( 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4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 国 际 注 册 科技 项 目 咨 询管 理 咨 询 师 美 国 认 证 协 会( 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 )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5 Certified SafetyProfessional 美 国 注 册 安全 工 程 师 美 国 注 册 安 全 师 委 员会(Board of Certified Safety Professionals)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6 Member of the Royal Town Planning Institute 英 国 皇 家 注册 规 划 师 英 国 皇 家 城 市 规 划 师协 会 RTPI( Royal Town Planning Institute)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7 BREEAM Accredited Professional 英 国 绿 色 建筑 BREEAM 特许 从 业 专 家 英 国 建 筑 研 究 院(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8 BREEAM INC Assessor BREEAM国 际新 建 筑 评 估师 英 国 建 筑 研 究 院(BRE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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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REEAM In-Use Assessor BREEAM运 营评 估 师 英 国 建 筑 研 究 院(BRE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0 Registered Planner.Australia 澳 大 利 亚 注册 规 划 师 澳 大 利 亚 规 划 协 会( Planning Institute of Australia )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1 Shenzhen Hongkong Macau FinTechProfessional Programme 深 港 澳 金 融科 技 师 ( 二级 ) 深 圳 市 金 融 科 技 协 会香 港 中 国 金 融 协 会 有限 公 司澳 门 金 融 学 会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2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Planner 注 册 专 业 规划 师 香 港 规 划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13 Registered Architec 注 册 建 筑 师 香 港 建 筑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4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Structural) 注 册 专 业 工程 师 ( 结 构 ) 香 港 工 程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5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Geotechnical) 注 册 专 业 工程 师 ( 岩 土 ) 香 港 工 程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6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Civil) 注 册 专 业 工程 师 ( 土 木 ) 香 港 工 程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17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Electrical) 注 册 专 业 工程 师 ( 电 机 ) 香 港 工 程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8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Building Service) 注 册 专 业 工程 师 ( 屋 宇 设备 ) 香 港 工 程 师 注 册 管 理局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19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 Quantity Surveying Division) 注 册 专 业 测量 师 ( 工 料 测量 组 )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20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 Building Surveying Division) 注 册 专 业 测量 师 ( 建 筑 测量 组 )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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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 General Practice Division) 注 册 专 业 测量 师 ( 产 业 测量 组 )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22 Authorized Signatory of the Registered General Building Contractor or the Registered SpecialistContractor 注 册 承 建 商的 获 授 权 签署 人 香 港 屋 宇 署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23 Security Officer 安 全 主 任 香 港 劳 工 处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24 Security Supervisor 安 全 督 导 员 香 港 劳 工 处 助 理 工 程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25 Urbanista 城 市 规 划 师 澳 门 建 筑 工 程 及 城 市规 划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备 注 :持 有 《 目 录 》 内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专 业 人 才 , 不 限 国 籍 、 户 籍 , 从 事 与 资 格 证 书 相 一致 或 相 近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且 在 深 圳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 可 按 规 定 条 件 申 报 评 审 高 一 层 级 的 职称 , 其 境 外 从 业 经 历 可 视 同 境 内 从 业 经 历 。 视 同 职 称 不 再 另 行 换 发 职 称 证 书 , 仅 用 于 申 报 高一 层 级 职 称 评 审 , 具 体 申 报 要 求 以 我 市 2022年 度 职 称 申 报 通 知 为 准 。一 、 视 同 为 初 级 职 称 的 ,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时 需 符 合 以 下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

1.取 得 相 应 的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2 年 以 上 ;2.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作 2 年 以 上 ;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二 、 视 同 为 中 级 职 称 的 ,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时 需 符 合 以 下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1.取 得 相 应 的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2 年 以 上 ;2.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工 作 7年 以 上 ;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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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2 2 年 第 二 批 )序号 国际职业资格名称 译名 颁证单位(国家/地区) 视同职称 所属职称系列1 CSSBB( CertifiedSix Sigma BlackBelt) 注 册 六 西 格玛 黑 带 美 国 质 量 协 会( American SocietyFor Quality)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2 CSSBB( CertifiedSix Sigma BlackBelt) 注 册 六 西 格玛 黑 带 香 港 品 质 管 理 协 会( Hong Kong Qual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3 CSSBB( CertifiedSix Sigma BlackBelt) 注 册 六 西 格玛 黑 带 TUV莱 茵( TüV Rheinland) 工 程 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4 Fellow of American Society for Quality 美 国 质 量 协会 院 士 美 国 质 量 协 会( American SocietyFor Quality) 高 级 工 程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备 注 :持 有 《 目 录 》 内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专 业 人 才 , 从 事 与 资 格 证 书 相 一 致 或 相 近 的 专 业 技术 工 作 , 且 在 深 圳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 可 按 规 定 条 件 申 报 评 审 高 一 层 级 的 职 称 , 其 境 外 从 业 经历 可 视 同 境 内 从 业 经 历 。 视 同 职 称 不 再 另 行 换 发 职 称 证 书 , 仅 用 于 申 报 高 一 层 级 职 称 评 审 ,具 体 申 报 要 求 以 我 市 2022年 度 职 称 申 报 通 知 为 准 。

一 、 视 同 为 中 级 职 称 的 ,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时 需 符 合 以 下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 仅 限 境 外 人 士 ) :1.取 得 相 应 的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2年 以 上 ;2.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0年 以 上 ;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工 作 7年 以 上 ;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二 、 视 同 为 高 级 职 称 的 , 申 报 正 高 级 职 称 时 需 符 合 以 下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 不 限 国 籍 、 户 籍 ) :1.取 得 相 应 的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1年 以 上 ;2.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年 以 上 ;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工 作 12年 以 上 ;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7 年 以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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