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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潇:马克思时间哲学思想发轫

 東泰山人 2023-02-23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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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时间哲学思想发轫





撰文丨胡潇



胡潇,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摘 要]   历史规律是时间逻辑与社会动变机制的复合。作为唯物史观创始人,马克思的哲学研究从时间问题起步,逻辑地与他对社会规律的研究形成历史的高度一致。寻绎马克思时间哲学思想的发生、发展过程,明显可见其是循着一条由自然—社会时间的辩证机制研究到人学的时间哲学关注,再到历史辩证法之时间逻辑的发散性思考的轨迹展开的。揭示其思想机理,不仅是 一种对学术史的回溯,更是对社会时间逻辑与人生哲学、历史辩证法内在关系的探索,它有助于我们对历史辩证法拓展时间哲学的新思维。

  [关键词]   时间哲学发端 人学的时间思考 时间逻辑与历史辩证法








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创立科学世界观,把唯物辩证法推向时代高峰的马克思,在其漫长而艰辛的哲学探索中,对时间问题的哲学思考及其辩证法的发展和广泛运用有杰出的理论贡献,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但学界以往对此研究有所疏忽。马克思的时间哲学理论何以发生?有哪些建树和思想特质?具有怎样的时代意义?这些问题,在自然科学中相对论、热力学、量子力学引发时间观的巨大变革,现实生活世界的后工业化、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亦引发社会时间逻辑出现颠覆性重构的今天,尤其值得深入关注和探索。

一、时间哲学的思想端点

对于时间现象的哲学关注,对马克思而言,既是他初始的学术探讨,又贯彻其学术生涯始终。在1840—1841年马克思撰写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他专设第四章,多维度地阐发了当时他对时间问题的哲学思考。缘何如此?这需要说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与古希腊两位哲学家关于时间问题形上之思的内在关联。

马克思的思想成长史表明,步入青年时期,他就对古希腊哲学产生了浓郁兴趣,有广泛涉猎。在撰写博士论文之前,他曾以非博士的哲学青年身份参加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活动。受到对古希腊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怀疑论哲学颇有研究,且以青年导师身份出现在俱乐部活动中的鲍威尔的影响,马克思从1839年起也展开了对这些哲学流派的研究,仅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就多达七本,这成为他博士论文选题的思想前奏。当然,推动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哲学予以特别关注并将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的更深层原因,是对德国的政治、思想压抑的反抗和批判所引发的他对人的自我意识、自由与解放的渴望和深思。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等人的哲学对自我意识及其活动环节都有较多关注,它们结合在一起 “形成自我意识的完备的结构”。[1]这种现实生活唤起的精神诉求左右着人们的哲学视野,诚如马克思在1857年12月21日给拉萨尔的信中所说的:“在古代的哲学家中……伊壁鸠鲁(尤其是他)、斯多葛派和怀疑论者,[我]曾专门研究过,但与其说出于哲学的兴趣,不如说出于[政治的]兴趣”。[2]马克思之所以关注伊壁鸠鲁哲学,就在于其物理思想透露出原子“偏斜运动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偏斜运动正是它胸中能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3]社会现实生活的呼唤与研究对象特殊的思想文化关联,主导着马克思的哲学研究取向,他着力寻求辩证法的科学启示与支持,为争取自由和思想解放寻求来自物理学的理性精神张力。因为,伊壁鸠鲁认为,原子运动在重力作用下的由直线运动到偏斜运动形成了对直线运动的扬弃,并引发了原子碰撞,形成对原子平面运动的扬弃而构成整个世界的思想,既展示了原子运动形式由简单到复杂,由点到线、到面、到整体交互的递进法则;又隐含着必然与偶然、自由间的辩证关系,发展中的有限与无限、过程与偶性(阶段)的机理;进而引导人们关注时间推移中的连续与非连续、存在与非存在、时间与物质运动彼此建构、规定的关系,时间的人生意义、社会逻辑及主体时间意识的辩证法则。马克思对伊壁鸠鲁以原子偏斜运动为中心的思想及其内含的辩证法理念进行了深度开发,创立了关于必然与偶然、自由三者关系的初期理论,在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推动下,循着由自然时间到生命时间再到社会时间的递升阶梯,特立独行地踏上了时间哲学的探索之路。

马克思时间哲学之思航程的开启尽管处于学术起步期,对一些问题的见解远未达到唯物辩证法的成熟状态,但其时间哲学论述却闪烁着天才的理性睿智,不乏后来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研究的思想渊薮,一些重要论述即使在今天仍有鲜活的理论价值。

其一,马克思认为,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得以持存的基本形式:“伊壁鸠鲁(称时间)为偶性,即伴随运动的东西。”[4]“时间,即作为有限事物的变换,当变换被设定为变换时,同样是现实的形式”。[5]作为物质世界的存在形式,时间由事物的运动所建构,同时表征事物的运动,因而事物的“发生和消灭……即一切时间性的东西”,[6]它们在每一当下的现实中,只是以“变换的变换”这样一种肯定中包含否定进而走向否定之否定的形态,即存在与非存在相统一的辩证形态存在着。这一观点把对时间问题的讨论置于对事物发展过程的考察中,活化了关于客观世界的运动性及其时间变换性的思维;同时把时间定义为“现实的形式”,把关于时间基本属性的认识安放在唯物主义的存在论中,当作一种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范畴确认。之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时间做出的至今仍然沿用的经典定义:“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7]在学理意义上与马克思当初的见解如出一辙,这充分证明了其时间界说很早就具备了真理属性。

其二,关注时间现象的辩证机理。马克思批判了德谟克利特等人“把发生和消灭,亦即一切时间性的东西,从原子中排除掉”,[8]因而将时间虚无化的错误思想,从客观世界的运动机制出发诠释时间:“时间被规定为偶性之偶性。偶性是一般实体的变化。偶性之偶性是作为自身反映的变化,是作为变换的变换。”[9]此处“偶性”一语的使用,沿袭着亚里士多德的语义,“即用来表示事物中一切变化着的和暂时性特征”。[10]如果说事物的过程性主要体现了它的历时态或时间的连续意义,那么事物的“偶性”即短暂的阶段性则更多地体现着它的共时态或空间意义,即时间的非连续性。马克思正是这样理解和运用“偶性”概念的:“物体的偶性,或空间——一切事物运动于其中的那个空间的偶性。”[11]显然,马克思的时间运思切实反映了时间自身的逻辑机理。他十分注意从事物的发展变化与时间推移的内在联系出发去揭示时间法则,着眼于以事物具体持存形态的暂时性、有限性去理解时间推移连续性中的非连续现象。这一论述初步触及了事物发展变化中之时间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事物持存的过程性与具体样态的阶段性等关于事物—时间内相关性的辩证机理,显示了对时间现象的科学理解,同时也隐含着对牛顿物理学中绝对时空论错误的哲学超越,因为马克思明确认定,那“绝对化了的时间已经不复是时间性的东西了”。[12]在牛顿物理学及其时空哲学仍然处于主导地位的当时,出此惊天之语自然难能可贵。

其三,注意澄明客观实体事物与时间的内在关系,既反对抹杀时间的客观性,又否定脱离事物运动把时间僵化。马克思认为,时间和空间“不是运动的外部条件,而是自己存在着的、内在的、绝对的运动。”[13]任何物质运动都是时间、空间、物质的具体统一:“空间和时间的即时的统一,确定空间——地点,确定时间——运动,它们的统一——物质。”[14] 但同时又不能因“实体在时间中生成”就“把实体当成有时间的东西”,从而“把时间实体化”,因此“取消了时间的概念”。[15]把时间实体化,意味着主张时间与运动的物质等同,从而抹杀了物质运动内容与其形式间的差异,虽然这否定了离开物质事件而主观论定时间的唯心精神,但也否定了时间对于形成、观察、度量事物发展变化的独立意义,从而回到德谟克利特时间取消论的错误立场上去了。把“时间实体化”,事实上是在主张“绝对化了的时间”,[16]它意味着不需要与实体事物运动发生联系而有时间的现实存在。这些精深入微的分析和阐释,使我们想到了恩格斯对杜林主观时间论的批判:“不受任何外来物的混入所影响的时间”,及“其中不发生任何事情的时间”,是“实质上不能称为时间的那种时间,因为这种时间本身不是由各个现实的部分组成,而仅仅是由我们的悟性任意划分的”。[17]这根本不可思议。我们在早期马克思与后期恩格斯时间观基本意谓的酷似中,看到了马克思的哲学早慧。

其四,以深刻的辩证思维触到了时间和事物相互建构、彼此规定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认定,原子因偏斜运动发生彼此碰撞才得以构成世界,这就引出了世界的组合机制。他认同并延伸说明了伊壁鸠鲁的以下意见:在原子运动中,“直线,即简单的方向,是直接的自为存在的扬弃,点的扬弃;它是被扬弃的点。……原子——从自身排除了异在的点的存在,——是绝对的、直接的自为存在……原子显示,它的本性不在于空间性,而在于自为存在。它服从的不是空间性的规律,而是别的规律。”[18] 这“别的规律”,在马克思那里,显然是指原子运动形式辩证扬弃中的时间机制。因为世界是经由原子的偏斜、碰撞、矛盾运动,不断否定原有关系、建构新形态这样的组合过程得以形成的,据此,“组合既表示了原子的物质性,又表示了由原子产生的自然界的物质性。反之,时间之于现象世界正如原子概念之于本质世界,也就是说,它是一切确定的定在之抽象、消灭和向自为存在的回返。”[19]无论是客观世界本身,还是在人们对这一世界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中,“组合仅仅是具体自然界的被动形式,时间则是它的主动形式。”[20] 世界的生成和变化,与其运动的时间秩序改变和过程推移不可分割。依据当代时间逻辑的理念,我们有根据认定马克思所谓的事物组合中的时间“主动形式”,即时间的推移与变换,在其现实性上,是对具体事物的运动与变换的形式设定与秩序、节律建构。它在事物既有形态的消逝中向其自为存在返回,继续其发展,产生推动事物形态变换的矢量。马克思不把时间消极地当作物质运动纹迹,而赋予其“主动性”,引申而论,这非常深刻地触及了物质世界,尤其是人类生活世界各类现象在建构社会时间的同时受到社会时间的反建构、反规定的内在机制。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一个活动时间秩序的改变意味着活动方式的重构,这就是时间组合社会行为的施动性、建构性。这一原理对于揭示和理解社会生活的时间机制和时间的社会逻辑具有深远的辩证法意义。

其五,深刻触及了关于事物—时间之有限与无限、阶段与过程、非连续与连续等时间逻辑的内容。在为博士论文收集资料、整理文献及文本撰写的过程中,马克思论及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时指出:“宇宙是不可能有起始的,因为时间是没有起始的。”[21]“物质的永恒性,与此有关的是:时间被看作诸偶性中的一种偶性……时间是自然即有限东西的命运。与自身的否定的统一,它的内在必然性。”[22]这两段文字看似矛盾,既说时间没有起始,又说时间是偶性,是有限事物的命运;其实它们深蕴着时间宇宙无限而具体事物有限的辩证关系。时间作为物质运动的形式、秩序和节律,当把它与浩渺无际的宇宙相联系而谈论宇宙时间时,它自然是无始无终的,我们不能追问宇宙之外、之前、之后的世界,不能言说宇宙时间的始终。但无限的宇宙总是在无数星系、天体、物质事件的生成流变中持存的,物质世界及其时间的永恒性、无限性,以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现实的有限性、偶性即空间-阶段性为条件和实现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偶性之偶性……应当认为物体是体积、形状、抗力和重量的结合”,[23]即时间的非持续性、阶段性、有限性与物质运动之具体性的统一。这在物质运动的时间逻辑中,表现为“即时的不连续性。被直观的生成:现在、将来和过去”。[24]马克思在不同的物质运动系统中阐释时间的具体性,似乎以其哲学的思辨,接近了后来爱因斯坦在科学研究中揭示的时间可变性、相对论理念,这罕见的预示性意义当然在彼时缺少科学的实证。

二、时间现象的人学关注

马克思终身抱定为人类自由解放而战的理想,其时间哲学思想始终贯注着对社会—人生的关注。当初,他在博士论文中便依据伊壁鸠鲁关于原子的偏斜运动的观点而认定偶然性、机遇的真实,进而客观地肯定人的思想与行为的自由本质与现实可能性,其时间哲学开篇就聚焦于对人类的生命本质力量及其自由、发展等根本性问题的紧张思索。这种理致圭臬使马克思的时间哲学研究没有止步于纯自然现象的运动节律和秩序描述,而是伴随着他对社会生活之实践唯物论的研究和解释,实现着时间意识由自然向人生、社会的生成和提升。他从人的生命活动进而社会实践,以及社会自身的运动出发来探讨时间的内涵、意义与机制,同时又以此去反观和探讨人生的意义,深化、丰富社会运动的时间逻辑思考。他一再强调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给人类社会生活、思想观念造成的深刻影响,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征,并产生出自己的特种类型的自然人。”[25]社会是人类实践及交往关系、活动方式和组织结构的复合,人的生命本质力量及其实践地展开,是社会得以产生、持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对社会生活加以时间法则的深究,对时间展开社会逻辑的寻绎,自然要从时间与人类生存的基础性关系出发。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人的生命存在与时间的内在关系:“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6]这一哲理深刻的时间之论,多方面地揭示了时间的人学意涵。

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始于人类时间意识的发生学思考。他循着一条由自然时间到人类生命时间再到社会时间的认知逻辑,去观察和诠释人类对于时间现象的体悟与把握。就人与时间的物质—实践关系、认识—理论关系,马克思曾如是说:“人的感性就是形体化了的时间,就是感性世界自身的存在着的反映。”[27]“感性是显现着的世界自身的反映,是它的形体化了的时间。”[28]这一论述非常深刻地道出了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厚重科学意义的事实:社会实践主体在与外界自然、社会总体交互作用——展开物质、能量、信息交流、变换——的过程中,自然界的物理时间、生物时间一定会作用于和规制人的生理—心理时间,进而作用于、规制人的社会行为时间,形成生命—实践活动与外界物质运动相洽的时间节律。因而,人的活动也就成为表现世界自身运行节律的“形体化了的时间”钟,以其频谱展示相关时间机制,记录和表征着自然—社会的相关时间,使主体遵循、理解并能动地利用时间。基于人的生命活动与外界环境在时间机制中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确认:“感性和时间的联系表现在:事物的时间性和事物对感官的显现,被设定为本身同一的东西。”[29]“感性世界的变换作为变换,——这种形成时间概念的现象自身的反映,都在被意识到的感性里有其单独的存在。”[30]人是在外物的动静、张驰与内心感受之互动中体验时间的,“离开了事物的动和静,人们就不能感觉到时间本身。”[31]马克思这一系列的时间认识论叙述,确认了人类在外界事物生成流变和主体生命演绎的互动中获得了对时间的意识把握,这种时间理念对时间之存在论、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反映论的诠释,是非常深刻而中肯的。         

马克思认定时间是人类展开生命本质力量的积极存在,表明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建设美好生活,是在自觉遵循、掌握和有效利用时间法则的历史过程中实现的。他从人们仰望星空中发现,“天象向感觉的理性挑战,但是感觉的理性不断克服天象的顽固性,力求只由它自己的声音来预言天象。”[32]“我们是把时间同白昼和黑夜以及昼夜的各部分联系起来的,正如[把它]同我们有内心感受和没有内心感受,同运动状态和静止状态[联系起来],从而把我们称为时间的东西作为特殊的标志重新加以考察。”[33]如农事活动的春种秋收、野外作业的早出晚归,都要积极利用季节、气候、阳光、昼夜乃至潮汐变换的时间法则去安排生产、生活秩序,实现对时间及其特殊标志的重新思考与建构。古代社会,诸如中国的《易经》《周礼·月令》及古希腊的《工作与时日》等文献,就很早地记载了人类的天文历法不仅有对自然时间、物候法则的记录和利用,更有在这些法则、秩序中嵌入的美好愿景、福祸吉凶的预设和赋义,表达了早期人类对时间秩序的价值论和观念性重构。如马克思说的:“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要能够过恬静的生活。……这里幸福也是建立在对天体现象的认识基础上的。”[34]随着生产知识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在既定的自然时间秩序中,还依据社会生活的结构、态势和自身实践的能力、方式,用不同的时间方式去组织生活、规范行为,实现对时间的社会化建构、分配和利用。小至作物生长期的重构,动物发育、成熟期的变更,大到社会时间秩序、时间分配、时间速率的完善,都表明人类对于自然时间不是被动的,时间对于社会生活不是无为的。伴随着自然向人的生成,便有属人的世界和属人的社会时间秩序。马克思实践唯物论的时间观告诉我们,人类在适应自然时间法则之同时,自为地建构着社会时间节律、秩序;而自然时间在自发地规定和编配人类活动的同时,也在生活世界中部分地受到人类的自觉利用与重构。因而时间作为人生的积极存在,是人与自然之间双向的施动与受动的统一。

马克思将时间作为人之生命尺度,这具有复合性意含。最浅显的意义是时间丈量着人生的旅程,生与死,寿命长与短,日子过得快与慢,乃至血缘关系中的长幼、尊卑秩序等,都要以时间为衡量尺度。但时间对于生命的度量富有社会文化意义和变量。无所作为的人苟活一生,其生命活动的节奏杂乱、推进迟滞、内容稀松而平庸、意义混沌而苍白;而那种生活充实、劳动紧凑、奋发作为、意义高尚、成就卓越的生命时间,则能让人生充分释放光与热,一代人做出几代人的光荣业绩。这表明,生命的时长因其活动频率、价值含量、贡献密度而处于非自然演绎的可变状态中。人们有效、有益地展示生命本质力量的活动频度、价值丰度,便能在同样时长中相应地拉伸生命时长;虚掷光阴者则在人生意义上压缩了生命的时长。生命的时间尺度具有自然和社会文化的双重意义,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更强调后者,认为人生的社会文化价值、精神存活时间可以超越其当下生理的自然时限:“肉体只为现在的痛苦所折磨,而精神则为过去、现在、将来的痛苦所折磨;因此,精神的快乐也是胜于肉体的快乐的。”[35]同时,他以充满历史感和时代性的积极态度,鼓舞人们踔厉奋发、与时俱进,强调“作为每个时代的同时代人自然地跟上每个时代的步伐。”[36]联想到他对德国思想界那些历史落伍者的不屑与批判,再看看他在流离颠沛、艰难竭蹶中夜以继日地为共产主义理想而拼搏的身影,足见立于飞速发展的工业化时代的马克思只争朝夕的生命时间意识和紧迫的历史责任感。

马克思把时间作为人的发展空间,还基于其对一种深富辩证意义的时空转换逻辑所给予的人学探析。从最一般意义上论时、空转换关系,黑格尔曾如是说:“时间的过去和将来,当它们成为自然界中的存在时,就是空间,因为空间是被否定的时间;同样反过来说,被扬弃的空间最初是点,自为地得到发展,就是时间。”[37]此即是说,空间的自为发展即事物不断再建构空间关系、形态的过程,就是时间。空间的变换意味着事物本身的时间秩序、运行节律的演变,如同树木的年轮以其空间结构的更新而展现时间的推移。同样,时间的推移、延伸也意味着事物的空间变换与拓展,积以时日始得方圆进退。马克思把这时空转换的机理嵌入其对生活世界的思考,认定生命的时长会制约人生的路程长短、活动的范围宽窄、表演的舞台大小、交往的广度与层次等空间状况;同样,人生空间的开阔或局蹙、通畅或闭锁、有序或紊乱等因素,也会影响生命的盛衰、寿夭及其意义久暂。生活世界时间与空间相互转化、互存变量,有一种函数关系。基于社会时、空互动和转换理念,马克思依据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社会时空格局变革,提出了三个著名的时空转换原理。一是改善生产中的劳动组合方式,经过精密的分工、协作优化作业的时间配置与工艺流程,既将“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变成了空间上的并存”,[38]又“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出现的时间”。[39]这能使协同劳动的工人摆脱“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以及“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40]并以集体劳动激励竞赛氛围,增进工作热情;从而使劳动时间的合理编配变换为生产空间的延展,形成不花钱的“社会生产力”。二是实行倒班工作制,让生产场所、设备全天候发挥生产功能,以有限空间的合理开发带来生产时间的相对延长,为劳动者释放生命本质力量提供时空条件。三是“用时间去消灭空间”,[41]依靠快捷的交通、通信,使人类更迅速、更大范围地克服空间分割和距离障碍,拓展交往和实践范围,以时间实践的高频率换取高效的空间利用率。马克思这种时空转换的逻辑理念和策略分析,对于帮助人们克服柏格森等人将时间、空间、人类实践三者分割开来的时间论错误,[42]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此外,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还突出表现在他对生命时间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作为人类自由、解放的根本性内容,给人生的自由与价值以时间的社会逻辑确证和阐释上。他认为,“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变得如野兽一般。”[43]由此,他严厉批判了那种让工人从属于机器,消极听命于时间摆钟的物理节律而导致劳动与主体双重异化的时间机制:“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44] 正是深深植根于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时间分析,马克思认定自由是充分展现主体个性因而摆脱异化劳动等外在偶然性奴役的自觉自为状态,认为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人类文明高度发达才能实现。马克思断言:人的“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45]时间是人的生命及其本质力量之所系,自由作为主体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的能力、条件,首先要以取得对生命时间尤其是自由时间的自由支配为根本前提,因为“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46] 只有消灭了剥削制度,生产力高度发达,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有充沛的自由时间并积极利用,才能极大地提升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认知能力和精神创造力,从而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让人类进入自由王国。这种对社会时间最深远、最广泛的人学关注和哲学思考,直接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想提供了科学理论与历史逻辑的支持。

三、时间思维的历史辩证法发散

马克思的时间哲学思想,从发生之初到其学术生命尽头,都致力于把对社会时间逻辑的深刻思考和解析,当作一种认识和把握社会规律的重要理路与致思法则,在历史现象的研究和说明中多维度地向历史辩证法发散。其中,有一种人学的时间分析与社会机制的时间阐释相复合的张力,推动时间思维向历史辩证法拓展。马克思对时间的人学关注及其实践唯物论叙事,立足于“自然界的人性和历史所创造的……人性”[47]的辩证统一,其主体自在的自然性与自为的社会性相统一的逻辑,必然导致社会运行机制、规律永远存在于自然与人的双向生成过程中。人生之旅的所有时间性事件、驿站,是自然物理时间、人之生命时间和社会时间的复合。诚如英国时间社会学家亚当所说:“社会科学由整个'时间’谱系所构成——从物理的、机械的、人为制定的时间到经验的和文化的时间。”[48]由此前行,人们不难发现生活世界的“所有时间都是社会时间,从根本上讲,时间蕴含在社会生活形式之中,这些社会生活形式构成了时间,同时也由时间构成。”[49]在“我们的时间”背后,从来都是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实践、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社会。      

历史辩证法与社会的时间逻辑客观上的同构性催生的理性旨归,首先在于用发展、变化、进步的观点去观察和理解人类历史。马克思正是在关于时间是“有限东西的命运”,与事物自身否定的统一之内在必然性的论述中,[50]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辩证机制,即由时间计量和表征的有限过程,总是不断地展现为自我否定。如何理解“有限东西的命运”?黑格尔曾有对时间逻辑的说明:“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存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51]黑格尔的这一时间逻辑理念,在其此前撰写的《自然哲学》一书中就已有了思想铺垫:“时间是那种存在的时候不存在、不存在的时候存在,是被直观的变易”。[52]列宁在谈到黑格尔的辩证否定观时给予了正面的关注与诠释:“当人们说事物是有限的,他们的意思就是承认:事物的非存在是它们的本性”。[53]“'消逝着的环节’=存在和非存在。这是辩证法的极好的规定”。[54]此即是说,从事物持存和发展的时间性特征看,一切所谓的“偶性”“有限性”,都是事物自我否定在时间法则上所表现出来的存在与非存在、现实与非现实、持续与非持续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正是在这种关于事物的“有限性”之时间辩证法的意义上去考察和论述人类历史发展变化的。他明确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55]在他看来,一切具体的物质运动现象都有始有终,均具时间的有限性。而强调社会体制、社会形态持存时间的有限性,无疑是要用批判的、革命的、不断进取的态度去对待人类社会的每一形态、每一发展过程的当下,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这是历史辩证法最根本的理性结论。因此,必须坚持恩格斯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思想中时间逻辑的原则性说明:“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意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56]

历史辩证法的创立和发挥,也得益于对历史规律与社会时间逻辑内在统一原理的坚持和发挥。在马克思看来,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一切物质的运动规律,最终都是它们发展变化过程的内在联系与演绎法则,都是一种历时性现象,都要通过时间的推移才能得以发生和实现,都有时间的法则、秩序作用于其中,都内含特定的时间逻辑。这一思想多少受到了黑格尔相关论述的影响,后者认为,“作为规律,普遍的东西也在它自己内部有一种过程,而且只有作为过程才是有生命的……规律是进入时间过程的”。[57]规律是事物过程演进的机理、法则、逻辑,与过程共存又体现于过程的各个阶段,是过程与阶段的统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研制中充分肯定了自己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坚持与借鉴,其中也包括对黑格尔的社会时间逻辑法则的革命性运用。他十分认同俄国学者对其历史辩证法的如此表述和肯定:社会生活中“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他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细地来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为了这个目的,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就完全够了”。[58]基于对社会规律予以秩序、阶段、过渡、因果等方面的时间逻辑关注和审视,马克思科学地肯定了历史规律的时间属性:“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59]基于对社会历史规律在生成和发生作用中之严格时间性确认,马克思坚持要把一切社会问题的规律性探讨,都回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具体的时域中去考察和说明。他一再认定,社会规律及揭示、确认和概括它们的“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应当坚持世纪创造原理而非原理创造世纪这样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60]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依托于一系列的时间范畴和逻辑法则而得以展现:有时间顺序的先后才有因果;有事物无限漫长的过程与具体演替的阶段以及历时与共时、现在与非现在的关系,才有一般与个别、无限与有限、绝对与相对、连续与非连续、肯定与否定、质变与量变、运动与静止、必然与偶然等辩证法则;有不同的时间秩序、节律、频谱,才有物理世界、生命世界、人类世界、精神世界的个别规律及认识和利用它们的具体方法。包括社会事物在内的一切“变化存在于时间之中并由于时间而存在”,[61]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规律都与时间逻辑相关。如波普所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就只能是把前后相继的时期连接起来的规律”。[62]人类社会是鲜明时间性的现象,一切历史发展规律都摆脱不了社会的时间逻辑。这在马克思的哲学研究中,就是在时间的推移中因而在事物秩序的变易、法则的演替中去揭示和诠释社会历史的辩证法。因此,马克思主张,不能“把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独有的、适应当时物质生产水平的暂时的社会关系,变为永恒的、普遍的、不可动摇的规律”。[63]他将社会历史规律置于社会发展的具体时境中去考察和理解的策略,既坚持了历史观的唯物论基础,又坚持了方法论的辩证法原则。据此,“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定起来。”[64]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把许多有限的、杂多的具体事物,科学地抽象、提升、综合成为普遍的、逻辑清晰的历史辩证法理念。

马克思的诸多时间哲学思想还在社会历史现象的辩证阐释中得到了广泛、深刻的延展。马克思用社会时间逻辑分析了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关系,揭示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和工人阶级受压榨的底里;分析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时间价值的变换,以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中商品—货币—资本的转换机制,揭示了资本扩大再生产的规律;分析了生产力运动时间的持续性、发展的累积性和变革对于生产关系的领引性,揭示了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运动机制;具体解析了社会生产中的时、空秩序和变换法则,在微观和宏观领域确证了时间、空间效益的函数关系;在上层建筑领域分析了意识形态及其各个部类因为与经济生活联系的直接性、紧密程度不同而出现的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性,以及其自身的历史连续性、相对独立性差异,阐释了意识形态的自组织机制;分析了社会现象的发生学、存在论、功能性因时间逻辑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结构和运行规律,丰富了社会规律认识论的具体性;分析了社会事物的现实性与合理性及相互转换的时间法则,揭示了过去、现在、未来推移的内在根据和辩证否定的原理;分析了认识和说明社会规律的方法及思想史、范畴史中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时间法则,形成了历史研究和叙事的辩证方法;等等。所有这些,都验证了社会时间逻辑分析的方法及其工具论意义,对于马克思确认、揭示和诠释历史规律不可或缺。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5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5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0] [苏]И.B.布劳别尔格、И.K.潘京:《新编简明哲学辞典》,高光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6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0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2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7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1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74-27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7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77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9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2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3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0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48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4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36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3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55页。

[37]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2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82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0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6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页。

[42] 柏格森认为:“在自我之内,有陆续出现而没有彼此外在。而在自我之外,在纯空间之内,则有彼此外在而没有陆续出现”。他把时间看作“没有彼此外在的陆续出现”,只是人的内部世界;把空间看作“没有陆续出现的彼此外在”,纯属外部世界。参见[法]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吴士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80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0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97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28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62页。

[48] [英]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金梦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页。

[49] [英]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第52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1页。

[51]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06页。

[52]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第47页。

[53]《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1页。

[54]《列宁全集》第55卷,第232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

[5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页。

[57]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第50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页。

[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页。

[6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8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页。

[62] [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3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80页。

[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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