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 一、目的 规范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周边所有场所。 三、职责 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教育局负责购买和安装。 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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