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36年宪法草案(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国领土四至为: 极东:黑瞎子岛东端,东经135度4分; 极西:瓦罕帕米尔之喷赤河,东经71度; 极南:曾母暗沙,北纬4度(或北纬3°10'-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 极北:萨彦岭脊,北纬53度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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