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 182-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 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 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 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 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 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2 月23 日 前言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 年建设 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 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 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 究,总结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 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 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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