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富途安逸」是富途旗下的企业服务品牌,提供港股/美股IPO分销、投资者关系管理与PR及ESOP股权激励管理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为500+家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 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这里适用的条件,是以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有员工股权激励的情况,这也是打算境内上市的公司或者是拟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前通常会选择的方式。
截止至发稿日,富途ESOP没有咨询到关于41号公告在报送环节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建议企业直接与自己的主管税务局联系,获得报送指引。
本期专家分享
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硕士,CICPA(中国注册会计师),HKICPA(香港注册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6年多个人所得税处理经验。在加入富途前,曾就职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个人所得税合规申报、汇算清缴、规划咨询等业务。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丰富的经验。
重磅新规:这类股权收入,要“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2022-01-04
必看|国税局点名股权激励,“69号文”将有哪些深远影响?
2021-12-01
▼ 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 ▼
来自: 富途安逸 > 《待分类》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互联网企业持股平台股权激励的涉税研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
【个税·新知】股权激励计划税务备案疑点
【个税.新知】股权激励计划税务备案疑点。在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就存在一定复杂性的情况下,以下因素将对于企业是否能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成...
股权激励个税政策突变,所有公司都受影响
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
征管规定
征管规定备案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方法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方法。4、将来转让另行缴纳所得税:被激励个人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取得公司股权后,未来再转让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高于取得股权时公平市场价格的增...
解读国税函[2009]461号: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及相关涉税征管事项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
股权激励的涉税处理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解读国税函[2009]461号 :股票增值权所得税务处理应注意的九个环节
解读国税函[2009]461号 :股票增值权所得税务处理应注意的九个环节"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2、可行...
实务洞察|通过持股平台操作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问题
财税〔2016〕101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文件中对这几种股权激励模式...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