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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6岁男子,网购催眠药物,下药强奸4名女子,并导致其中1人怀孕

 刘海蓝 2023-02-23 发布于山东
神仙水、听话水,迷奸水、G水......
这些词带给女性的冲击力丝毫不弱于强奸,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作用,令女性昏迷失去反抗能力,甚至会让人短暂的失忆。
正是因为这种效果,让它们成为了性犯罪的帮手。

一、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26岁的池某是江西人,在外省上的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和父母住在一起,整日无所事事。
池某家的条件不错,因此父母也没要求他去找工作。池某也算是乐得清闲,整天窝在家里玩游戏。
如果单从长相来看,池某绝对是属于很本分,一点出格事情都不会做的人,可事实上,他的内心肮脏不堪。
这天,池某看小说时见到了出售催眠药物的广告,出于好奇,他加了广告上的微信。
王某比池某还小两岁,专门出售催眠药物。
他卖出去不少,应对客户了熟于胸,在他的一顿忽悠下,池某从他这里购买了催眠药物“弥漫之夜”。
同时,王某也给池某介绍了它的作用、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告诉池某可以把它放到女性酒里或饮料里,在人被迷倒后与其发生关系。
之后,池某开始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一次作案
这天上午15时左右,池某利用网上的招聘信息,约胡女士见面,然后带她一起去吃饭。
吃饭期间,他趁胡女士不注意,将“弥漫之夜”用注射器注射进胡女士的饮料杯中。
胡女士喝下饮料不久便出现神志不清的状态,池某将她带到宾馆,欲跟她发生关系,但因为自身原因并未得逞。
第二次作案
池某使用与第一次作案完全相同的手法,待受害者张女士神志不清后,带她来到宾馆。
但这次,他仍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得逞。
第三次作案
这次,池某与受害者黄女士相约在KTV门口见面,然后带着她吃烧烤。
期间,他再次利用注射器,把“弥漫之夜”注射到黄女士啤酒杯中。
药效发作后,池某不仅与黄女士发生了关系,还将拍下了视频照片,并发给卖药的王某。
事后,他又拿走了黄女士的手机。
第四次作案
同一个KTV,同一个烧烤店,同样的手法,池某再次作案。
他与罗女士发生关系,并将拍下的视频照片发给王某。
这次之后,他想拿走罗女士的财物,却嫌弃找到的财物不值钱,又给放进了包里。

后面的事

之后,民警根据线索,将池某和王某全都抓捕归案。
而四名受害者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就从她们的尿液中检测出催眠药物的成分,从她们身体提取的生物样本与池某的进行比对,确定其中有属于池某的部分。
第二次作案的受害者黄女士因池某的行为怀孕、流产,经过DNA鉴定,池某是流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二、涉案的2人将面临何种处罚?
1、卖药的王某
王某为池某提供药品,并指导他使用,为池某实施强奸提供了帮助,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属于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2、四次作案的池某
池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后4次采取用迷药致被害人昏迷的手段强奸妇女四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是主犯。
另外,他在被害人失去意识后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560元,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池某强奸张女士、胡女士并未得逞,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在抢劫罗女士财物时,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3、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判决
池某:
池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4000。
王某:
王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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