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根据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后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一、创新能力指标: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二、成长性指标: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三、专业化指标: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内培育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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