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更新区间为 2023-02-21 12:22~2023-02-21 14:33 1、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设备安装费的处理问题 2、预付诚意金的会计处理 3、季节性生产零配件问题 4、求教陈版,新租赁准则衔接问题 5、招商引资政策与土地房产的核算问题 6、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7、是否可认定为关联交易 8、集团下合伙企业会计处理 9、求助陈版主,利息资本化的疑问 10、PPP项目公司代理人的情况 11、请教陈版,关于股份支付等待期与非市场业绩条件考核期不匹配的问题 12、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中对赌的问题 13、CIF收入确认时点到底是以报关单出口日期,还是提单日期呢 14、请教陈版,出租人收取的资产复原费如何处理? 15、请教陈版,公司减资时支付给股东的现金流如何列报? 16、股权回购款的计量 17、请教陈版和其他老师,所得税税率变动问题 18、请教陈版,公司对外投资持股1.09%的分类 19、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调整,求助各位老师 20、同一控制合并,”非暂时性“如何使用 21、非全资子公司高管行权,母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关于外币报表折算产生大额汇兑收益 23、请教陈版,这种股权结构如何抵消 24、请教陈版,企业替政府见学校? 25、合同履约成本的处理 26、请教陈版,合并层面往来款抵消的问题 27、融资租赁业务 28、求助陈版:关于发行的外币优先股(FVPL)折算的会计处理 29、新租赁准则免租和延期 1、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设备安装费的处理问题 jszhuwei 2022-7-13 10:59:26 陈版主,想请教个融资租赁安装费的问题: 公司融资租赁一套生产线,但设备到达公司后需要进行安装,安装内容包括设备基础、钢结构、设备动力、管道连接等,安装工程外包给第三方公司。 问题:1、融资合同生效后,相应设备计入使用权资产,在安装完毕实际使用前是否可以不计提折旧,待交际使用后再计提折旧; 2、设备的安装费是否计入在建工程,待安装完毕结转至哪个科目?如果结转至固定资产,单独的安装费列为一项固定资产好像不太合适,如果结转至使用权资产,这部分安装费用不属于租赁的范围,计入使用权资产也不合适。 wshyjl 2022-7-13 15:02:49 问题2: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开始前就发生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例如:租赁合同双方经协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资产需经建造或重新设计后方可供承租人使用;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承租人需支付与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承租人如发生与标的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应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wshyjl 2022-7-13 15:13:25 问题1:租赁准则第21条: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按固定资产准则相关规定,需要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可以参考固定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如果需要建造,应在使用权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chenyiwei 2022-7-14 04:13:55 1、可以。 2、此类以在建工程为标的的租赁,形式上是直租,但由于其供应商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不参与租赁物交接,只是在与承租人约定的限额内以代付部分设备或工程价款的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并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回收该笔融资的本息,即对租赁物使用的控制权仍然是由供应商直接转移给承租人,因此虽然形式上是直租,但事实上属于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二条所指的“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情形,相应地,承租人对此类交易不使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而是和以前一样使用“在建工程”和金融负债(如长期应付款)科目。承租人自行支付的安装费也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即可。 jdm0109 2023-2-20 23:27:26 陈版,既然融资租赁公司多为“融资”,为何都采用应收融资租赁款? 而不使用贷款? chenyiwei 2023-2-21 14:27 可能是因为此前这些企业都是归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监管(2018年后才转归银保监会管理),所以要避免使用“贷款”这一传统上专属于银行的名称。 kuaijishiye1234 2023-2-21 12:31:11 学到了 谢谢陈版 jdm0109 2023-2-21 15:04:56 很多融资租赁工资,实际仍然按照租赁租赁准则确认收入,按陈版所见,应当是合同收入(金融资产项下),即不应当是租赁项下,还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收入政策既可以在“合同收入”下,又可以作为租赁(出租人)政策下披露? 2、预付诚意金的会计处理 KKK_K 2023-2-20 22:45:41 求教陈版主,诚意金的会计处理。 背景:为达成交易,企业付诚意金给客户。并在合同约定,客户分期(超一年)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提问:诚意金原值是否应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列示?利息,按期确认财务费用,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理由如下:1、不应列示为长期应收款:因其不属于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也不属于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2、不应列示为应收账款,与主营无关;3、不应列示为其他应收款:期限超一年。 chenyiwei 2023-2-21 14:23:35 1、可以作为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核算范围不限于融资租赁和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 2、对于报表中的“其他”项兜底项目,还是要尽量少用。 3、季节性生产零配件问题 厚德载物88 2023-2-20 20:38:30 陈老师,您好!现有A农机生产企业生产大型农机设备,每年的9、10月份处于生产淡季,属于三包季节,生产设备处于停工状态,但有部分工人会生产三包期间的零部件,请问这期间的制造费用往停工损失靠是否合理?如果全部制造费用,特别是折旧费用,那么零部件单价特别高。目前企业的做法是,以零部件的固定费用为标准(料、工、费 占比 7:1:2),抛出零部件的固定制造费用以外的制造费用,放到停工损失,计入营业成本,请问是否合理? chenyiwei 2023-2-21 14:22:15 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季节性停工,但仍有零部件的生产。对于该期间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正常产能下的单位成本作为分配率,将其归入此期间内仍生产的零部件的成本,超出部分作为季节性停工损失,直接计入营业成本。 4、求教陈版,新租赁准则衔接问题 dysonle 2023-2-20 20:30:10 公司于2018年发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折旧300万元,公司以700万元入账,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于2020年10月到期,新租赁准则于2021.1.1实施。 导致2021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原值较原来少了300万元折旧部分(可能导致报表体现的机器设备原值与其生产规模不匹配情况),是否需要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将固定资产原值还原为1000万元。 dysonle 2023-2-21 10:09:08 核心点在于这笔融资租赁业务新准则实施前到期了 chenyiwei 2023-2-21 14:20:22 一般无需还原。因为该事项属于在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完结的交易,在执行新准则时无需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5、招商引资政策与土地房产的核算问题 jhs1027929079 2023-2-20 19:42:56 陈老师,您好,2017年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由政府提供借款我公司建设项目及厂房,我公司进行建厂房并于2020年陆续投产,但是在2020年4月,政府要求按我公司实际投入成本回购我公司厂房及土地,目前土地政府已经付款并将土地证注销,厂房尚未达成最终协议,我公司一直正常使用,请问陈老师,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使用的车间厂房是否需计提折旧?另外土地已经被收回,我公司是否还能将厂房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chenyiwei 2023-2-21 14:18:51 “在2020年4月,政府要求按我公司实际投入成本回购我公司厂房及土地”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是否影响本公司对土地和厂房的后续使用以及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被政府收回后,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本企业不再有权使用该厂房和土地? 回购后是否向本企业收取租金,如果是,则该租金是否低于市场租金? 6、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jhs1027929079 2023-2-20 19:41:41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我公司与同行业某公司首次合作,签订销售合同,该公司成为我方新客户,开展的业务原因为同行业公司工期紧迫,自身无法完成订单,将部分设备转给我公司加工,对于该部分设备我公司根据要求出具技术图纸等,采购主料,然后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安装(我方出技术和采购主料,委托外部安装),针对上述情况,该笔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范畴? 星叶 2023-2-21 10:15:00 营业收入确认的净额法和总额法的区分: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广告营销等应予以特别关注,应当结合业务商业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严格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为便于准则实施,企业在判断时通常也可以参考如下三个迹象: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移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上述三个迹象仅为支持对控制权的评估,不能取代控制权的评估,也不能凌驾于控制权评估之上,更不是单独或额外的评估。 chenyiwei 2023-2-21 14:15:09 '该公司成为我方新客户,开展的业务原因为同行业公司工期紧迫,自身无法完成订单,将部分设备转给我公司加工'是否说明该笔收入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或者“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为此,建议重点关注此类收入及其业务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商业模式的合理性等问题。 7、是否可认定为关联交易 jhs1027929079 2023-2-20 19:39:45 陈老师,您好,A公司为上市公司,B公司为A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若B公司监事的控股公司与A公司首次发生交易,且交易额达到当年收入的10%,对A公司而言较为重要,那这笔交易是否需认定为关联交易,同时该笔营业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范围? 星叶 2023-2-21 10:25:00 属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但是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做合并报表时不需要进行抵消,但是要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chenyiwei 2023-2-21 14:06:56 1、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对监事及其控制的公司是否构成关联方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但基于谨慎考虑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般认为属于关联方。 2、是否属于扣除范围需根据交易所发布的扣除计算规则确定,并非所有来源于关联交易的收入均需扣除。 8、集团下合伙企业会计处理 小海带 2023-2-20 17:26:05 陈版主您好,感谢您多年为大家解答疑问!现遇到如下问题,想向您请教。 集团背景情况如下: A公司原持有B公司86%股权,B公司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后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将A公司持有B公司16%的股权,自然人4%的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演变成A直接持有B公司70%股权,合伙企业持有B公司20%股权,自然人持有B公司10%;A直接持有合伙企业80%股权,自然人共持有合伙企业20%股权。 A公司将合伙企业作为未来激励为B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持股平台,陆续将持有的合伙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各员工,现A公司直接持股合伙企业比例已下降至15%。 现问题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中的规定,投资方可控制被投资方的三要素为:①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根据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成为本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A公司为合伙企业唯一普通合伙人),②参与合伙企业活动获取可变回报(根据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按照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予以确定),③通过对合伙企业行使权力有能力影响所得到的回报金额。 A公司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最初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范围,现股权逐年陆续转让,持股比例已下降至15%,是否还应该纳入合并范围直至合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完毕? 若视为一项金融资产,应该从股权比例下降至何时点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期末是否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更合适(这样是不是就不能用成本金额确认了)?A公司应当如何核算合伙企业股权更合适? 个人还有一种观点是:A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依旧是持有合并范围内子公司B公司股权的一部分,所以也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持有B公司20%的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应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按权益法核算B公司20%股权,并从合伙企业成立时点起,按B公司净利润的20%确认投资收益,以及确认B公司的分红? 3、A公司直接持有+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是否会导致最终A对B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合伙协议中条款均为经济法中基础条款套话,A公司为合伙企业唯一普通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还是应默认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一致? chenyiwei 2023-2-21 13:59:36 1、该合伙企业是特殊目的主体(员工持股平台)。如果员工持股方案由A公司主导制定,且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与A公司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者一致行动协议,将其持股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A公司(目前A事实上已经是GP),则即使A对其享有权益的比例较低,但仍应将该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合伙企业如表决权授予A公司,或者由A公司作为GP行使表决权,则合伙企业本身对B企业无重大影响,其持有B公司的股权应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3、如前所述,可能存在表决权与穿透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问题。 9、求助陈版主,利息资本化的疑问 liuweisheng 2023-2-20 16:50:14 A公司2022年借入款项支付购买土地保证金,2022年借款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谢谢版主解惑。 chenyiwei 2023-2-21 13:51:52 不可以。土地使用权在很多情况下不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参考: http://kjs.mof.gov.cn/zt/kjzzss/ ... 0201211_3634037.htm。 10、PPP项目公司代理人的情况 song2003921 2023-2-20 16:32:30 请教陈老师,PPP项目公司(BOT业务)将项目建造业务承包给母公司(母公司与政府签订PPP项目初步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正式合同,获得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建成后的运营及移交。假设建造活动发生在2020-2022年。 请问,项目公司2021年能否确认建造活动的收入?建造业务外包,项目公司是否会成为代理人? @chenyiwei chenyiwei 2023-2-21 13:50:38 该项目公司是母公司为了执行PPP合同而专门设立的,其自身不具备直接提供或者协调管理相关服务所需的人力、资金、技术资源,完全依赖于母公司,故属于母公司的履约通道,可视为母公司的代理人。其自身不能确认建造收入和成本。 11、请教陈版,关于股份支付等待期与非市场业绩条件考核期不匹配的问题 gpqg 2023-2-20 15:54:11 陈版,某公司授予股份支付计划的授予日是2020年11月中旬。该股份支付计划中存在非市场业绩条件,其非市场业绩条件的规定是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收入以及利润进行了要求。 我的问题是,此时该股份支付计划的等待期是3年1个月(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即37个月?还是直接按3年的等待期(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即36个月去考虑呢? 在实务当中,我们是在确认等待期的成本费用时,是按37个月来分摊成本费用,还是按照36个月去分摊成本费用呢? 谢谢陈版! 星叶 2023-2-21 10:56:12 https://www./2018/0815/202803.shtml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 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对以权益或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所以在2020年11月30日这个资产负债表日就需要进行估计确认了 chenyiwei 2023-2-21 13:49:01 等待期从授予日起算,因此本案例中的等待期是从2020年11月中至2023年12月的37.5个月。2020年要确认1.5个月的股份支付费用。 12、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中对赌的问题 tongyuan325348 2023-2-20 15:49:25 陈总您好,近日证监会下发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其中对未解除并约定自始无效的情形做了如下约定: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重点就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一是发行人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是否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审慎论证是否符合股权清晰稳定、会计处理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对赌协议原则上应在申报前清理。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解除对赌协议应关注以下方面: (1)约定“自始无效”,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的,可视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该笔对赌不存在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报告期内可确认为权益工具;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后的,需补充提供协议签订后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未约定“自始无效”的,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对赌安排终止前应作为金融工具核算。 但是根据注会书上“金融工具”的定义,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我理解,第2种情况未约定自始无效情况下,投资款在终止前应由会计师独立判断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而不是一刀切地归类为金融负债。 请问这个逻辑有问题吗? chenyiwei 2023-2-21 13:46:20 “第2种情况未约定自始无效情况下,投资款在终止前应由会计师独立判断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这作为一般处理原则自然没有问题。实务中这种情况绝大多数可能性是作为金融负债的,作为权益工具的可能性很小。 事实上,该指引中“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的,可视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该笔对赌不存在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报告期内可确认为权益工具”的规定,已经是一项特殊处理,应当仅限于IPO发行人在该特定场景下适用,不能再扩大适用范围。 13、CIF收入确认时点到底是以报关单出口日期,还是提单日期呢 ljh666 2022-4-9 13:59:08 CIF收入确认时点到底是以报关单出口日期,还是提单日期呢?网上查了很多资料,各有各的说法 chenyiwei 2022-4-10 14:47:23 理论上提单日期(装船日期)为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日期。实务中基于谨慎考虑,一般可按提单日期和报关单出口日期两者中的较晚日期确认。 广袤而无垠 2023-2-20 18:51:10 请教陈老师,如果企业为了图方便,IPO的报告期内,直接用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日期是否合适? chenyiwei 2023-2-21 14:30 要避免不恰当的收入确认时点,尤其是提早确认。 slolnlg 2023-2-21 10:35:06 陈老师, 我这边有个特殊情况想请教下: 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学品,CIF条款。公司收到后需要进行化验、确认各项指标合格才会入库,否则会退货给供应商。历史上也有过退货情况。公司认为由于要验收合格才接受货物,因此验收后才实现控制权转移。故存货和负债的确认也是以验收时点为准,而不是按CIF 装船日。 这种是否恰当呢? 神秘会计人 2023-2-21 13:45:24 我认为不合适,收入确认应以控制权转移为时间点,另外您所说的出口日期如果是报关日期的话,可能存在货物在港口,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存在跨期可能性 14、请教陈版,出租人收取的资产复原费如何处理? wx_5a74204aaf76 2023-2-20 11:40:52 请教陈版主,我公司向客户出租了一处房产,双方约定,退租时,对方需向我公司支付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房产复原费。我公司收到的复原费应如何处理呢?是应在整个租赁期内摊销,确认收入呢,还是在实际复原时,扣除复原支出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谢谢陈老师。 chenyiwei 2023-2-21 13:43:50 租赁场地(如投资性房地产)收回时,发生的复原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向客户收取的复原费也是租金收入的一部分,应纳入租金总额,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租金收入。 15、请教陈版,公司减资时支付给股东的现金流如何列报? 小盆友 2023-2-20 10:56:36 A公司初始投资1000万成为B公司股东,目前因为经营策略的调整,A公司拟通过减资的方式收回该部分投资,目前减资流程已办理完成,B公司需支付A公司货币资金1100万元,请问B公司支付该笔现金流时如何进行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个人认为,公司减资会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应该放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有同事认为,公司减资相当于公司股东A处置了其对B公司的投资,是一个投资活动,应该放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请教陈版,更支持哪一种观点?理由是? chenyiwei 2023-2-21 13:40:49 此处讨论的会计主体是被投资企业,因此应作为筹资活动,即:公司减资会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应该放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站在投资方角度考虑的,不是被投资方的处理。 16、股权回购款的计量 xuanfeng690321 2023-2-20 09:22:46 @chenyiwei 陈老师好!请教两个问题: 1、股权投资附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回购义务人确认的回售款(投资款+利息)计入金融负债,这个金融负债应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后续不应再核算公允价值变动了吧? 2、对支取受限的银行存款计提的信用减值资产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贷方科目? chenyiwei 2023-2-21 13:37:40 1、是。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所对应的金融负债,如果回购价格是按照“本金+利息”计算的,则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后续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这种情况下的减值(预计可解冻收回的金额小于被冻结金额),并不是由存款银行的信用风险所导致,而是其他事项(如败诉损失)导致。这些损失应根据其具体产生原因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因败诉导致的损失应确认预计负债。 17、请教陈版和其他老师,所得税税率变动问题 Vileplume 2023-2-20 01:53:52 企业本年所得税税率由15%变为25%。假设本年因为税率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100万元,历史上形成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事项均不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根据准则相关解读,”本年调整金融应确认为变化当期的所得税收益”。即我认为应当做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100万。 而另一位同事认为应当贷方做应交税金,除准则以外是否有其他角度可以分析一下贷方为什么不是应交税金。我理解应交税金代表纳税义务,那这部分变动是否形成纳税义务? chenyiwei 2023-2-21 13:34:25 你的理解是合理的:应当做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100万。 该项未来适用税率变动并未导致当期立即发生额外的纳税义务,所以不是贷记应交税费。 18、请教陈版,公司对外投资持股1.09%的分类 SSSS1111 2023-2-19 22:22:08 陈版主,公司2021年3月对外投资1千万,持股1.09%,公司属于财务性投资,看好对方企业发展,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这种“三无投资“,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股权,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但是年底2021.12.31公司也没有新的融资,也没有请评估师对净资产重新评估,2021.12.31就没有公允价值,到了2022.12.31公司依然 没有新的融资,也没有请评估师对净资产重新评估,2022.12.31也没有股权公允价值,陈老师,这种审计该怎么办啊? chenyiwei 2023-2-21 13:32:53 考虑能否以成本代表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主要依据是: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 2、四部委2021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2021]32号):“企业在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当成本不能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仅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19、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调整,求助各位老师 q727446006 2023-2-19 21:24:33 本期合并一个新的子公司8-12月。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调整中利润总额以8-12月为主,而所得税是按照全年利润算的。那么肯定会产生一部分差异,这部分放在这个表哪里呢? q727446006 2023-2-20 20:27:48 请求回复 chenyiwei 2023-2-21 13:27:46 该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所得税费用也是针对8~12月的所得税费用: 1、当期所得税费用按照8~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2、递延所得税费用需以购买日为起点,依据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基础持续计算到年末,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变动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 所以不会存在你说的不对应问题。 20、同一控制合并,”非暂时性“如何使用 Yuan-Sir 2023-2-19 19:50:04 背景:最终控制方A控制子公司B,2022年12月,A从外部购入公司C(非同一控制),一个月后,即2023年1月,B向最终控制方收购C,是否可以算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指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 一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二是该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通常指一年以上) 问题:B从A处收购C只是架构调整,但是A收购C的时间还不满1年,B单家报表是否作为同一控制合并处理? 准则制定为何强调非暂时性,是否可举个例子说明?谢谢各位老师 chenyiwei 2023-2-21 13:24:03 站在B公司角度,本案例仍可以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但其会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第二条。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7(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问题)”、“问题3-2-11(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问题)”。 21、非全资子公司高管行权,母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wx_5acf1ca80787 2023-2-19 19:47:53 @chenyiwei 陈版主您好, 实务问题,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高管行权购买子公司股票,子公司合并报表有资本溢价增加,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减少。那么上市母公司做合并报表时,这部分变动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该如何填列? 我现在的填列方式是,A是子公司合并报表高管行权增加的子公司股本金额,B处是子公司高管行权,稀释母公司净资产比例,前后归母净资产差额,不知是否正确 chenyiwei 2023-2-21 13:20:40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是对应于合并报表层面的股份支付费用的。 对于实际行权导致的权益变动,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中反映(或者,由于仅是资本公积内部的调整,所以无需特殊反映)。 22、关于外币报表折算产生大额汇兑收益 wx_5acf1ca80787 2023-2-19 19:37:17 @chenyiwei 陈版主您好! 子公司A与B 产生资金拆借,子公司A是境内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子公司B是境外公司,记账本位美金,期末B公司将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汇率先折算财务费用-汇兑收益,然后统一做外币报表折算,转为人民币,这时,A与B的往来款是可以抵消平的,但是在B的单体报表上其实财务费用和其他综合收益正负并存。这样集团合并的时候,是否需要抵消两项,否则会让集团合并报表看起来因为这项业务虚增利润表汇兑收益? 另外这项损益如果不抵消,是否解释为经常性损益?? chenyiwei 2023-2-21 13:18:36 一般不需要抵销财务费用和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A向B的垫款属于“对境外经营子公司的净投资”,则在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可将两者抵销。具体参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及其应用指南、讲解中的相关内容。 23、请教陈版,这种股权结构如何抵消 SSSS1111 2023-2-19 18:02:45 请教陈老师,甲公司全资持股乙公司,乙是甲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乙公司持股丙公司53%,甲公司持股丙公司47%, 乙公司持股丁公司51%,甲公司持股丙公司49%; 虽然乙公司持股丙丁公司股权比例都超过51%,但相对于最终控制方甲公司而言,实际还是甲公司控制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 这种是在乙公司层面确认长投,然后先乙公司合并丙丁公司,再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吗? chenyiwei 2023-2-21 13:16:10 站在乙公司角度,要确定乙公司能否控制丙、丁。建议甲公司明确丙、丁两公司的管理体制,即是否授权乙公司进行日常具体事项的管理,将涉及丙、丁公司的财务、经营等相关活动事项的决策权授予乙公司,乙公司据此将丙、丁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甲公司持有丙、丁公司的权益在乙公司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权)。甲公司合并时,将其对丙、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相抵销。 24、请教陈版,企业替政府见学校? SSSS1111 2023-2-19 15:31:03 背景:企业为一家城投公司,替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了一所公立小学,一所公立中学,又购置了一大批桌椅,空调,教室设备等,审计检查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名称是这家城投公司,目前城投公司账上把所建设的小学和中学的投资成本都放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把买的桌椅,空调,教室设备都放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经审计实地查看,该两所学校已有师生正常上学,全部都建造完成。 问题:1、企业把两所学校放在在建工程然后转为自己的固定资产是否合适?把买的桌椅,空调,教室设备都放在固定资产是否合适? 2、虽然政府目前并没有跟企业签订有关学校的代建协议,但是实质上还是替政府建设的公立学校,如果确认为企业自己的固定资产,好像不满足资产的定义,企业并不能随意对两所学校处置,两所公立学校的日常学生学校管理均归教体局,学费也不归企业所有,老师工资也不是企业承担,也许只有等学校桌椅,空调,教室设备报废了的报废损益归企业所有,陈老师,这种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感觉无从下手了。 marvell 2023-2-20 15:47:15 如果是政府拨款的建成后应该冲减专项应付款,企业只记录收入支出过程。当然实际过程中城投公司为了做大资产进行融资,不会同意你这么调整的哈哈哈 chenyiwei 2023-2-21 13:12:43 1、学校不能由该城投企业运营并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不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不应确认为城投企业的资产,但可以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下确认为政府的资产。建议企业就建造成本的补偿和回收问题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据此确认对政府方的债权。 2、如果无法确定代建成本的回收方式,则垫付的代建成本视同政府从本企业收回投资,应冲减本企业权益处理。后续再收到政府的回款时,贷记资本公积。 25、合同履约成本的处理 QL12345 2023-2-19 13:21:06 老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需要求教老师: 问题一:有一家监狱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是做酒店和餐饮的,但是酒店业务只是对自己集团内部提供服务(相同与国有企业的疗养院),不对外开放。按照新收入准则 客房服务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属于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服务成本。满足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收入确认时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他们的收入都是按集团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的,比如每个人500元,不能超标准。他今年的毛利基本上都是负的,主要是资产折旧和购买食堂原材料导致(每个月的固定资产都是平均分配的),如果按履约进度推销的话,他们收入每个人是有标准固定的。但是成本就较大,如果年底确认了收入,成本分摊不完,那这部分分摊不完的成本要怎么处理,(1)请问老师这种情况的企业适不适用合同履约成本,如果适用有什么好的方法处理?(2)在2022年的报表上要怎么给他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问题二:对于劳务派遣的的工资是 先由本 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转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这种就会导致劳务派遣公司少发工作或少给员工缴纳保险。我的看法是应 这部分支出先由劳务派遣公司垫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再由其向本公司公司收回,请问老师这部分如按内部控制的角度应如何提意见。 chenyiwei 2023-2-21 12:22:57 1、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合同履约成本递延的前提是:(1)与特定合同的履约直接相关;(2)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即与未来履约相关);(3)预期能够收回。另外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应转入损益。因此,如果不能确定与未来履约相关,或者无法从后续确认的收入中收回的履约成本,即使已经超出了按照合同履约进度计算分摊的履约成本,也应当计入当期营业成本,不能递延。 2、可以这样处理,并且本企业对劳务人员社保的实际缴纳情况、缴纳所依据的标准和金额等应进行必要监督。 26、请教陈版,合并层面往来款抵消的问题 lhy657755183 2023-2-18 14:02:07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不同主体的相同债权债务能够抵消吗? 根据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第26条,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 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该条是否满足抵消的情况?) 若能够抵消,在披露母公司附注时,如何披露前五大款项?是否存在与合并附注存在矛盾的情况?如:某一款项比合并披露的数据大 chenyiwei 2023-2-20 02:49:07 “合并范围内不同主体的相同债权债务”具体是指什么? lhy657755183 2023-2-20 19:59:21 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1 应收 A公司 100万,子公司2应付A公司100万,款项性质都是融资走账形成的往来款,这种债权债务能在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吗?如果不能抵消,个人认为太过虚增合并报表资产和负债,被审计单位为政府平台公司。烦请陈版解答。 chenyiwei 2023-2-21 14:30 如果没有抹账协议,仍需分别结算的,则合并报表层面不能抵销。 星叶 2023-2-21 10:08:48 A公司是合并范围外的公司的话,是不能进行抵消的,A公司同时作为供应商和客户的形式存在。 (四) 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这一条主要指的是这部分的内容 27、融资租赁业务 jinapai 2023-2-18 21:48:16 您好陈版主,向您请教:我公司是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服务费协议(实际上是租息的一部分),服务费是签署合同当月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到后概不退还,考虑对融资租赁按照摊余成本计算时,将服务费收入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测算,那么预收的服务费部分(未摊销)是计入负债端哪个科目?请版主指教,谢谢 chenyiwei 2023-2-20 03:23:42 预收的服务费部分(未摊销)应贷记“应收租赁款”科目下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在资产负债表列报时,作为应收租赁款账面价值的减项,类似于未实现融资收益。 luozq1984 2023-2-20 20:46:06 陈版主,就上述例子,有下列疑问: 1.若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定了服务协议,且最终出租人与承租人需要对服务进行验收:是否应该按租赁准则的要求,承租人需要按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对合同拆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仅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款项,并没有对服务进行验收:是否应该判断服务收费仅是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并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银行收到服务费,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租赁期间按租赁内含利率对服务收费逐期摊销并计入租赁收入 chenyiwei 2023-2-21 14:29 这种服务即使有形式上的验收,也没有实际意义,一般都作为预收利息处理。 28、求助陈版:关于发行的外币优先股(FVPL)折算的会计处理 wx_63e756042e80 2023-2-17 13:10:00 求教陈版: 集团内的母公司是一家开曼公司,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USD。母公司发行了数轮的优先股融资,计入financial liability at FVPL。母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是与投资者约定一个固定的RMB金额,并根据打款日的汇率折算为等值的USD金额支付;期末评估师的评估报告也评估RMB的公允价值。 问题: 我们需要将RMB折算为USD进行报表的调整,那么我们是直接将两期折算的USD金额之差全部作为FV change还是需要拆分一块汇兑损益出来呢? wx_63e756042e80 2023-2-19 12:47:17 @陈版~陈版求助~ wx_63e756042e80 2023-2-19 12:48:51 @chenyiwei 陈版求助 chenyiwei 2023-2-19 13:13:39 因为是分类为financial
liability at FVPL,所以不单独确认汇兑损益,全部变动均计入FV change,包括由汇率变动引起的变动部分。 wx_63e756042e80 2023-2-20 15:24:17 谢谢陈版回复! 想再咨询下陈版,这个是没有policy
choice,只能全部计入FV
change的是嘛? chenyiwei 2023-2-21 14:32 金融负债是可以选择是否分拆其中的嵌入衍生工具的。 29、新租赁准则免租和延期 Jessie_Xie 2023-2-17 19:52:57 请教陈版主,我司因疫情享受22年1-5月租金免除,但租赁合同相应延长5个月,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chenyiwei 2023-2-20 01:56:26 首先考虑是否满足“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特别规定”的适用条件,即“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从主帖所述信息来看,应该是符合的。 其次,如果选择适用该“特别规定”,则其基本处理原则为:“承租人应当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发生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当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具体请参考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2021年6月修订)”。 如果不采用“特别规定”中的简化处理方法的,则按新租赁准则下租赁变更的相关规定处理。 Jessie_Xie 2023-2-20 14:40:01 谢谢陈版主,减免的租金打算采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合同约定在原基础上延长五个月租期,延续期间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标准支付租金,延长部分是按照租赁变更进行处理吗? chenyiwei 2023-2-21 14:33 因为免租和延长租赁期是一揽子交易,因此统一按照特别规定进行处理。不是一般的租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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