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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5岁男子,冒充网约车司机,将女孩带到偏僻处,实施强奸

 刘海蓝 2023-02-25 发布于山东
不少强奸案的发生跟受害者的疏忽大意脱不开关系,有些时候,哪怕稍微谨慎一点,就不会遭受到非法侵害。
19岁小苏就因为一时疏忽,让男子有了可乘之机。
一、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35岁的孙某出生在广东韶关,小学文化,在一个小区里做保安。
案发前一个星期前,孙某喝了点酒,结果跟业主吵了起来,还把人给打了,遭到开除。
孙某的妻子是个很强势的人,他害怕妻子知道,所以一直瞒她。
他一边找工作,一边开着车在外面瞎逛,假装自己还在上班。
这天晚上轮到孙某上夜班,他吃完晚饭后跟妻子说了声,就开车出去了,准备找个便宜的宾馆对付一宿。
在某宾馆开好房间后,孙某觉得无聊,于是又开车出去瞎逛,等回来时已经凌晨。
在宾馆门口,他看见了小苏。
小苏是大二学生,来韶关是为了跟男友见面,由于男友要应付查宿,所以必须回校,她只好自己去火车站坐动车回去。
当晚,小苏穿得比较清凉,在app上叫好车后就拖着行李箱在路边等车,却不想被孙某盯上了。
又是深夜,又是独自一人,孙某看着年轻漂亮的小苏起了歹意。
他谎称是苏某叫的网约车,送她去高铁站,将其诱骗上车。
小苏只顾低头玩游戏,没有核实车牌号,就稀里糊涂地上了车。
之后,孙某将车开向了武江区芙蓉山一偏僻处。
直到此刻,小苏才发现不对,她质问孙某怎么回事,孙某说要带她去玩玩。
小苏害怕极了,说要拨打110报警。孙某听到后停车将小苏放了下去,小苏以为自己逃过一劫,却不想孙某再次回来了。
原来,孙某在驾车离开约一百多米后,心里很不服气,所以才停下车走了回去,他今晚一定要跟小苏发生关系。
面对小苏的求饶,孙某不管不顾,双手搂抱她的身体并将她按倒在地。
孙某的行为引起了小苏的强烈反抗,在遭到强吻时,小苏将孙某的嘴唇咬破,他这才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为了防止小苏报警,孙某把小苏的手机扔进了树林里,然后独自驾车逃离了现场。
事后,小苏遇到路人,借他的手机报警,民警根据宾馆附近的监控,查到了孙某的车子的车牌号。
紧接着,民警发现,车子就停在宾馆门口。就这样,正在宾馆里睡觉的孙某被抓获。

二、孙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孙某违背小苏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但因为在犯罪过程中,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此之外,在案发后孙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小苏15000元,而小苏因为孙某并未得逞所以在获得赔偿后,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孙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法定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孙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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