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备案?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应如何办理费减备案? 1.准备费减备案材料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及认定 3.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4.进入费减备案页面 5.录入费减证明备案信息 6.提交费减备案材料 费减备案材料有哪些? 1.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字) 上年度收入证明(年收入≤6万元,证明单位盖公章) 2.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扉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法人证明材料未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提供组织就代码复印件(分别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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