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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模仿中国律诗,可惜天生的音节不等,结果是矮子看戏】(欧洲的)】第二十四章:史诗的构成长短格律

 猫条山 2023-03-02 发布于北京

一、史诗的构成

1.史诗的种类:

也应和悲剧的相同,即分简单史诗、复杂史诗、“性格”史诗和苦难史诗。

注释:悲剧分复杂剧、苦难剧、“性格”剧和穿插剧(参看第18章第2段)。史诗的穿插又多又长,可以说每一首史诗都是穿插史诗,因此亚理斯多德改用“简单史诗”。

2.史诗的成分:

[缺少歌曲与“形象”]也应和悲剧的相同。

因为史诗里也必须有“突转”、“发现”与苦难。

注释:此处所说的“成分”指“突转”与“发现”(此二者合而为一个成分)、苦难、“性格”和穿插(与第5章末段及第6章所指的“成分”是两回事,因此可以断定“缺少歌曲与'形象’”一语系伪作。)

3.史诗的“思想”和言词也应当好。

荷马第一个运用这一切种类和成分(包括“思想”与言词),而且运用得很好。

他的两首史诗各有不同的结构:

(1)《伊利亚特》是简单史诗兼苦难史诗,

(2)《奥德赛》是复杂史诗(因为处处有“发现”)兼“性格”史诗;

注释:《奥德赛》中的主人公俄底修斯曾经先后被圆目巨人、淮阿刻斯人(Phaiakes)以及俄底修斯自己家里的人“发现”。

此外,这两首诗的言词与“思想”也登峰造极。

注释:此段谈史诗与悲剧相同之点,应属于上一章。

(整理者注:以上所有内容可并入第二十三章)

二、史诗的长短

史诗在长短与格律方面与悲剧不同。

注释:第5章第3段说起三点差别,包括叙述体。此处没有讨论叙述体,因为这是二者的基本差别,但本章曾几次点明,史诗采用叙述体,史诗是叙事诗。亚理斯多德不但不强调这个基本差别,反而强调史诗的戏剧性,参看本章第4段。

1.史诗的长短

关于长短,前面所说的限度就算适当了:长度须使人从头到尾一览而尽,如果一首史诗比古史诗短,约等于一次听完的一连串悲剧,就合乎这条件。

注释:“前面”指第7章第3段,该处所说的是理想的长度,也适用于史诗,然而史诗又不可能严格遵守。

注释:“古史诗”指荷马史诗,其他的古史诗都比较短。此处所说的“一首史诗”与“古史诗”均指其中的核心故事而言;荷马史诗以外的史诗,不是传记式史诗,便是编年史诗,其中均无核心故事。“一连串悲剧”大概指同一天上演的三出悲剧(一说指“三部曲”),共约4000行;亚理斯多德似乎把萨堤洛斯剧也作为悲剧看待,如果加上一出萨堤洛斯剧,则共约5000行。《伊利亚特》15693行,《奥德赛》约12105行,但《伊利亚特》的核心故事约4300行,《奥德赛》的核心故事约4000行,参看第17章注[20]。

2.史诗可增加长度

悲剧不可能摹仿许多正发生的事,只能摹仿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事。

史诗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方便,可以使长度分外增加。

(1)史诗则因为采用叙述体,能描述许多正发生的事,这些事只要联系得上,就可以增加诗的分量。

注释:“正发生的事”或解作“同时发生的事”。但悲剧和史诗一样,也能表达许多同时发生的事,例如《阿伽门农》中的传令官报告特洛亚被攻陷与被洗劫,这两件事和守望人在该剧开场时所望见的信号火光是同时发生的。亚理斯多德的意思是说,舞台上表演一场戏之后,时间即成过去,因此悲剧不能把许多过去的事作为正发生的事来摹仿,而讲故事的诗人则能使时间倒退,回头叙述许多事,而且可用“现在时”叙述,仿佛那些事正在发生。有人认为亚理斯多德在此处暗示“地点的整一”(即三整一律中的“地点整一律”)。因为讲故事的诗人能使地点变换,即假定他是在许多不同的地方;悲剧则只能表演舞台上,即一个地点上所发生的事。可是古希腊舞台并不老是代表同一个地点,亚理斯多德并没有说舞台所代表的地点是不能变换的。所谓“联系得上”指《奥德赛》中的穿插与主人公俄底修斯联系得上,《伊利亚特》中的穿插与特洛亚战争联系得上,参看第17章第2段。

(2)这是一桩好事〔可以使史诗显得宏伟〕,用不同的穿插点缀在诗中,可以使史诗起变化[听众];单调很快就会使人腻烦,悲剧的失败往往由于这一点。

注释:“可以使史诗显得宏伟”疑是伪作,这句话大概是用来解释ogkos的,因为这个字除了“分量”(见上句,指“长度”和“宏伟”)的意思外,还有“浮夸”的意思。“不同的穿插”指不同于主要情节的穿插。“可以使史诗起变化”或解作“而且可以提起观众的兴趣”。

三、史诗的格律

经验证明,以英雄格(指六音步长短短格)最为适宜。

如果用他种格律或几种(“韵文”的)格律(亚理斯多德只承认三种“韵文”)来写叙事诗,显然不合适。

1.英雄格

英雄格是最从容最有分量的格律(因此最能容纳借用字与隐喻字);

注释:英雄格所以最从容最有分量,是由于所占时间较长,每音步包括一个长音缀、两个短音缀,这两个短音缀所占的时间与一个长音缀所占的时间大致相等。

2.叙事诗

叙事诗和其他诗体形式也不同。

注释:“形式也不同”指叙事诗比较长,能容纳许多穿插。

3.短长格

短长格与四双音步长短格很急促,适合于表现行动。

4.四双音步长短格

短长格与四双音步长短格很急促,后者适合于舞蹈。

5.格律的使用

(1)如果像开瑞蒙那样混用各种格律,那就更荒唐。

注释:意即用短长格或四双音步长短格来写史诗已不合适,若混用各种格律,则更不合适。

(2)从来没有人用英雄格以外的格律来写长诗。

注释:指叙事诗,即史诗。叙事诗所以很长,是由于其中有许多穿插。

(3)叙事诗的性质,如我们所说的那样,使我们选择适宜的格律。

注释:悲剧的对话性质使诗人找到合乎口语的短长格律;史诗的叙述性质使诗人找到合乎叙述语气的长短短格律。“如我们所说的”指第4章第2段、该章末段最后部分及本段前一部分论格律的话。

四、史诗的优劣

1.少用自己的身份说话

荷马是值得称赞的,理由很多,特别因为在史诗诗人中唯有他知道一个史诗诗人应当怎么样作。史诗诗人应尽量少用自己的身分说话,否则就不是摹仿者了。

其他的史诗诗人却一直是亲自出场,很少摹仿,或者偶尔摹仿。荷马却在简短的序诗之后,立即叫一个男人或女人或其他人物出场,他们各具有“性格”,没有一个不具有特殊的“性格”。

注释:《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均有简短的序诗,荷马在序诗中用自己的身分说话,主要是介绍主题。荷马在《伊利亚特》第2卷叙述船只之前,也曾用自己的身分说话。亚理斯多德很称赞荷马史诗的戏剧性,把荷马当作一个戏剧开创者看待,参看第4章第2段。“ 其他人物”指神祇。

2.史诗能容纳不近情理的事

惊奇是悲剧所需要的,史诗则比较能容纳不近情理的事(那是惊奇的主要因素)。

注释:悲剧中的惊奇应意外的发生而又有因果关系(即近乎情理),而且应把它摆在主要情节里,参看第9章末段。史诗中的惊奇属于另外一种,它不近情理。

因为我们不亲眼看见人物的动作。赫克托耳被追赶一事,如果在舞台上表演(希腊人站着不动,不去追赶,阿喀琉斯向他们摇头),就显得荒唐。

注释:阿喀琉斯在特洛亚城下追赶赫克托耳,他向希腊兵士摇头,不让他们向赫克托耳投掷标枪,免得他们夺去了他的战功,参看《伊利亚特》第22卷第205—206行。

但是在史诗里,这一点却不致引人注意。惊奇给人以快感,这一点可以这样看出来:每一个报告消息的人都添枝加叶,以为这样可以讨听者喜悦。

3.把谎话说得圆

把谎话说得圆主要是荷马教给其他诗人的,那就是利用似是而非的推断。

如果第一桩事成为事实或发生,第二桩即随之成为事实或发生,人们会以为第二桩既已成为事实,第一桩也必已成为事实或已发生(其实是假的)。

注释:括弧里的话或解作:“这是错误的推断”。

因此,尽管第一桩不真实,但第二桩是第一桩成为事实之后必然成为事实或发生的事,人们就会把第一桩提出来。

注释:意即把第一桩当作真事提出来。

因为如果我们知道第二桩是真的,我们心里就会作似是而非的推断,认为第一桩也是真的,例如洗脚一景中的推断。

注释:伪装乞丐的俄底修斯在洗脚之前告诉他的妻子珀涅罗珀,他从前是个富有的人,曾款待过俄底修斯,为了证明这事,他提起俄底修斯当时穿的衣服,参看《奥德赛》第19卷第164—307行。珀涅罗珀知道他所说的关于衣服的事是真的,因此错误的推断,认为这乞丐一定看见过俄底修斯。

因此,一桩不可能发生而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比一桩可能发生而不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更为可取。

注释:一桩不可能发生的事,只要处理得好,可能成为一桩可信的事,例如俄底修斯被放在岸上一事,参看本章末段。

4.情节不应由不近情理的事组成。

注释:意即不要把不近情理的事(即不可能发生的事)摆在主要情节里。

(1)情节中最好不要有不近情理的事;

(2)如果有了不近情理的事,也应该把它摆在布局之外。

如果说这样一来就会破坏布局,那就未免荒唐;那样布局根本不应该。

注释:诗人本来想用不近情理的事(即不能发生的事)布局;他认为如果不让他用,或者不让他把这种事摆在布局之内,他的布局就会垮台。

例如:《俄狄浦斯王》

俄狄浦斯不知道拉伊俄斯是怎样死的),而不应把它摆在剧内(意即不要把它摆在主要情节内。)

例如:《厄勒克特拉》

剧中传达皮托运动会的消息。

注释:此处所说的《厄勒克特拉》是索福克勒斯的悲剧。该剧中的保傅向克吕泰墨斯特拉报告假消息,说她儿子俄瑞斯忒斯在皮托(Pytho)运动会上撞车毙命(第660行以下一段)。亚理斯多德在此处批评索福克勒斯不应在英雄剧里描写皮托运动会,因为俄瑞斯忒斯是英雄时代(公元前13到前12世纪)的人物,而皮托运动会则是公元前586年才开办的。皮托是阿波罗的圣地得尔福(Delphoi,旧译作特尔斐)的别名,得尔福在希腊中部福喀斯(Phokis,旧译作佛西斯)境内。

例如:《密西亚人》

剧中有人从忒革亚到密西亚,一路上没有说过一句话。

注释:《密西亚人》(Mysoi)大概是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已失传。此处所说的人物指忒勒福斯。忒勒福斯的母亲奥革(Auge)是忒革亚(Tegea)国王阿琉斯(Aleus)的女儿、雅典娜庙上的女祭司,他父亲是赫剌克勒斯。奥革后来嫁给密西亚(Mysia)国王透特剌斯(Teuthras)。忒勒福斯特别从希腊到密西亚去寻找他的父母。密西亚在小亚细亚西北部,忒革亚在伯罗奔尼撒的阿耳卡狄亚境内。

5.“不近情理”的例外情况

但是,如果已经采用了不近情理的事,而且能使那些事十分合乎情理,甚至一桩荒诞不经的事也是可以采用的。

注释:译文根据布乞尔的改订译出。牛津本作:“如果诗人已经采用了这样的布局,而听众看出他本来可以把它写得较近情近理些,他就不但显得荒唐,而且犯了艺术上的错误。”

例如:《奥德赛》

在《奥德赛》中,俄底修斯被放在岸上这一不近情理的事。

注释:俄底修斯乘坐的船被冲上岸,水手们把他移到岸上,然后乘船而去,俄底修斯却一直酣睡未醒(参看《奥德赛》第13卷第113—115行)。

如果是一个拙劣的诗人作的,显然会使人不耐心听;但荷马却用他的别的特长加以美化,把这事的荒诞不经掩饰过去了。

注释:荷马竭力用华丽的词藻描写夜航和俄底修斯的家乡伊塔刻的景色。

但雕琢的词藻,只应用于行动停顿,不表示“性格”与“思想”的地方;因为太华丽的词藻会使“性格”与“思想”模糊不清。

注释:前面称赞荷马使用华丽的词藻,此处点明词藻不可随便使用。俄底修斯被冲上岸一景不表现行动,也不表现俄底修斯的“性格”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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