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投诉事项处理结果通知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对于其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具有监督的职能,如果老百姓发现了违法行为,其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如果行政机关对投诉事项作出了处理决定,并且通知了该投诉人,投诉人对这一通知不服,其能否提起诉讼?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舒女士对某一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服并且其认为该司法鉴定所没有鉴定必备仪器设备,不具备法定的鉴定条件,所以其向省司法厅进行投诉,要求省司法厅履行相应的职责,对该司法鉴定所进行处罚,撤销该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 省司法厅经过审查后认为该鉴定所是具有法定资质的,也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情形,只有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对这一轻微违规行为,已经对该司法鉴定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进行当场训诫,责令该机构进行整改规范鉴定行为,之后又通知了舒女士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 舒女士对这一通知不服,并且其认为处理结果的通知存在超期问题,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司法鉴定所并不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情形,而且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的通知对投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仅仅是程序性的告知行为,所以对这一通知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舒女士在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对投诉事项处理结果通知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