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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特约审计员的通知
2023-03-07 | 阅:  转:  |  分享 
  
关于选聘特约审计员的通知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集团公司审计力量,充分借助集团内部专业人员的知识经验,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最终实现成果协同共享,集团公司审计部在前几年开展联合审计的经验基础上,决定开展特约审计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约审计员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基本条件



特约审计员,是指集团公司及各直管单位内审机构按规定选聘的在各业务领域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非专职审计人员,是集团审计队伍的有益补充。特约审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2.在相关专业和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3.热心内审工作,具备参与内审工作的主观意愿。



(二)工作职责



1.特约审计员不定期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邀请参加内审项目;



2.在审计过程中,对所分配的具体工作和事项负责或协助检查和审核,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出具专业意见,接受业务咨询或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等;



3.特约审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遵守相关审计工作制度,保守工作秘密,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二、特约审计员专业类别



1.总部特约审计员按照专业类别可划分为财务会计类、人力资源类、企业管理类、风险管理类、战略规划与投资类、法律类、安全健康环保类、科技管理类、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类等,各部门可按照推荐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分类。



2.直管单位特约审计员除按照专业类别参照总部划分为财务会计类、人力资源类等外,还应结合业务特点建立施工建设类、矿山采掘类、勘探类、冶炼类、房地产开发类、贸易类、金融类等。



三、选聘工作要求



(一)选聘主体



根据“分级管理、统一备案、人员共享”的原则,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负责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特约审计员的选聘工作,各直管单位内审机构牵头负责所在单位特约审计员选聘,并将选聘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二)选聘方式



1.总部特约审计人员选聘主要由各部门推荐产生,总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特约审计员基本条件至少推荐两名及以上的人员作为特约审计员;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候选人员进行初审,并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获批后正式成为集团公司特约审计员,并颁发聘书。



2.各直管单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规模建立数量适宜的特约审计员队伍,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可统一共享调配使用。



请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管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特约审计员推荐工作,于 年 月 日前将相关纸质和电子表格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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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知识资料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