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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一文读懂地下钱庄!

 亲斤彳正禾呈 2023-02-24 发布于浙江
一、定义

我国的地下钱庄历史比较悠久,组织比较严密,有很多派别。主要作用是帮助转移,清洗资金,非法买卖外汇等,是一种通道型、服务型的非法金融组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科技、支付的发展(四方支付,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手段越来越高明,复杂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都上了一个台阶,案件爆发数量也不断增加(这里也有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原因)。业界的共识是非法流出流入资金的规模是巨大的(没人有确定的数字),国际上有个GDP的2.7%的说法,地下钱庄实际上已经成为很多违法犯罪的基础产业(几乎所有案件都有洗钱和境内外转移的需求)。

地下钱庄实质是地下银行,从事着非法的金融业务,属于一种服务型犯罪,为经济犯罪、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网络赌博、恐怖活动等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等服务,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扰乱一国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更危害了国际经济安全。涉及地下钱庄的案件大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反洗钱法》推出后,一些罪行也适用洗钱罪、骗购外汇等罪名。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反洗钱报告》将“地下钱庄”界定为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可定性为非法金融机构。


二、地下钱庄现状

钱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境汇兑型,一类是非法结算型,大多数钱庄两者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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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汇兑型



用对敲等方式,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1.“对敲”型模式。资金不用跨境支付,一般用对账的方式来操作。境内的团伙收取人民币,然后一般通过网络联系,境外团伙按照汇率把外汇转移到指定的账户上。这种模式非常隐蔽,没有资金流,只有明确掌握了信息才能发觉,风险小。钱庄的成本也很小,目前大多的跨境汇兑型都是这种模式。另外,很多钱庄做成了资金池的规模,有外汇就先收购放在资金池内,有需要的时候随时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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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构贸易。通过虚构贸易背景,资金出入境。有很大一部分资金的非法流动是隐藏在巨额的进出口业务之中。很多钱庄通过明面上的企业进出口,通过一定范围内进出口报关的合理价差,将资金实现跨境转移,这种方式非常隐蔽。再如有一案件企业购买虚假的进口数据,假进口然后购汇出境,在境外将美元加价卖给假出口的企业,假出口企业正常出口收汇入境,骗取出口退税或补贴。

3.携带现钞。通过大量人力分拆限额以内的资金,携带出境。也有以高于银行结汇的价格向游客收购现钞,比如以前边境的贸易人员,侨民集中的地方。还有就是通过特殊渠道偷运,向一些大型小商品市场中收购外汇现钞,然后直接到边境地区由背包客偷运出境。

4.虚假对外投资。企业注册后,虚构一个境外投资的背景,然后通过商务、外汇部门的审批后,资金流转境外,主要是购买资产。

5.虚拟货币交易。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不能交易,但是还是无法杜绝非法交易,比如在境内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后,在境外挂牌出售,取得当地的外汇。和对敲是一样的,资金在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完成了实质性的交易。

6.黄牛模式。通过倒买倒卖外汇来赚取差价,常常开立一些账户(境外的账户或NRA账户),最后资金转移到比较大型的,上游的钱庄。

目前我国打击跨境汇兑型钱庄的主要方式有:

1.加强反洗钱情报共享,特别是建立与香港、澳门等地的大数据监测共享机制。同时加强各地的常态化、规范化警务合作。

2.完善跨境数据交易监测。特别是近年来,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通过金融机构交易的可疑信息和交易记录,与各地公安部门联手,有效精准地打击了大量跨境汇兑地下钱庄。信息监测的共享平台不断扩大部门间的联动,除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账户交易记录和可疑交易信息等,同时涵盖公安、外汇、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高风险主体名单,以及电信运营商、电商、自媒体等有关信息。

3.加大科技手段,如加大对IP、MAC 地址研判,可以反查转账 IP、MAC 同地址下的其他银行卡。也可以通过一些大数据公司反查时间段 内IP地址下登的虚拟身份。

4.确定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调取重点交易对象的跨境外币交易数据,可以发现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然后顺藤摸瓜,掌握更多与空壳公司往来的企业账户,进而加大对这些企业调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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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结算型钱庄



主要是通过一些空壳公司,为客户将对公的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套取现金(支票套现)、虚构支付和交易再退款等非法结算业务,收取手续费,有的为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服务。随着科技的发展,规模大一些的支付结算钱庄会有自己的结算系统,服务器在境外,通过系统,各种拆分、转账等多笔业务只要几秒钟就完成了。使用的银行卡大多是市场购买的,亲戚熟人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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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打击非法结算型钱庄的主要方式有:

1.更为严格的执行实名认证机制。强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监管,排查历史账户,要求补充手续,确保实名开户,强化网银客户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措施。提高银行业务系统、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的识别与预警能力。严厉打击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导致平台账号在网络上随意买卖,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之门。

2.加大对非法产业链的打击。钱庄需要用到很多的银行卡,使得贩卖银行卡的非法产业链已经非常成熟,银行卡“四件套”(即他人的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 U 盾)一套可卖到上千元。不断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卡,倒卖银行卡信息,跑分平台和第四方支付非法经营等。

3.不断完善可疑交易模型。建立了具备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模型,对新型犯罪模式下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自我归纳总结。能更为精准识别那些显著的钱庄特征,如资金集中入账,分散特征明显,调拨频繁,转账时间深夜,金额大(整数多,与经营规模不符),少数人控制多个账户,法人代表有亲戚关系,交易对手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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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分布



1.钱庄资金从哪里来?有合法的和非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主要是外汇贸易中积累的外汇,特别是像新疆、西藏、黑龙江等边贸发达地区,个体商户手中的外汇现钞。国内大型的小商品、专业市场中也有很多个人,拥有大量的外汇。同时,海外华侨,境外务工等人员从境外带回来的外汇也是钱庄的主要来源之一。非法的来源是骗购外汇,出入境中的按人员购汇,境外取现等等。

2.钱庄资金到哪里去?有正常用途的,如境外投资,理财和购房,求学等等用途,一些留学咨询公司也在从事外汇买卖,为境外学生兑换外汇,有一些老板通过钱庄到境外购房。有一些用途是灰色地带,企业个人打擦边球,规避监管,如套现,贸易周转,收入转移等行为,如前几年天津某俱乐部购买球员的情况。还有就是违法犯罪的资金,骗税骗补、涉黄赌毒甚至涉恐、腐败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到境外藏匿和洗白,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或者再利用一些出口结汇的假象来骗税骗补。

3.钱庄地域分布。一种是外汇较多的侨乡地区、沿海发达地区,如福建、浙江地区,在境外都有很多固定客户、亲友,将境外赚取的外币转移进来。还有是边境地区的口岸钱庄,如山东(韩国),黑龙江(俄罗斯,蒙古),新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尼泊尔),云南(缅甸,东南亚)等等,口岸钱庄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再者,就是甘肃(东乡)发源的马氏钱庄,个体规模较小,大多属于比较低端的黄牛,长时间活跃在全国各地有1万人以上,资金集中后再到下家实力雄厚的钱庄。还有一种是潮汕钱庄,活跃在粤港澳一带,常常采用较为发达的科技手段,操作金额较大,为类似跨境赌博等服务。浙江省是外贸发达地区,钱庄常常涉及虚假贸易、骗税骗补。


三、模式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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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钱庄+对敲”模式


某市A钱庄,以小型商贸企业为主体,主要成员是境内外的家族成员,老客介绍新客,绝大部分资金为人民币交易,但有境外关系,交易国为H国。实际老板在H国实际开立换钱所,主要经营H币兑换人民币业务,其国内有代理人张某,在H国收取H币后,让张某将人民币通过网银汇给境内指定人。张某采取同样的手法在境内经营H币兑换业务,在中国境内收取人民币后通知境外老板付给H国境内的指定人。都是单边对敲,面上看来都是本币的境内支付,金额大就拆分交易。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对手上万人,交易对手遍布全国10多个省。



该案例中,交易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网银速度快,办理简单,可以远程代理操作。钱庄还通过亲友、同学关系借用已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账户(农村、社区收购已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账户,一套1000元)用来从事资金交易活动。在银行办理时,一些无法验证的信息还故意留存假信息,如假的电话联系、通讯地址等,账户使用更换快,一个账户用3个月就不再使用。

02


“虚构贸易+NRA+对敲”模式



某钱庄在国际贸易发达地区,老板在从事贸易活动中发现“商机”,通过亲戚好友,在境内外注册了几十家公司,并且开立了几十个NRA账户,利用虚假合同和发票,通过NRA账户进行购汇,购汇的人民币资金通过虚假合同汇到境外的关联账户上,在境外换成美元、港币等外汇,境外的管理相对宽松。同时,根据国外客商的购汇需求,按照商定的汇率把相应的人民币支付给国外客商在中国的代理人,完成对敲。



该案例由于采取了公司化的经营方式,有经理、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外贸业务员等等一条龙的人员配置,表面上看完全是一家正规合法的进出口企业。2年不到,利用上述公司累计购买外汇总额计数十亿美元,获利数千万人民币。其中,NRA账户管理中的漏洞被钻了空子,在不同的银行开立数十个账户,由于NRA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对境外账户之间往来的管理比较宽松,多数资金转来转去集中到一个账户,再通过虚构贸易背景直接对敲给指定账户。案件中也有NRA账户是用于协助其他公司将贸易利润滞留境外,作为今后的未知用途使用。该钱庄为上游钱庄,与其下游多个地下钱庄构成像蛛网般的巨大犯罪网络,用来作案的网银、银行卡、信用卡成千上万。该钱庄的“交易对手”也涉及违法,几个团伙在某省注册了数十家空壳贸易公司,通过购买出口数据再用其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钱庄购买外汇骗取出口退税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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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赌博+对敲或蚂蚁搬家”模式



B市某银行资金账户,被侦察发现在开户一个月内,具有交易对手多,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账户不留余额,全部网银操作等等特点,疑似是地下钱庄周转账户。利用模型进一步对几十个账户、近千名交易对手和上百万条交易流水分析,发现该账户交易对手中大部分为境外赌博网站参赌人员,买卖外汇和跨境汇兑的客户,还有为电信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拟币买卖等黑色或灰色产业的从业人员。随后,对筛选出来的重点账户(涉及买卖外汇的)重点分析后,发现一个C某账户,在该账户对应的交易对手中有几十个账户频繁出现,都是买卖外汇和汇兑的老客户。然后通过调查C某发现其名下大量的账户符合地下钱庄特征,同时网银登入的IP地址都是在B市,经查实,C某伙同他人(主要在美国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非法从事美元与人民币的兑换业务,并根据对方要求将人民币汇到指定国内账户,完成对敲。



该案例也可让大家对跨境赌博的运作有所了解。跨境赌博常常在境内有个平台,一般是境内付钱,然后在境外赌城拿到赌资(拉斯维加斯、澳门等),平台与境内几十个钱庄有往来,该案件只是其中之一。除了对敲的模式,赌客也可以在境外先凭信用拿到资金,今后再结算。也有是前期通过“蚂蚁搬家”,比如购汇后放到银行卡里,通过大量的人力将银行卡带到境外,然后刷卡存取,也有让亲朋好友多换外汇(每人每年可以无条件购汇5万美元),通过境外购物的名义分散汇到境外,然后再集中汇到境外的某个账户。有的还通过境外POS机,非法移机套现。ATM取款团伙在国内银行开设了大量账户,并将银行卡携带到境外。利用境外国家和地区部分银行境外现金自由支取、不设年度限额也不收取提现费用的政策,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在境外大量提取外币现钞。先以高于汇率的价格卖给一些境外商铺,这些商铺则利用境内改装过的POS机,为前往当地的赌客提供刷取人民币银行卡并兑换成外币纸币的汇兑服务。另外,跨境赌博集团在境内往往有大量的资金,他们通过购买赌客公司股权,投资房地产、旅游项目,高利贷等多种方式在境内盈利,这部分资金今后也将通过非法渠道出境。

04


“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

+跑分平台+境外赌博”模式



第三方支付已经非常普及了,很多第三方机构都开通了跨境支付功能(特别是我国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以来),少数就成了地下钱庄的汇兑通道,地下钱庄通过跑分平台以高额回报引诱会员利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助为跨境赌博网站输送赌资,当赌客需要资金时,钱庄通过网站将信息发送到跑分平台,跑分平台会将充值订单发布在第三方支付的网站或手机平台上,跑分人员(平台的注册会员)可以下单购买(类似抢单购物),然后赌客再将资金转给平台人员。也有的跑分平台有自己的会员卡,用于跑分人员的充值,充值成功后,跑分平台为赌客和赌博公司提现。赌博网站按照约2.5%左右支付佣金给跑分平台,跑分平台再分给下家(人员和第三方支付)。跑分平台的人员是用传销手段拉来的人头,上线发展下线,抽取佣金。加入时有严格的要求,需要提供收款二维码(不需要提供实体账户),还要缴纳押金。

有的跑分平台还和第四方支付合作来向外输送资金,第四方支付机构指的是联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综合服务平台,原本是收单外包机构,不允许开展支付结算,但是一些平台还是为跑分平台提供收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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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现钞“背包客”模式



该案例主要是靠人海战术,分拆携带现钞过境,目前携带现钞出境是人民币2万,外币5000美元,钱庄同时还像旅客收购现金。在侨民多、外汇多的地方,该钱庄以高于银行的价格收购现钞,积累起来数额很大。钱庄还和边境的走私集团合作,将现金通过走私网络出境,如用一些渔船,货运渠道偷运现钞。 

携带现钞的模式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且这一模式还需要具备有利的地理条件,通常都会发生在一些三不管的边境地区或者有大量外币现钞供给和需求的侨民集中地区。携带现钞是最古老的钱庄运作模式,科技发达后占比有所下降,但是也没有完全消失,是打击犯罪中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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