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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述黄火青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4)

 兰州家长 2023-02-28 发布于甘肃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6月,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小组,黄火青被任命为副组长。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黄火青为中共中央委员。此时已78岁的黄火青,又踏上了新的革命征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级检察院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砸烂”的。十年动乱刚刚结束,百废待兴,重建高检和各级检察院,困难重重。黄火青在没有干部和工作人员,甚至连办公地点都没有的情况下,开始了组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他建议中央组织部调来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苏、原东北局候补书记喻屏等几位同志参加筹建工作。在干部调配上,尽可能将原高检中在十年动乱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中表现好的干部调回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1978年5月,中央和人大常委会分别任命了副检察长;其后设立了办公厅和负责审批逮捕、审查决定起诉和劳改工作的一厅,掌管对违反法纪案件的检察和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二厅,以及政治部、研究室等工作部门。到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便初步建立起来了。

重新建立我国的检察工作不仅仅是机构的简单恢复,更重要的是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检察工作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中有些是照搬原苏联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这些原则并不适合我国国情。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虽然对检察机关上下级的关系作了新的规定,但也未能彻底摆脱苏联经验的影响,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新的检察院组织法迫在眉睫。黄火青和检察院的同志们担当起了新的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他亲自参加讨论,指导起草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黄火青提出,我国的实际情况同苏联当年的情况不一样,列宁当时主张的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一般监督的原则已不能作为我们今天检察机关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群众路线。 在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上,既不是一般监督,也不是面面俱到,应限于违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应限于法院是否依法办案,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上。这些原则,都体现在检察院起草的组织法修改草案中。

在组织机构初步建立、组织法起草工作基本就绪的情况下,为推动全国各级检察院的建立,统一各检察战线同志的思想,1978年12月16日,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黄火青在会上作了《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的报告,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新时期的工作方针是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当前迫切的任务是按照中央的要求,迅速把各级检察机关建立起来,尽快开展工作。这次会议,还讨论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草案,通过集中大家意见,形成了一个修正草案,提供给全国人大会议讨论。 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将这次会议纪要印发全国县团级以上党委,并在通知中指出:必须加强检察机关的工作,充实检察机关的力量,并使之保持应有的独立性[1]。在中共中央的指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各级检察院很快建立健全起来。到1979年6月,全国有97%的县以上单位建立了检察院,共配备检察干部2.5万余人,检察工作得到了初步的恢复。

高检建立之初,全国各地冤假错案堆积如山,而各地方的检察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来自全国的大批申诉信件纷纷集中到最高人民检察院。1978年3月到8月,在高检积压的人民群众来信就达2.8万件。1978年8月,黄火青动员高检的全体工作人员,并从各省市的检察部门借调来20多名干部,全力以赴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与此同时,由领导带队分成三个调查组,到各省就人民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于来信中反映的重大案件由高检直接处理,其余的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经一个多月的努力,积压的信件基本上处理完毕。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央写了专题报告,提出需要认真解决好信访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这项工作,推动了全国平反冤假错案的开展。

黄火青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和各地检察院的简报,感到各地所办的名为“学习班”,实际上是变相拘人乃至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他提出:这样的“学习班”必须立即解散,今后再办者要追究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以黄火青名义将这个问题报告中央。1979年2月2日,黄火青将有关材料报送陈云并报党央央,建议明文规定,凡以办“学习班”或类似方法变相拘人、捕人、刑讯逼供,都是违法行为。此类学习班,已办的必须立即一律撤销,今后严禁再办。再违反规定者,应给予适当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陈云阅后,认为问题重要,转请胡耀邦处理。胡耀邦批示由高检下达给所属系统参照执行。此件下发后,对制止办“学习班”及类似的违法行为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黄火青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承担和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的审查和起诉。

1979年7月,中央决定成立“两案”审理小组,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黄火青被确定为副组长之一。在审查过程中,高检派人介入公安部的侦查预审工作,实施了侦查监督,熟悉了有关情况,并审查了公安部的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9月27日,黄火青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就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审查情况作了报告,并建议成立特别检察厅审理此案。9月29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检察起诉,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

11月20日,特别法庭开始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和副厅长史进前宣读了起诉书,并同其他公诉人一道出席支持公诉,揭露和证实了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特别法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于1981年1月25日分别对江青、张春桥等10名罪犯作出了判决,为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彻底覆灭画上了完整的句号。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1981年,黄火青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中央提出退出现职的要求。 同年10月,他又正式给邓小平、胡耀邦写信,请求辞去检察长的职务。但中央考虑到黄火青的检察长工作任期未满,身体尚能胜任,没有批准他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黄火青又给中央写信,建议提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同志担当更重要的工作,给年轻的同志压担子。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易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实现了向年轻同志交班的夙愿。此后,黄火青又在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担任委员、常委和第一支部书记。1991年,黄火青从中央顾问委员会退下来,开始了恬静的晚年生活。

但黄火青仍时刻关心着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事业。正如他在《老人愿》一诗中所写的:“衰老当解甲,思想莫偷闲。”他离开高检后不久,正逢全党开展整党工作,他同中顾委委员王从吾、宋时轮、郭述申一起经过认真回忆和研究,写成了《回顾延安中央党校的整风运动》一文,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这篇文章经彭真审改,联名发表在1986年7月27日的《人民日报》上,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整党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在北京召开。黄火青出席了大会,并在27日以书面发言的形式,对当时党风方面存在的少数党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和官僚主义等问题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指出对这些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彻底端正党风。1997年9月,已97岁高龄的黄火青作为党的十五大特约代表参加了大会,参与审议了大会的工作报告。

黄火青对革命事业的关心表现在各个方面。凡是他认为应该解决的问题,他都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同志反映,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他曾说,我在党的领导下干了一辈子,有意见就要提出来,不能带到八宝山去。1991年6月,黄火青从报纸上得知,全国著名的“刀具大王”、沈阳重型机床厂的老车工金福长,以惊人的毅力将多年的刀具经验编写成书却无力出版,他立即写信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建议总工会将老师傅们的成熟经验编印成丛书出版,以保存和推广这些经验,教育年轻一代。他十分关心祖国的中医和中草药工作。早在80年代,他就对中草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过调查,并向中央写了调查报告,就如何保护和发展中草药资源、加强中药的科学研究,以及稳定从事中草药工作的队伍,合理解决老药工的定职定薪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黄火青非常关心青年一代,总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垂暮之人应该对青年一代说点什么。1995年初,在住院期间,他左思右想,浮想联翩,写下了一首歌词,题目叫《奔向新世纪》。歌词写道:“青年朋友,携起手来,一齐奔向新的世纪。21世纪向我们走来,这是我们青年的世纪。祖国建设,辉煌无比,世界变化,风雷迅疾,广阔宇宙,无限奥秘,都是我们驰骋的天地。沿着先辈指引的道路,前进,让我们创造出新的业绩。我们热爱和平,珍惜时代机遇,勇敢探索,奉献才智,排除万难,无所畏惧。高举改革开放的大旗,前进,把祖国装扮得更加绚丽。”[1] 这首歌词,充满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青年一代的殷切希望,反映了黄火青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豪迈气概。作曲家彦克为这首歌谱了曲,刊登在1995年1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中国煤炭报》也于2月26日予以转载。

作为一个世纪老人,黄火青的一生同伟大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已经紧紧地连在了一起。他不愿更多地回忆自己。但在其他同志和子女亲友的劝说下,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对自己的经历进行了认真的回忆,并由他口授,由秘书及子女亲友笔录,根据自己丰富的亲身经历形成了30余万字的回忆录,定名为《一个平凡共产党员的经历》,对自己参加革命的战斗历程和工作中得失成败进行了认真的记述和剖析。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是黄火青留给后人的宝贵的精神财富。

1999年11月9日,黄火青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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