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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票据背书、贴现的会计处理

 刘刘4615 2023-02-28 发布于北京
一、商业承兑汇票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
(1)会计科目列报
应收票据
(2)会计科目列报理由
企业对于该等商业汇票的业务管理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资产负债表列报为“应收票据”。
(3)取得票据时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4)背书、贴现是否终止确认
不终止确认(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高,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附带潜在的支付义务,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5)背书、贴现的票据会计处理
①背书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背书转让时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②贴现会计处理
借:货币资金
贷:短期借款
贴现时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二、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1)会计科目列报
应收款项融资
(2)会计科目列报理由
如果企业经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由于这些票据信用等级比较高,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企业在业务中出售且能够完成出售行为。考虑到企业并不能100%全部进行贴现或者背书,所以该等企业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在资产负债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3)取得票据时会计处理
借:应收款项融资
贷:应收账款
(4)背书、贴现是否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背书、贴现转让时终止确认)。
(5)背书、贴现的票据会计处理
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
注: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其中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和财务公司归类为信用等级一般银行(仅供参考、交流学习)。
来源: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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