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美的借条或者说欠条,至少需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电话;2.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期限;3.借款人本人签字按指印,并签署日期。至于是否约定利息,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有约从约,但利息不能超过LPR的四倍,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但在我国,很多民间借贷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他们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立字据、写欠条的时候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便导致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缺乏形式要件的借条。有些借条甚至连出借人的名字都没有写,比如“今借到人民币3万元,2个月后还。借款人:张三。”这就给出借人日后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欠条上没有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就相当于这笔借款的债权人约定不明,若日后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在法院立案阶段都会出现困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在立案阶段,原告必须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就是这个借条的出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请注意,这条法律的最后四个字是“驳回起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的意思是这个民间借贷案件压根就没有立上。 所以,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厚着脸皮不承认钱是向原告借的,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人身份,很有可能就会被驳回。 不过,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部分法官也不会教条地适用法律,他们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案件的现有证据以及生活经验,产生自由心证。如果被告说不出欠条的债权人是谁,那么法官一般会认定为债权人就是原告,因为毕竟欠条就在原告手里。 如果你是出借人,你手里的欠条也存在上述缺陷,请尽快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进行取证,比如,和债务人及时沟通,通过录音、聊天记录或者书面文件等方式确定自己的债权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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