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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简说之三:两种主体之说

 潘海露 2023-02-28 发布于江苏

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长期不能成功?

基本原因主要在于没有人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四十多年来,虽然经过了各种改革,但是,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主体缺位”、“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始终存在。这这是国有企业不能形成健全有效经营机制的根本原因,也是国有企业动力不足,缺乏活力、不能自我约束等多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这一问题不解决,要想取得改革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那么,到底谁能够成为国有企业的主体?谁又能对国有企业负责呢?

这需要涉及到经济学原理之三:两种主体之说。

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说中,只有一种生产力之说一一资本主导的生产力之说,只有一种权利之说一一资产所有权之说,因而也只有一种主体之说一一资产所有者之说。而我的经济学原理却是两种生产力之说一一资本主导的生产力与工本主导的生产力之说,两种权利之说一一资产所有权与劳动所有权之说,从而必然地产生了两种主体之说一一资产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之说。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为什么在说两种权利之说之前,不先说两种主体呢?难道在逻辑上不是先有了利益主体,才有其权利要求吗?

对此,我要说明的是,资产所有权与劳动所有权两种权利要求的产生和存在,它首先是作为两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存在的。当资本主导的生产力存在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方面的要求,生产资料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资产所有权的要求;相反,当工本主导的生产力存在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也就是劳动所有权的要求。因此,在简述了两种生产力之说之后,我们首先需要的是明确两种权利之说,从而明白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要求。

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生产资料居支配地位而起主导作用,因而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表现为生产资料方面的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要求。而作为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即是资产所有者。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而起主导作用,因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的基本要求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要求。而作为劳动所有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因此,作为现代社会生产的主体,不只是有资产所有者,还有劳动所有者。

什么是“所有者”?
在现代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所谓的“所有者”有三种:
1,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资产所有者;
2,劳动力所有者;
3,生产劳动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

在现代社会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存在和发展的,除了资产所有者以外,就只有劳动所有者了。

对于资产所有者,大家是熟悉的,那就是企业的老板,即所谓的资本家或股东:在业主制企业是资本家,在股份制企业是股东。

除了资产者之外,另外的就是劳动者了。

但是,在不同的场合,劳动者是以不同的身份出现的:

在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分离的情况下,劳动者是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自己的消费资料的。因此,这时的劳动者,他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的主体性表现在市场上,表现在交易中,他可以作为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决定把自己劳动力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卖给哪个老板或哪个企业。而一旦进入企业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已经归资方所有,劳动者就失去了主体性。显然,我们所讨论的主体,是社会生产的主体,因而劳动力所有者并非我们要关注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

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已经没有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存在人格化的劳动者。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劳动者。但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已经不同于资产阶级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他或他们已经不是无产阶级,而是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身份的劳动者了。这里的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又是生产劳动所有者。

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劳动者可以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正因为如此,因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大多是劳动者集体经营的企业。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也正是因为劳动者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因而,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至少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是无差别的);而就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由于劳动者都是以生活消费的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他们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换句话说,这时的劳动者虽然具有双重身份,但他们的利益要求不是表现在资产所有方面,而是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

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著名的著作中,马克思详细分析了作为按劳分配主体的劳动所有者的特点及其利益要求。认真阅读这本著作,是有助于我们理解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劳动所有者的特点及利益要求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生产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一一来计量”;“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指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作为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主体的特性决定了经济活动的性质和形式”(《经济原理简说》第14页,史品南 王援著,广泛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资产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两种主体的存在,表明着体现两种不同主体利益要求的经济活动及其形式的存在:一种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经济模式;一种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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