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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参与乡村振兴,你们村适合哪种发展模式?

 文明苑 2023-02-26 发布于山西

今年以来,华阴市罗敷镇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积极推广各类增收模式,多方探索,找准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乡村振兴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哪些模式可供利用呢?今天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10种模式,看看你们村适合哪一种。

一、资源开发型

资源开发是指对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园地等集体资源,由村集体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老庄基复垦等项目,变闲置为利用,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项目。重点挖掘经济“薄弱村”的集体资源,明确开发方式和建设方向,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集体经济增长和成员户稳定增收。

二、资产盘活型

资产盘活是指利用集体闲置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资产,突出特色自主,发展产业。县城周边、镇(街道)集市附近的村,要充分盘活村级集体闲置的各类房屋、机械设备等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经营条件的村,可选准主业、突出特色自主经营,或由村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和企业、合作社租赁托管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三、产业带动型

产业带动是指村集体根据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布局,确定适宜本村发展的特色产业,形成“一镇(街道)一特”“一村一品”、 “一村多品”产业格局,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围绕以种植葡萄、甜柿子、莲藕、花椒、香菊、香椿、蒲公英、苗木花卉等果蔬产业板块,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利用山地资源,重点发展核桃、花椒等特色经济林,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

四、服务创收型

服务创收是指村集体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等服务实体,或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技服务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集体收入。有条件的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等服务实体,或与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从事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种代收、育种育苗、加工物流等服务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物业租赁型

物业租赁是指村集体以房屋租赁或开发集体建设性用地兴建仓储物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各村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采取所有权归村集体、一定年限经营权归承建单位、村集体收取租金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城镇规划区等区位优势明显地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新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等物业,并通过物业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乡村旅游型

乡村旅游是指村集体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景观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华山镇、罗敷镇、岳庙办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农林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拓展配套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七、村民联动型

村民联动是指村集体与农户联合,流转农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建立生产基地,联合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合作,依托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利用政府帮扶资金、集体闲置房屋等,挖掘当地民间传统工艺,联合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按约定联合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八、村社共建型

村社共建是指在中心社区,村集体建农产品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电子商务服务点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生产和经营。市供销联社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农产品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果品市场、机电市场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生产和经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实现联营共赢,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多样化综合服务,发展合作经营,在合作经营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九、社会帮扶型

社会帮扶是指利用现有定点帮扶平台和机制,充分发挥帮扶单位的优势,为经济“薄弱村”提供项目、资金、技术等支持,帮助帮扶“薄弱村”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形式,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办法,帮助“薄弱村”筹措资金、出思路、上项目、强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十、股份合作型

股份合作是指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由各村以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程器械、农业基础设施和村集体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入股或者参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经管;支持镇(街道)、村村、村民之间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总之,不论哪种模式,都必须要做到因地制宜,为农村发展指明前进道路,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发挥农村现有的资源优势,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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