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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每日一税】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探讨

 每日一税 2023-02-26 发布于四川

【20230226  每日一税】

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探讨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3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现将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实务中,我国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是如何界定“获利年度”,一些纳税人很迷茫。

现将如何判定“获利年度”与大家探讨。

一、政策规定

获利年度,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二、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01】M公司是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016年-2019年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以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M公司首次实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自此以后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大于零。问该公司获利年度如何确定。

解析:M公司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一条,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该公司自2020年开始实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9年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因此,应以2020年为获利年度,2020和202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2024年度适用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显然,M公司对获利年度的判定有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M公司2017年首次实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因此,获利年度为2017年度,应在2017-2018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202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起,按25%的法定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除外。

【案例02】X公司是集成电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M公司首次实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但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自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均大于零。问该公司获利年度如何确定。

解析:每日一税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2019年为X公司的获利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2019-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2023适用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总结: 获利年度,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享受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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