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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省市可用公积金作首付!南京最新消息来了

 金砖财经 2023-02-28 发布于上海

公积金可作首付,南京最新政策发布,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市执行该购房新政。

文/林可清 金砖财经记者

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此前2月初《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已经提及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细则》明确,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细则》提出,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其中,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该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事实上,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南京并不是首创。在南京之前,许多城市都已明确公积金可作购房首付款。

2022年4月,福州执行新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022年10月,厦门也表示,购买新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福州、青岛、惠州、中山、珠海、梅州、海南等在内的超20个省市都明确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适当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负担,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对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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