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个提议: 目前银行规定如果有人去世后,其存款向外取的要求非常苛刻,达到了故意刁难人的情度,银行本身是一个服务性质的企业,但是目前履行了比执法部门更严格的审查、核查与监管职能,这是与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的。 特别是老年人,有几个养老钱不敢去投资,就在银行里存定期以备急需之用,但是人的生老病死无常,说不上哪一天就过去了,那么只就银行的那点事就给孩子们增添了巨大的烦恼与麻烦,这个公证那个七大姑八大姨的证明,搞得人焦头烂额!所谓的公证不就是为了收钱吗?应该与时俱进的修改规定了。 可以尝试所有的存款人在存单上填写上第二顺序取款人,只要人家本人拿着身份证和存单来取,就应该不设限办理,至于说人家家中的事你银行就不用操心了,如果有人不愿意填写第二顺序人,那是他的权利,也不需要你银行担责。 这样可以省却了好多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关键是让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了。 希望银行能闻过则改,真心的服务人民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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