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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王守山学堂 2023-02-25 发布于山东

四、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评审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1 门以上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

2.高职高专院校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 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企业实践4个 月以上,形成2篇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须提供教师身份认定说明、学校派遣函、企业或单位接收函,以及考核鉴定等材料),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四级) 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高职高专院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2 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4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二)业绩成果条件之二: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4.参与完成1部企业、行业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

7.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或在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 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或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

9.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美术、设计等教师本校举办作品展览(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录制视频);或在艺术类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

四、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

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4.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的:具 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6年以上;或具 备硕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思想

政治专业讲师。

第十条 评审条件

( )任职条件

任助教以来,具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端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1 门以上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岗位 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教学效果良好。

2.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 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4个 月以上,形成2篇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须提供教师身份认定说明、学校派遣函、企业或单位接收函,以及考核鉴定等材料,下同),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四级) 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高职高专院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2 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4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二)业绩成果   任助教以来,条件之二: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项 目、科研项目等,或主持完成校级项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参与完成与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 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 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须提 供转让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转让金入账等证明,下同);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万元以上(须提供技术合同、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回执、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发票,下同)。

4.参与完成1部企业、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

6.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专职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校级以上优秀党 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7.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或在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 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或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

8.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参编出 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须提供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和使用学校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

9.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在本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表演或作品展览(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录制视频,下同);或在艺术类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

11.体育专业教师担任教练员所训本校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前8名以上名次;或被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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