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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9岁男子,一人犯三罪,5次强奸,4次盗窃,3次抢劫,法院怎么判?

 刘海蓝 2023-02-25 发布于山东
毒品让人上瘾,犯罪其实也是,极少数人第一次犯罪未被抓获后,便有了侥幸心理,之后就开始肆无忌惮的犯罪。
河南这个29岁的男子,就一次次触碰法律的底线,视法律于无物,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一、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29岁的闫某老家在河南,案发半年前和老乡一起来到浙江杭州打工。
他以为,自己从农村来到大城市,收入肯定会上一个大台阶。
可事实并不是如此,对一个没有学历没有技术的打工者来说,工资高不了多少,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有了抢劫的想法。
① 强奸 抢劫
这天凌晨,他潜入女青年周某的住处欲实施盗窃。
在见到周某睡觉没有穿衣服后,起了色心,他采用拖拉和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周某发生关系。
完事后,又抢走了200元。
② 强奸 抢劫
第一作案后,闫某吃不好睡不好,十分害怕警察会找上自己。
可眼看一个月时间过去了,依旧没有人找自己,他放心了,又一次开始作案。
凌晨,闫某爬窗进入陈某住处,采用捂嘴等方式欲强行与陈某发生关系并劫取钱财。
但陈某不断哀求装病,而且她正处于生理期,闫某便离开了。
可一个多月后,闫某再次爬窗来到陈某家中,想跟陈某发生关系。陈某拼命反抗,并找准机会逃了出去,让邻居报警,闫某只能逃离现场。
③ 盗窃
8天后的凌晨,闫某两次潜入女孩严某的住处,想实施盗窃,均被严某发现,严某大声呼喊,闫某逃离。
④ 强奸 盗窃
10天后,闫某溜门潜入女子李某家中,盗窃200元。
在他准备离开时,李某回到住处。
闫某见状,采用拖拉、捂嘴等方式欲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后在李某的反抗、劝说下放弃。
⑤ 被捕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多次在凌晨实施犯罪,其中包括2次入室行窃,2次入室强奸,2次入室抢劫,其中各有一次强奸和抢劫在受害者的反抗和劝说下放弃。
一次次的作案成功,闫某算是彻底疯了,法律在他眼里不过就是几行文字。
但他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忘记了警方拼命了的想将他抓捕归案。
终于,在其第8次作案的6天后,警方终于将这个频繁实施盗窃、强奸、抢劫的恶魔抓捕归案。

二、闫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1、强奸罪
闫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闫某在强奸犯罪中,2次得逞;1次犯罪未遂;2次因被害人劝说自动放弃犯罪,即犯罪中止。
2、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闫某在抢劫犯罪中,1次得逞;2次因被害人劝说自动放弃犯罪,犯罪中止。
3、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又构成盗窃罪。
闫某在盗窃犯罪中,3次盗窃成功;1次因受害者呼喊逃离,属犯罪未遂。
4、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多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多次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判决
闫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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