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在网上看到一个问题:贪官污吏知道钦差大臣是来查自己的,为什么明明知道自己快要被揪出来了,还不选择杀掉钦差大臣灭口呢? 其实杀钦差大臣这种事情,虽然在古典侠义小说中比较常见,但是在历史上却极少会发生的。 因为这里有一个很明显的逻辑问题:钦差大臣来查谁大家都知道,本来过来查只是确定有没有问题,如果钦差大臣不明不白的死了的话……那还用查吗?不用查也知道肯定是有问题了! 所以杀钦差大臣等于“此地无银三百两”,你猜朝廷会不会配合演一个“隔壁阿二不曾偷”? 其次就是关于官场潜规则的问题。 很多人以为贪官污吏们完全无法无天,大白天都可以随地大小便。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 任何一个系统,哪怕它是见不得光的,不受国法约束的,系统内的成员也必须遵守一些心照不宣的规则,才能维持住这个系统的长久运行。 换句话说,贪官污吏们可以不遵守国法,但是他们却必须遵守官场上,一些大家心照不宣的官场潜规则。 大家不要被戏剧小说所迷惑,以为钦差大臣和被调查者一定是水火不容。 实际上封建社会全国的官员数量不但是有限的,而且官员们因为科举制度的原因,从唐代开始就编织出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 官员同一年中的科举,那就是“同年”的年兄年弟关系,被同一个考官录取,就是同一个“座师”的门生。 这样的关系错综复杂,让官场中人即使互相不认识,只要提起来一两个人名,就能够迅速攀上关系。 所以古代钦差大臣去查案时,只要是被公开委派出来的人,一般查人的钦差和被查官员的双方心里一开始就心里都是有底的。 比如在清朝的时候,钦差到达地方之后不久,被调查的对象和钦差大臣的人通常都会有一次非正式的私下接触。 这种接触一般都是由钦差大臣的长随和被调查人的长随,通过约饭的形式来进行的。 在古代的时候,官员们身边一般都会跟一个长期固定的得力心腹仆从,这个仆从就是所谓的“长随”。 两个长随先以交流工作之类的理由约个时间地点,然后在吃饭喝酒的时候把自己主人的意思传达给对方。 一般来说被调查一方的长随,都会想尽办法从对方嘴里套出来他的主人想要个什么价。 而钦差大臣的长随则不会轻易表露出来,反而会想尽办法从对方嘴里套出来他的主人想开什么价。所以这个长随其实也不好做,脑子必须好使,心眼儿必须得够多。如果钦差大臣觉得自己可以放被调查的官员一马,他一般都会告诉长随自己想要的价码。 而被调查的一方,其实是没有太多讨价还价的余地的,毕竟能惊动钦差大臣,事情十有八九都不会是空穴来风。 所以被调查的一方不怕钦差大臣狮子大开口,怕的反而是对方不出价,一声不吭地闷头查案。 只要钦差大臣开了价,哪怕数目再大,都有可能满足他,实在不行就撂家底:我这么些年总共挣了多少多少,你好歹给我留点过日子的钱吧? 在古代做官其实跟做生意很像,千里为官只为挣钱,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跟同行结仇结怨。 这种时候,就到了考验钦差大臣长随的能力时候了。 一个优秀老练的长随,在跟被调查的一方的长随接触的过程中,通过旁敲侧击再加时间换算,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被调查者这些年“赚”了多少钱。 他们会根据自己推测的结果,建议主人向被调查的一方要多少,做到在狠狠宰对方一刀的情况下,还不至于让对方心存不满。 而且钦差大臣宰到的这笔钱,一般也不会自己私吞,也会赏给自己的长随一部分。 当然,这种讨价还价最重要的指标,还是被调查者的犯罪程度。 如果被调查的一方犯的罪确实很重,可能要掉脑袋的那种,钦差大臣自然就会多要一些。如果罪责非常严重,要祸及官场同僚,那多半还要劝他赶紧自尽,至少能保证同僚和家人不被一锅端。如果人家只是生活不检点,或者工作有疏忽之类的小问题,那钦差要价自然也得收敛着点。 而且钦差大臣们在查案的时候,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准则,不是什么“生意”都做的。 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如果钦差大臣奉命调查的是个人案件的话,那么他们一般都不会太认真,收了钱之后甚至会主动想办法帮被调查者遮掩。 比如道光年间山西介休县一个大盗的儿子横行不法,不但聚众骚扰良民侮辱妇女,还在发泄兽欲之后把受害女子的小脚剁了下来。 这件案子在当地引发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以至于连北京的道光皇帝都听说了。道光皇帝派大学士汤金钊和尚书隆云章为钦差大臣,到介休县去实地查访此案。 然而汤金钊和隆云章在到介休之后,先后向介休县令索要办公费、交通费等数万两银子。在之后的案例调查中,他们以“体面”为突破口,让受害人自己承认只是被偷了,家里没有妇女受到侮辱。 最终道光皇帝接到的反馈,是这个案子是因盗窃案引发的以讹传讹的误会。 实际上在古代的时候,这一类受害者是普通老百姓的案件,极少会有官员会认真的去刨根问底。 毕竟那个时候官与官之间和官与民之间,还是有所不同的。为了老百姓得罪同僚这种事情,大多数官员都是不愿意做的。 所以在封建社会,如果是没有背景的小民百姓被赃官污吏欺压,基本上不存在能够申冤吐气的机会,即使是告到皇帝面前,最好的结果也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官员做的有点过分,但被欺负的老百姓通常也会被打上“刁民”的标签。 能够让钦差大臣下定决心查的,一般都是情节特别恶劣,受害者不是一般人家的那种大案。 比如像发生水旱灾害之后,当地官员私吞赈灾款项太厉害,以至于大面积饿死人,甚至引起动乱这种案子,钦差大臣一般都会比较慎重一点。 毕竟这个“生意”做不好,自己的脑袋都可能会掉! 而且从官场的潜规则来说,平常多拿多占,想方设法刮地皮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比较大的天灾面前,该收敛一点就得收敛一点,搞到天怒人怨的地步就过份了。 在清朝嘉庆年间,就曾经出过这样一件案子,也是历史上少有的杀害钦差大臣的真实案例。 嘉庆十三年秋天,由于黄河决口,大水竟然直接漫灌到了江苏淮安一带,老百姓流离失所,饿殍遍地。 当时朝廷为了赈灾,向江苏省拨了一笔银子,作为赈灾之用。 在这笔银子下发到地方之后,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向嘉庆皇帝上疏保奏了10名官员,请求皇帝允许他们以钦差大臣的名义,下到地方去监察赈灾银子的使用情况,而嘉庆皇帝也很快就准了铁保的请求。 只不过不知道是不是铁保大意了,他所保举的10个钦差大臣里,有一个名叫李毓昌的,是一个才27岁的新科进士,正是眼里揉不得沙子的年纪。 这10个钦差大臣下到地方之后,其他9个钦差大臣都比较“成熟”,收了地方官的“孝敬”之后,在检查的过程中尽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只有李毓昌,从一开始就分文不受,摆明了要公事公办。 而且李毓昌以钦差大臣之尊,亲自下基层一村一镇的亲自到现场核查,仔细记录受灾人数和他们收到的赈灾款数目。 客观讲在封建社会只要是赈灾,官府就必然会侵吞灾民的赈济款,只不过是数额大小,手段不同罢了。所以不管是谁,都不可能经得住李毓昌这么查。 更何况被李毓昌调查的当阳县县令王伸汉,又是一个堪称丧心病狂的大贪官。 经过李毓昌的调查,当阳县领取赈灾款项9万多两,单县令王伸汉自己就贪了两万五千多两!占赈灾款项的差不多三成。 县太爷都这么贪了,再经过书办衙役们的层层盘剥,到达灾民手里的赈灾款已经微乎其微,几乎毛都没有几根了。 所以当阳县大批灾民流离失所,很多地方都饿死了人。 年轻气盛的李毓昌在基层转了一圈,掌握到大量的证据之后勃然大怒,要立刻向两江总督铁保汇报当阳县的情况。 当阳县县令王伸汉通过李毓昌的长随李吉祥了解到这件事情之后,就赶紧摆下宴席请李毓昌到县衙,希望能够说服他不要上报。 然而李毓昌虽然到县衙赴了宴,但是却并没有被王伸汉说服,双方大吵一架之后,闹了个不欢而散。 气急败坏的王伸汉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用重金买通了李毓昌的长随李吉祥,以给他们找更好的差事为条件,让李吉祥和联合李毓昌的另外两个仆人,下毒之后勒死李毓昌,伪造了李毓昌“自杀身亡”的假象。 李毓昌被杀之下,王伸汉又花钱买通了跟他早有勾结的知府王毂,由王毂写报告送到省里,先让布政使和按察使同意李毓昌自杀而死的结论,然后再呈送到两江总督铁保做定论。 这一番上上下下的操作下来,王伸汉成功让李毓昌之死成为“自杀身亡”。 然而由于李毓昌遇害时年仅27岁,所以他的尸骨只能由他的叔叔李泰清迎接回乡。李泰清在迎接侄子的尸骨时,结合当地的情况,就察觉到了这件事情有蹊跷。 待到李毓昌的尸骨回乡之后,李毓昌的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在他常穿的衣服上发现了血迹,而且还在他的书稿中发现了“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字样的残稿。 这个时候李泰清和李毓昌的妻子,都断定李毓昌之死肯定另有隐情,于是就从山东本地找来了仵作,对李毓昌重新开棺验尸。 仵作重新验尸之后,几乎没费什么劲就得出了,李毓昌是中毒之后被人勒死的结论。李泰清和李毓昌的遗孀悲愤之余,决意要为李毓昌讨回一个公道。 只不过当时官场的环境已经十分恶劣,他们也知道为李毓昌申冤很难。所以李泰清在掌握了李毓昌被害的证据之后,直接跑到了北京都察院的门口公开喊冤递状子。 当时的都察院左都御史特克慎看了李泰清的状子之后,整个人都给吓懵了。连一刻都不敢停留,直接把此事上报给了嘉庆皇帝。 嘉庆皇帝在看到李泰清的状子之后,大怒之下立刻下旨,让山东巡抚吉纶和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彻查此案,明确要求一定要查一个水落石出。 而吉纶和朱锡爵在接到圣旨之后,知道事关重大,到江苏查案之前就放出了风声:案情查明之前,概不会客! 吉纶和朱锡爵这么做,就是表明一个态度:这次他们来不做“生意”,所以相关人等就不用白费心思了。而且吉纶和朱锡爵审案的流程也是雷厉风行,在确认李毓昌是中毒后被人勒死的死因之后,李毓昌的仆人们立刻被逮捕入狱大刑伺候,王伸汉也很快抓起来严刑拷打。 整个案子几乎没费什么力气,就查明了前因后果。 嘉庆皇帝在看到吉纶和朱锡爵呈送上来的卷宗之后,当场勃然大怒,气得把卷宗都给摔了。 这件案子引发的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严重。两江总督铁保和淮安同知被革职流放伊犁,江苏巡抚汪日章被革职发配河道做苦力,跟李毓昌同时查案却受贿的9名官员,全部革职永不叙用。 直接涉案的当阳县县令王伸汉被判斩立决,家人发配到边疆为奴,永不赦还,淮安知府王毂被判绞立决,家人发配边疆为奴,永不赦还。杀害李毓昌的那几个仆人,被嘉庆皇帝亲自下旨,拉到李毓昌的墓前凌迟处死。 嘉庆皇帝为了表彰李毓昌,追封他为知府衔,还给他过继了一个儿子,并赏这个儿子举人的功名。 比较有意思的是,嘉庆皇帝还规定王伸汉和王毂的家人,一辈子的收入都只能用来赔偿李毓昌的家人。 王伸汉和王毂不但害死了自己,还让自己的子子孙孙都很难翻身。 从李毓昌的案例之中,我们其实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钦差大臣只要想查,基本没有破不了的案。 李毓昌还不熟悉官场规则,就能够轻易的掌握王伸汉贪腐的罪证,换成别人只会更加简单。 实际上至少在古代,官员们对各种贪腐的方式和手段都比较熟悉,任何一个贪官污吏的存在,其实都是源于上司同僚们的默许,单独作案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 所以钦差大臣基本上稍微了解一下情况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很少会出现“万万没想到”之类的桥段。 都是千年的狐狸,非要装纯玩《聊斋》就没意思了。 你看李毓昌被害之后,吉纶和朱锡爵放出“概不会客”的风声去查案,过程简直是轻而易举,几乎没有遇到任何困难。 原因就是吉纶和朱锡爵都不用查,猜都猜的到是怎么回事儿,而江苏的官员在听到“概不会客”之后,也没人敢不识趣的去阻挠办案了。 王伸汉的铤而走险,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但自己身首异处,还把子孙后代都给害了。 因为王伸汉一个人的鲁莽行事,整个江苏的官场都受到了牵连,可以说是人财两空的同时,还招来了一大波仇恨。本来是可以通过花钱来运作的事情,实在不行完全可以一个人自杀了事,也能保全官场同僚和全家老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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