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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评谭•学习沈汝波系列时评(下)】“满天星”中,有没有我?(外两篇)/ 王绍和

 冰凌花文学 2023-03-03 发布于黑龙江




“满天星”中,有没有我?

文︳王绍和(河北秦皇岛)

全国好人标兵、河北省道德模范、秦皇岛市十大志愿服务标兵沈汝波,虽与我们长辞好几年了,但他的精神仍熠熠生辉。为了深切地缅怀这位好人,并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现从我曾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上刊发的系列时评中撷取6篇,借用“冰凌花”的一角,分上、下两次在刊出,但愿对精神文明建设能有些许的助推力。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沈汝波发起成立的“党义爱心团队”的“宣言”中,蕴含着哲思、呼唤与期望。对此深悟细品,用以激励自己,大可生成“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推动力。

“当时我啥都没想!”在他人遇难时勇伸援手者,过后往往这么说;“不算啥,应该的!”很多助人者,习惯这么说。前者是实情——情况紧急岂容多想?后者很低调——做了好事不张扬。当时“没想”不等于平时没想,“不张扬”不意味着当真视做好事“不算啥”,而是心头“燃”着“一把火”。不能“自顾自”,咱得帮他人,这就是“火源”。这“火”犹如“航标灯”,照亮前行路,指示自己热衷善举、助人为乐;这“火”酷似“发动机”,生成着动能,驱动自己学好人做好事。“接力沈汝波”,亟需燃起这把“火”。否则,心理暗淡、心胸狭隘、心态冷漠,岂能像沈汝波那样“为民做好事”呢?

 一人“一把火”,聚成“火一团”

“接力沈汝波”,我们宜把心聚拢在善行义举的大旗下——像沈汝波那样,把准人生的价值,点燃爱心的火把,用自己的温度温暖人心。这种“形散”但“神和”的聚拢,堪称“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驱动器”:毋庸讳言,无须否认,善行与龌龊,双方在“拉锯”。“聚”成“一团火”,大可产生颇强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加盟,让爱心的方阵不断地壮大,让“拉反锯”的力量逐步地弱化。

“火”与“星”是辩证的统一,是“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不可或缺:“火”是动能,燃旺“星”则多则亮;“星”是实操,是“火”的转化与体现。具体来讲,“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一方面需要有团队,但团队的组成离不开“满天星”;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善行义举,属于分所的个人的行为,把“一团火”演绎为“满天星”,让好人好事遍城乡,变成更多人的自觉的行动,“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成效方可更显著。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欲让沈汝波的期望变现实,很需要“两靠”:一要靠你我他。正视社会是大网,个人是纽结——坚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等等起码的道理和基本的情感,坚持“颠打颠”换位置想问题,以人心为己心,变“看客”为“入列”。“接力”的行列中多上我一个,做好事则有希望成为“满天星”。二要靠实干。“火”成虚火,无济于事;“星”不发光,作用难显。变“捂鼻讲卫生”为用行动正风,变“只敲梆子”为“真卖油”,变好高骛远为不拒细流、善小亦为……“为民做好事”,需要这样脚踏实地的行动。让“两靠”落实,让“火团”熊熊愈燃愈旺,让“繁星”满天熠熠生辉,应该说是对沈汝波的上好的缅怀吧!沈汝波一定会含笑九泉吧?(原刊于2018年6月12日《秦皇岛日报》时评版)

效仿沈汝波“签合同”

这样那样的经济类合同并不乏见,但没见过献爱心、做好事的“合同”;谁都晓得签合同是甲乙双方的事,但没听说过自己跟自己“签合同”的。

没见过、没听说不等于没有,咱港城的沈汝波就做了这样的事:自己与自己“签合同”——在有生之年要为群众做好事10万件

这“合同”没有文本,而是“写”在心里的;没有规范的条款,而是与自己的约定。严格地说这算不上合同,但由于设定了明确的“指标”,敦促自己去实现;又有了检测的“尺子”,倘若“违约”就要予以自责;这份“合同”是他订给自己的,因为是“我要签”所以兑现起来更有内驱力。由这些要因所决定,也就有了颇强的警示力、约束力和推动力,却有了合同般的效力。

社会发展带有阶段性,是个渐进的过程。崇尚文明,乐行善事,虽然是当今的主流,但远远未到所有人都自觉的程度。从不自觉到自觉酷似于“爬坡”,是要花费力气需有驱动力的。力从何来?从社会管理角度讲,可以提倡可以呼吁可以引导但不好强制。像沈汝波那样,自己跟自己“签合同”,自我约束“强制”自己,应该说是从不自觉向自觉、从不习惯向习惯转变和迈进的有效途径。沈汝波34年来累计做好事8万多件,显然与自我“强制”不无关系。效仿沈汝波,自我“签合同”,这样的人越多行善做好事越能蔚然成风。

沈汝波给自己设定的“指标”很高,作为绝大多数人而言未必做得到,但降个“尺码”未尝不可。比如,一个月做三两件,一年做几件,量力而行、切实可行,不也挺好吗?还比如,自我约定,见人有难处,只要自己有能力,就尽力相助。虽无硬性“指标”,但将此“写”在心上,自我敦促去办,不也很可取吗?还比如,自己一时无力或还不大情愿助人的,与自己“签”个“不损人利己”或不干“既损人又不利己”事的“合同”,也比不约束自己好得多吧?

效仿沈汝波,与自己“签合同”,其实也是一种呼吁和倡导,不是也不会有硬性要求的,但“合同”一经“签订”,还是坚决履行为好。否则有诺不承诺,“合同”打水漂,那就没啥意义了。当然了,有《秦皇岛人文明公约》在“统”着,不“签”沈汝波那样的“合同”也可以,但像他那样要求自己努力践行,你我他都需要这么做。(原刊于2015年10月27日《秦皇岛日报》时评版)

“五重浪”助推“波连波”

   伴随着和煦的春风、滚滚的春潮,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正在蓬勃地展开。我觉得深悟和用足这一举动中涌动的五重浪,大可推动“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波连波。

 第一重浪,对雷锋、沈汝波的缅怀与崇敬。毛主席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已经56年了;沈汝波离开我们,已经好几个月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堪称情感的“加固器”,能够进一步激发我们对雷锋、沈汝波的缅怀与崇敬,大可转化成“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力量。

第二重浪,深化对雷锋、沈汝波精神的理解。服务活动月,内容很丰富:除了广泛地为民做好事,还可重温领袖题词,回放雷锋、沈汝波的事迹,使之成为深刻理解雷锋、沈汝波精神的“大课堂”,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像雷锋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接过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的接力棒。

第三重浪,带动“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方阵的壮大。志愿服务月活动的开展,让很多人沐浴在爱心的“春风”里,很有可能受到感染,让这场活动成为“催化剂”,唤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意识,有利于带动更多的人加盟到“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行列中。

第四重浪,让学雷锋志愿服务者们受到尊敬。活动月,掀高潮,能够促使人们由此及彼,联想起沈汝波所做的大量好事、爱心志愿团队带来的股股暖流、“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一幕幕,进而成为“矫正器”,把“好人太少”的误读转变为“雷锋多多”的认知。克服偏见,校准认知,有可能变吐槽为点赞,使好人的爱心受到呵护,调动和保护“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积极性。

第五重浪,生成常态“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内驱力。参与这一活动,踊跃做好事,既能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又能体验到光荣。让这场活动成为“加油站”,起到扬帆鼓劲的作用,助推“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更广泛更持久更深入。

串联“五重浪”,系统地思考,可以感悟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从时空上讲并非孤立、断裂的,而是承前启后的节点:一方面,活动月是以往学雷锋的延续,是再掀“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的高潮。另一方面,活动月是又一个新的起点,而不是只刮“一阵风”,而是推动“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中感悟五重浪,变对这场活动的浅层理解为深悟其深意,用服务活动月推动波连波,有利于“接力沈汝波,为民做好事”行健致远,使其花更妍果更硕。(原刊于2019年3月12日《秦皇岛日报》时评版)

作者档案

   王绍和,笔名傅凝、艾佳、燕山红。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初中一年半学历。种过4年地,当过19年兵,曾做过连队文书、团报道员,63集团军政治部宣传处干事、副处长。转业后在抚宁县委办当材料匠”15年。忙于公文写作之余,热衷于为报刊写豆腐块,离离啦啦见报3000余篇。撰有长篇报告文学《爱家英姿》《蓓蕾争妍绽芳菲》《身影直立竞风流》《略说细品咱仇(qiu)家》和20万字的公文写作实操《捅破那层窗户纸——一个老材料匠的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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