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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实验学校

 长安叶落 2023-03-07 发布于福建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196953

联系电话:0755—28196953

学校介绍

福城实验学校是龙华区政府投资打造的一所“双减”背景下大湾区数字化的公办九年一贯制“未来样态”数字化幸福学校。学校位于龙华区政府附近深圳市重点项目建设区域——九龙山智能科技城片区,紧邻龙澜大道、龙华绿道、茜坑水库、华为园区、龙华区中心医院、九龙山体育公园、深圳民法公园、狮径公园等。该片区紧扣“创新、智造、生态”三大特质,协同光明科学城、环西丽湖科教城共建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数字龙华”的核心片区。

学校在积极教育思想引领下,以“培养幸福生活创想者”为办学理念,致力于办幸福的教育,培养幸福的孩子,塑造幸福的教师。将以科技之美、数据驱动为教育赋能,积极探索基于数字化条件下的混合式教育教学新模式,科学搭建师生“幸福力”课程,引导学生认识生命、学会生存、幸福生活,帮助教师认识教育、幸福教育、享受教育,全方位培养有德、有智、有能、有情、有趣的幸福生活创享者。

校长介绍

杨明,中共党员,高级教师,中央民族大学教育硕士行业导师、广东省学科教学培训专家、广东省课程资源建设组核心成员、深圳市先进普法工作者、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授课专家、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教研工作先进个人、福田区师德标兵、福田区骨干教师、福田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课堂教学曾分别荣获教育部、省、市级一等奖,多篇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核心)期刊上发表。注重学校文化建设内涵发展,深谙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建设,长期深耕“幸福教育”理念与实践,提出“让每个孩子都健康、阳光、幸福成长”的办学口号,前瞻性打造学校幸福课程体系,开拓幸福教育发展新方向。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12项,受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讲座和教学示范课60余场。

交通情况

地铁:距离地铁4号线竹村站2公里

公交:M509、M544、M464、M509、M258等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分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申请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所需材料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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