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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实际控制人常见的法律责任

 淡马锡资本 2023-03-04 发布于广东

      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实际管理人,可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施加影响,或多或少的决定公司的各项经营发展,那么界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民法典》第84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依据这一条规定,若是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常见的形式,无非是赔偿责任。因此,实际控制人若是违反我国《民法典》第84条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向其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协助抽逃出资,主要从主观、客观上进行考察确认,主观上有帮助其抽逃出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其抽逃出资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进行清算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程序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不能进行清算,这个时候若是债权人主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是支持债权人这一权利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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