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该男子称,2月22日,他花159元入住融水县城一家酒店。23日上午9时许,他外出吃早餐,10时许回到酒店发现房门打开,于是到总台反映。
酒店相关负责人称,进门前,工作人员敲了房门,发现客人不在房间内,就进入房间检查,检查结束后没有关好房门就走了。客人回到酒店后,立即到前台反映情况,要求酒店当面赔礼道歉,并给予房费3倍的赔偿;当时,酒店当面道歉,只同意房费减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执法人员称,消法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交纳房费,入住宾馆,已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要求宾馆为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这其中包括打扫服务,当然也包括客人在里面住宿不被干扰。客房在客人的承租期内是属于客人的私人空间,未经允许闯入,是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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